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確定珠海明駿為股權最終受讓方

10月28日,格力電器披露控股股東協議轉讓公司部分股份公開徵集受讓方的結果稱,10月28日,格力集團函告公司,經評審委員會對參與公開徵集的兩家意向受讓方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最終受讓方。

據公告披露,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為珠海賢盈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委派代表:馬翠芳),基金管理人為珠海高瓴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格力電器的公告稱,根據《公開徵集受讓方公告》披露的公開徵集方案,意向受讓方應有利於提 升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司持續健康發展,且本次受讓申請材料中的受讓意向書 要求意向受讓方提出維護管理層穩定的具體措施及未來與管理層合作的具體方 案。 基於上述要求,參與本次公開徵集的兩家意向受讓方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以及格物厚德股權投資(珠海)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 GENESIS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組成的聯合體均在向格力集團提交的受讓申請材料中提出了維護管理層穩定的具體措施及合作方案。

鑑於本次公開徵集的最終受讓方確定為珠海明駿,且珠海明駿已通過受讓意 向書書面邀請的形式向格力電器管理層提出合作邀請,若格力電器管理層最終接受珠海明駿的邀請,並依據受讓意向書提出的邀請方案展開合作,雙方需在珠海明駿與格力集團簽署本次公開徵集的《股份轉讓協議》前對具體合作方案予以明確並對外披露。

公告稱,前述合作方案為最終受讓方的單方面邀請,格力電器管理層是否接受最終受讓方的邀請以及雙方最終能否就合作方案達成一致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 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公開徵集受讓方公告》披露的公開徵集方案,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即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與格力集團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所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仍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有權政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是否能夠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有權 政府部門的批准以及股份轉讓是否能夠最終完成尚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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