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禁火時間和區域!泰山森林禁火令將發佈,現公開徵求意見

明確禁火時間和區域!泰山森林禁火令將發佈,現公開徵求意見

近日,為進一步完善泰山森林防火預防體系,進一步提升泰山森林火災綜合防控能力,確保泰山防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泰安市人民政府

關於發佈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明确禁火时间和区域!泰山森林禁火令将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

為有效預防泰山森林火災,保護泰山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條例》《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發佈泰山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森林高火險期,即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森林高火險區,即下列區域所屬山林及林緣500米範圍內。

(一)泰山紅門、中天門、南天門、竹林寺、天燭峰、桃花峪、桃花源、櫻桃園、玉泉寺、靈巖、巴山等管理區(除泰山景區管委會指定場所外);

(二)泰山景區管委會管轄的大津口鄉、黃前鎮、下港鎮、村街管理中心;

(三)谷山林場。

三、禁火期間,在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吸菸、點火、燒香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孔明燈等;

(三)攜帶火種;

(四)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火行為。

四、

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檢查,並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五、鼓勵公眾對違反本禁火令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泰山防火指揮部(報警電話:96008888、5369111、12119;網絡舉報:“泰山景區”微信服務號監督臺)。

六、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通告,公眾可以登錄市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taian.gov.cn)獲取《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並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email protected];(二)通過傳真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0538-8221613(傳真);(三)通過信函將意見和建議郵寄至:泰安市東嶽大街501號,泰山數控中心A412室,郵編:271000。公開徵集時間:10月23日至10月30日。

明确禁火时间和区域!泰山森林禁火令将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