11月1日起哈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伊州区从2019年1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量、水价分级:以年度用水量为单位计算周期,按市区家庭常住人口3人为基础单位,设定三级水量阶梯。以基本水价为基数,三级阶梯水价差比为1:1.5:2,具体知下: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96立方米(含),户月均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含),执行基本水价;

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96立方米以上至132立方米(含)以下;户月均用水量在8立方米以上至11立方米(含)以下,按基本水价的 1.5 倍执行;

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32立方米以上,户月均用水量在11 立方米(含)以上,按基本水价的2倍执行。

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二级供水管网及排水管网的改造维护费 0.50元/立方米同时计入水价,最终为各梯次用户价格,用水量在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阶梯水量基数增加29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水价考核暂时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平时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收取水费,如年用水总量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标准或达到第二、第三阶梯用水量标准的,一次性补收阶梯加价水费。

实施范围: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区域内的城镇居民用水户。居民用水户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村、社区、免费公厕用水等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城市供水综合水价调整:按照用水类别,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的1.52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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