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籤“情況屬實”杜絕“口袋公章”

【基層的“印把子”一定要慎籤“情況屬實”,杜絕“口袋公章”。】

日前,筆者下鄉在某社區農田間,見到一主任真心為民“辦實事”的情景:某村民要社區居委會出示一份需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他在鄉間的大路邊找到了居委會主任,主任倒是爽快,“瞄”了一下一張紙上幾行字的報告,順手寫了一句“情況屬實,請上級解決”,就從口袋裡掏出用塑料袋包著的公章,蓋了一個清晰的居委會的“圓巴巴”。既沒有他人證明,更無印章使用登記。這位社區主任方便群眾,敢作敢為的作風確實值得稱道。但問題是出證明並蓋公章的事不適宜於這種“高效”作風,因為這是一種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且十分謹慎,而且還要承擔法律後果的事情,不能過於草率。

實際工作中不難發現,近些年來,個別基層單位和村(居)民自治組織出具的“情況屬實”證明,實際情況並不“屬實”;一些“請上級解決”的問題按法律和政策並不能解決;極個別的還因某些掌管大印的人有意無意地疏忽而導致村(居)民委會公章蓋出了麻煩、問題甚至官司,給集體經濟和群眾利益造成損失。因此,強化村(居)委會的公章管理已經不是小事一樁了。

今年9月,筆者因公有幸參觀學習了廣東肇慶高要區實行公章集中管理的做法。在該區,村組公章有兩把鎖,一把外鎖,由社區辦公室專人看管,一把內鎖,由村民小組長掌管。用公章需填寫“使用情況登記簿”,由黨支部書記、專櫃保管員和經辦人三方簽字之後方可蓋章。該區公章集中監管使用率已達98%。村(居)民說“90%的幹群矛盾得到化解,得益於公章集中管理”。

當然,因為肇慶高要區的村組集體經濟相對發達一些,他們的經驗不一定完全適合於株洲,但他們的做法整體是值得肯定和推廣的。基層的“印把子”一定要慎籤“情況屬實”,杜絕“口袋公章”。至少我們的村(居)委會公章管理要普遍採取和使用“一把鑰匙開鎖、一人保管蓋章、一人審批同意“和“一個流水登記”等“四個一”的管理模式。這樣,才有可能杜絕和減少村(居)民自治組織在公章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減少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使基層黨群關係和幹群關係更加的融洽和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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