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之路何艰辛,诉前调解促履行

讨薪之路何艰辛,诉前调解促履行

“都怪我不懂法律,才没给员工发工资,让你们费心了,我马上给员工把工资发了。”随着被告郭某赧然表态,在阎良区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释法析理耐心调解下,受理不足两个工作日的两起拖欠工资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讨薪之路何艰辛,诉前调解促履行

被告郭某在某商场租赁柜台经营服装生意,按商场规定,商场内所有服务人员由商场统一招聘、培训后交各柜台管理使用并发工资,原告常某、刘某被分配到郭某处工作。在经营过程中被告郭某与商场发生其他经济纠纷,郭某认为原告常某、刘某是商场招聘的便决定将商场欠自己的钱从原告常某、刘某两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导致常某、刘某二人的工资被拖欠。常某、刘某两员工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分别将郭某告到阎良区人民法院。

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两名专职调解员对该两案进行调解处理。调解员接案后经对案情的初步了解,根据其性质对该两案进行合并调解。听取被告的陈述后,调解员向被告进行了耐心的法律宣传和后果分析。明确指出:两原告与被告均建立劳动关系,且被告与商场写有协议由被告对原告进行管理使用并发工资;商场与被告的经济纠纷与两原告没有关系,被告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实现自己在商场的经济利益,不但是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而且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员耐心解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被告终于明白了道理,做出了停止侵权的承诺。两原告见被告认识真诚且有承诺,当场表示撤诉。在信息发布前经调解员核实,被告郭某对欠两原告的工资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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