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签“情况属实”杜绝“口袋公章”

【基层的“印把子”一定要慎签“情况属实”,杜绝“口袋公章”。】

日前,笔者下乡在某社区农田间,见到一主任真心为民“办实事”的情景:某村民要社区居委会出示一份需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他在乡间的大路边找到了居委会主任,主任倒是爽快,“瞄”了一下一张纸上几行字的报告,顺手写了一句“情况属实,请上级解决”,就从口袋里掏出用塑料袋包着的公章,盖了一个清晰的居委会的“圆巴巴”。既没有他人证明,更无印章使用登记。这位社区主任方便群众,敢作敢为的作风确实值得称道。但问题是出证明并盖公章的事不适宜于这种“高效”作风,因为这是一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且十分谨慎,而且还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事情,不能过于草率。

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近些年来,个别基层单位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出具的“情况属实”证明,实际情况并不“属实”;一些“请上级解决”的问题按法律和政策并不能解决;极个别的还因某些掌管大印的人有意无意地疏忽而导致村(居)民委会公章盖出了麻烦、问题甚至官司,给集体经济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强化村(居)委会的公章管理已经不是小事一桩了。

今年9月,笔者因公有幸参观学习了广东肇庆高要区实行公章集中管理的做法。在该区,村组公章有两把锁,一把外锁,由社区办公室专人看管,一把内锁,由村民小组长掌管。用公章需填写“使用情况登记簿”,由党支部书记、专柜保管员和经办人三方签字之后方可盖章。该区公章集中监管使用率已达98%。村(居)民说“90%的干群矛盾得到化解,得益于公章集中管理”。

当然,因为肇庆高要区的村组集体经济相对发达一些,他们的经验不一定完全适合于株洲,但他们的做法整体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基层的“印把子”一定要慎签“情况属实”,杜绝“口袋公章”。至少我们的村(居)委会公章管理要普遍采取和使用“一把钥匙开锁、一人保管盖章、一人审批同意“和“一个流水登记”等“四个一”的管理模式。这样,才有可能杜绝和减少村(居)民自治组织在公章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减少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更加的融洽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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