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莊王沒有得到過周天子的認同,也沒有召開會盟集結眾諸侯國,但卻為陳國討伐夏徵舒,滅陳又復陳,對鄭、宋兩國國君施以仁義。也就是說,楚莊王行霸主之事,他的霸主地位理應被認可。
楚莊王在位期間,他在楚國內政方面進行了一系列調整。
首先,楚莊王滅權臣,加強了中央集權。
我們都知道,若敖氏家族一直跟隨楚王立下不少功勞,他們在軍事和內政方面,一直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隨著他們功績與勢力增長,若敖氏也隨之日益傲慢囂張,與其他宗室大族、乃至王權之間衝突的矛盾越來越尖銳。
楚莊王三年,楚莊王開始慢慢削減令尹鬥越椒的權力,將令尹的權力分在其他人之手,鬥越椒因此懷恨在心,叛亂由此而起。
子文早就看出鬥越椒會毀了若敖氏一族,果如其所料。楚莊王九年,鬥越椒叛亂,鬥越椒兩箭失去準頭,只射中楚莊王馬車。楚莊王假神箭之名,使楚軍士氣大增,最後平定了這場內亂。
內亂結束後,若敖氏家族無一人倖免,只有子文的孫子克黃——因為當時他出使到齊國,逃過一劫。有人勸他離國遠走不要回頭,要不然會被楚莊王殺掉。克黃卻說“棄君之命,獨誰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他決定回國自首並沒有逃跑,楚莊王想到過去子文的功勞,因此赦免了克黃,將其改名為“生”,並官復其職。
滅掉權臣鬥越椒,使楚莊王的執政更加順遂,沒有了後顧之憂。
其次,楚莊王維持舊有縣制。
楚莊王時,申、呂已經是楚國的兩個縣。子重想要這兩個縣,申公巫臣認為那邊是軍事重地,不能私人佔有,楚莊王因此拒絕了子重的請求。
後來陳國發生夏氏之亂,楚國將事件的元兇夏姬帶回,楚莊王、子反皆曾想要收夏姬為寵,被申公巫臣以女禍的言語勸退,誰也沒有料到,申公巫臣密謀多年,最後帶著夏姬逃亡晉國。
楚國因為夏氏之亂而討伐陳國,原本打算將陳國設為楚國的一個縣——如此一來,陳國等於是滅亡了。申叔提醒楚莊王以“義”討伐有罪的人,卻將陳國設為一個縣,這樣的行為是貪圖財富,非義。所以,楚莊王重新封立了陳國,迎接陳國太子為陳成公。並從每個鄉帶一個農奴回楚國住在一起,稱為夏州。
楚莊王不封貴戚重臣,因此始終能有效控制地方權力。
再次,楚莊王廣開言路,使得下情上達。
齊桓公與晉文公喜歡會盟,但楚莊王並沒有,他換了一種方式——邀請諸侯喝酒,楚莊王的目的,就是要他們賜予評價和批評,使他可以查知自己的缺失。 由此可見,楚莊王對於諫言是相當重視的。
樊姬是楚莊王的夫人,楚莊王喜好狩獵,樊姬幾番勸過楚莊王都不聽,樊姬因此不再吃肉,才終於使楚王改過。樊姬是楚王后宮的一個女人,但她卻能以身諫之,關心國家,實在是楚莊王的一大助力。
從次,楚莊王厲行法治。
一、澄清吏治,達成了再也沒有盜賊的目標,司馬遷雲:“吏無奸邪,盜賊不起。”這是孫叔敖為相後的政績。
二、不別親疏,斷之訟法。虞丘子推薦孫叔敖為令尹,後來虞丘子的家人犯法,孫叔敖不顧虞丘子有提攜之恩,依然按照法律判刑。虞丘子不但沒有怨言,反而很高興,因為他從這件事看出,自己為楚國推薦了一個好人才。孫叔敖不念恩情,忠實地執行法律,而且並不荒廢法律的作用。
三、是“國無獄訟”。賈誼雲:“昔楚莊王即位,自靜三年,以講得失……富民恆一,路不拾遺,國無獄訟”。可見楚國對於法律不僅是嚴格的,而且是徹底地遵守。
最後,楚莊王知人善用、好舉用人才。
楚莊王喜歡打獵,臣子認為此時晉國不可以被忽視,希望楚莊王改過。然而楚莊王卻是藉由打獵來了解臣子們的性格,以此來給他們安排適當的職位。故曰:“苟更志則無非事者,此之謂也。”
樊姬是個賢淑的女人,她為楚莊王求了不少美人充實後宮,甚至那些美人還有人身分地位高於她,但她一點都不忌妒。也可以說她是個聰睿的女子,她明白外表不能持久,“以色恃君者,色衰則愛弛”,所以她為楚莊王求美人來表現自己賢德的一面。除了美人外,她還認為虞丘子不夠忠心,因為虞丘子並沒有為楚國推舉任一人才。虞丘子聽到後立即推薦了孫叔敖。
綜上所述,楚莊王一系列的改革是成功的,而楚國“邲之戰”中得勝,只不過是個開端而已,代表的不僅僅是楚國報“城濮之戰”之仇成功,還表示楚國已經做好了準備,他們有能力可以再次北上了。
閱讀更多 開卷談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