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消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小区物业所有事情,你同意吗?

Dream青花


我肯定不同意,取消物业成立业委会统一管理小区物业所有事情,这其实就是业主自管的模式。这种模式听起来很痛快,好像把物业赶走小区就歌舞升平一样,其实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首先要肯定业主自管模式也是国家法律允许的,但是这要看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跟你的物业费水平,业主的认知程度,业委会团队的专业态度、敬业程度都密切相关。

其次,业主自管模式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在这之前,我们需要业委会拿出一个业主自管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大家才能投票决定。比如说,业主自管之后,我们业委会把绿化、保洁、保安、维修等事项都委托给哪些单位,具体的服务标准是啥?价格怎么收取等等。我们业主自管之后,业委会怎样才能做到收支平衡,年底确保盈余,如果收不抵支,发生亏损的情况,业委会又将采取何等措施,是不是业主另外掏钱啊?

最后,业主自管的模式下,业委会成员如果财务收支不公开透明,私下拿取施工单位好处怎么办?业委会成员因为生病、卖房、工作等原因,突然辞职了怎么办?业委会能否就此有应对方案,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业委会、业主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提前知晓的。总之,在没有充分的把握和切实可行的方案之前,我是反对业主自管的模式的。


业委会的正确打开方式


我们小区是个老旧小区。

三十年来从未有过物业公司管理,每年一户只交60元的拉圾清运费。

院内大家过的挺好的,为什么非要交钱请一个大爷管着你呢?养一邦无亊生非的闲人!

平常一些亊社区完全有能力,有职责管好。把小区的一些事推向市场化,金钱化不是建立社区职能的初心。解散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
承担起小区的管理公能,才是正道!


大亨永德


同意取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都是需要利润最大化,怎么可能会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比如物业公司收的停车费、广告费有返还给全体业主或冲抵物业费吗?我呆过的几个小区从没有过!所以取消物业交由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的社区管理最合适,业主该交的保洁、保安费业主交,这样一户业主一年也交不了多少,利于社会安定,利于老百姓安居乐业!


hongheibai


1、个人想法层面:我同意取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组织来管理,而非赢利性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大家。取消物业根本不是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按照党管一切的原则,交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政府组织来统一收取物业费、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或者统一招标选择优质物业公司进驻服务。比如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50个小区,那么50个小区打包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自然会吸引国内大型物业公司参与,大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可以接受业主和政府采购中心专家的验收,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来实现社区公共环境清洁,统一购买服务实现化粪池定期清理。这些钱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小钱公布明细,大钱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这样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点是物业公司现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了,定位已经不是服务,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该交由村委会、居委会来统一管理,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运行更为阳光。由居委会统一为辖区内所有社区统一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物业公司,到期再招标采购。小区业主、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都可以根据招标采购法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这样的话,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会强很多,多少会放下一些现在的管理者的意识。

2、法律依据方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物业企业也由“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回归服务本性是对业主物权的尊重,是依法制国的体现。

条例中物业管理这一定义包含了这以几个内容: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经过业主选聘的,明确了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是小区物业服活动的主导者;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两个平等的主体,物业企业是通过合同的约定为小区的共有部分提供服务的。服务的事项、服务的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双方纠纷的解决办法都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三是物业企业服务的是小区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护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的定义,首先强调的是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一前题,充分保证了业主对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决定权。而业主实现这些权利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去实现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全体业组成,小区内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这又保证了小区业主对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同时还确定了小区事物的少数服重多数的原则。

3、关于反对意见:我认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必要坐而论道,各抒己见而已。更何况凡事都在是不是想干?是不是想干好?因为在我国某些地区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以下内容是头条转载:在我们浙江的一些老旧小区,物业公司撤走后在街道社区指导支持下,一个个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雨后春笋般涌现,没有了物业公司“利润第一”的盘剥,物业管理服务费大幅下降,小区保安、卫生保洁和物业维修都由街道社区统一筹划安排,通过海绵工程的小区道路整治和小区绿化让环境焕然一新,车辆道闸、监控录像、业主活动中心、垃圾分类房、健身器材等硬件焕然一新,小区秩序井井有条,小区业主幸福指数明显提升,业主管理委员会持续的无私付出得到了广大业主的一致赞誉,小区环境好了大家心情舒畅,说实在的二手房市场成交价格也相应上涨。我就是老旧小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之一,长达四个月默默无闻的付出,业主们都看在眼里,为小区建设贡献力量我就觉得是在积德行善,因此“举步维艰和刁民无数”都是无稽之谈!为什么?关键是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的心态和指导思想没有摆正,也没有得到街道社区党工委的指导与支持。这项工作不依靠街道社区,肯定一事无成,光是“八大金刚”(电力、水务、煤气、电信、广电、公安、环卫、电梯、园林)哪里需要办的事儿就够你受,而街道社区不一样,一个电话就能协调解决,再不济,市文明办一个电话,这些个部门屁颠屁颠高效率帮你把事儿办好,所以,没有物业公司日子照样过,而且我们小区物业公司年年涨物业费,什么硬件都没有添置,连汽车道闸都没有,现在物业公司滚了,我们在街道社区的指导支持下,门面装修、汽车道闸、监控录像、道理平整、通信线路整理、业主活动室等硬件都有了,连空关户业主都主动联系缴纳服务管理费,我们把服务管理费下降到了2011年的0.6元/平方,并保持了收支预算平衡略有盈余,广大业主齐声叫好!同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在社区的指导支持下,制订了新的自治管理的章程和业主行为守则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现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已经签署同意,制度就可以公布实施了。


