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胡俊


根据会计十三项基本原则,企业的支出包括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取消),那么在对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处理时,可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分析。

收益性支出: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当期损益”;
资本性支出:首先这笔支出是购置资产,其折旧与摊销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筹措资本的费用,人员培训费,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等。由以上情形可以看出,置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运输费、人工支出、安装费、保险费等不在筹建费的范围之内。其他不属于的还包括: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员工培训费,中外合资的洽谈费用,自行筹措资本投资的利息,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支付的手续费......既然企业筹建费用不能成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形成资本化支出,那么必然只能属于收益性支出。在三大期费用中,根据其特点归集到“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五十条: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举例,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开办费6000,购置固定资产10000,原材料50000,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的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 —— 开办费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购置原材料:

借:原材料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注:可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对“筹办期间”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开办费的税前扣除经历了二个阶段,即分五年摊销,和现在的一次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人会疑惑“长期待摊费用”不是不低于三年摊销吗?我们仔细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可以看出,这其中的范围不包括“开办费”,所以即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五十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那么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对增值税的影响:

所谓对增值税的影响,其实就是在开办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当今我国增值税类型从2009年1月1日起进入消费型增值税阶段,2019年4月1日开始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至于开办费并没做什么特殊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即有开办费,也有购置资产的支出,要注意区分,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当期费用的多少,如果把可以一次性扣除的开办费计成了资产进行折旧与摊销,则少计了当期费用;而如果把应该计入资产的部分当作了开办费,则就虚高了当期费用,虚减了利润。


困困账坊


企业筹建费用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应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在企业正式营业后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贷:有关科目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将归集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借:管理费用——筹建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实务中有许多人将筹建期间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显然是不对的,管理费用是用来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尚处于筹建期,因此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处理。当然,如果企业筹建期很短(如一个月),金额又很少,根据重要性原则也可以这样简化处理。


进击的正宇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企业正式营业后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科目。税法规定开办费摊销期不小于五年。如果开业当年亏损,则亏损额可在五年内被允许税前抵充所得额(即弥补税前利润)。如果开业当年有盈利,则计缴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开业前还是开业后发生的费用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有税前不允许抵扣的费用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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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是开办费,可以一次性进入管理费用;也可以进行分摊,企业正式开业之后再进行分摊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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