半亩方塘44031355


当今的物业基本都由私人把控,且程度不同的有这样那样的不法行为,涉黑也在其中。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不可小瞧,强制收费、高额收费、不合理收费,服务不到家,服务态度恶劣等丒恶现象比比皆是。现存的物业服务巳经到了必须严肃整顿的时候了。物业管理规定已经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业主与物业经营者本末倒置。建议政府及有关部应该把物业管理服务统一管理起来。严励取缔不法物业。确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柱子247011727


1、个人想法层面:我同意取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组织来管理,而非赢利性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大家。取消物业根本不是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按照党管一切的原则,交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政府组织来统一收取物业费、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或者统一招标选择优质物业公司进驻服务。比如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50个小区,那么50个小区打包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自然会吸引国内大型物业公司参与,大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可以接受业主和政府采购中心专家的验收,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来实现社区公共环境清洁,统一购买服务实现化粪池定期清理。这些钱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小钱公布明细,大钱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这样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点是物业公司现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了,定位已经不是服务,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该交由村委会、居委会来统一管理,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运行更为阳光。由居委会统一为辖区内所有社区统一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物业公司,到期再招标采购。小区业主、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都可以根据招标采购法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这样的话,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会强很多,多少会放下一些现在的管理者的意识。

2、法律依据方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物业企业也由“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回归服务本性是对业主物权的尊重,是依法制国的体现。

条例中物业管理这一定义包含了这以几个内容: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经过业主选聘的,明确了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是小区物业服活动的主导者;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两个平等的主体,物业企业是通过合同的约定为小区的共有部分提供服务的。服务的事项、服务的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双方纠纷的解决办法都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三是物业企业服务的是小区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护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的定义,首先强调的是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一前题,充分保证了业主对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决定权。而业主实现这些权利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去实现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全体业组成,小区内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这又保证了小区业主对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同时还确定了小区事物的少数服重多数的原则。

3、关于反对意见:我认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必要坐而论道,各抒己见而已。更何况凡事都在是不是想干?是不是想干好?因为在我国某些地区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以下内容是头条转载:在我们浙江的一些老旧小区,物业公司撤走后在街道社区指导支持下,一个个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雨后春笋般涌现,没有了物业公司“利润第一”的盘剥,物业管理服务费大幅下降,小区保安、卫生保洁和物业维修都由街道社区统一筹划安排,通过海绵工程的小区道路整治和小区绿化让环境焕然一新,车辆道闸、监控录像、业主活动中心、垃圾分类房、健身器材等硬件焕然一新,小区秩序井井有条,小区业主幸福指数明显提升,业主管理委员会持续的无私付出得到了广大业主的一致赞誉,小区环境好了大家心情舒畅,说实在的二手房市场成交价格也相应上涨。我就是老旧小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之一,长达四个月默默无闻的付出,业主们都看在眼里,为小区建设贡献力量我就觉得是在积德行善,因此“举步维艰和刁民无数”都是无稽之谈!为什么?关键是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的心态和指导思想没有摆正,也没有得到街道社区党工委的指导与支持。这项工作不依靠街道社区,肯定一事无成,光是“八大金刚”(电力、水务、煤气、电信、广电、公安、环卫、电梯、园林)哪里需要办的事儿就够你受,而街道社区不一样,一个电话就能协调解决,再不济,市文明办一个电话,这些个部门屁颠屁颠高效率帮你把事儿办好,所以,没有物业公司日子照样过,而且我们小区物业公司年年涨物业费,什么硬件都没有添置,连汽车道闸都没有,现在物业公司滚了,我们在街道社区的指导支持下,门面装修、汽车道闸、监控录像、道理平整、通信线路整理、业主活动室等硬件都有了,连空关户业主都主动联系缴纳服务管理费,我们把服务管理费下降到了2011年的0.6元/平方,并保持了收支预算平衡略有盈余,广大业主齐声叫好!同时业主管理委员会在社区的指导支持下,制订了新的自治管理的章程和业主行为守则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现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已经签署同意,制度就可以公布实施了。


阿朔记录


物业大多数是黑保护伞下运行,业主没有一点权,听物业收费,不交就打人,希望政府严惩这类恶魔


用户7317663096582


最好不要成立什么业主委员会,凡事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很少没有窝里斗的。还是都归政府管理最好,物业费都交给政府,也随时体现党的关怀,百姓心里踏实!


来点正事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怪胎,最好的办法就是恢复到从前的做法!由居民委员会,街道办,社区来监督管理,既体现了这些部门的办事效率,也解决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饱合的工作状态才能有动力。


借道而过


所谓的物业管理公司是高房价后衍生出来的产物,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对它不满意呢?因为绝大多数物业公司都是完全以赢利为目的,而且某些公司做事毫无底线。有个朋友告诉我:他家每月物业费300元,停车费300元。交完这些费用后,基本上没有得到什么服务,有一次过道灯开关出故障,请物业来修,那个维修工把一个旧的开关换上去,跟我朋友说外面买80元,我这里60元。好像还给你省钱了。试想他这个旧开关哪里来的?一定是从别人家换下来的,那我朋友换下来的那个也可能会换给别人。或者根本就没有坏!对不对?所以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这家公司做事是没有什么底线的。反观一些旧的小区做的就比较好,首先收费合理(物业费和其他修理费),上门服务也比较快,如遇到不满意的你可以投诉 ,马上就会得到解决。至少不会比这些物业公司差。所以我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的价值不大,如能划归街道相关部门管理,相信会得到大多数人赞成的。

总之物业公司收了钱,办不好事是大多数人不满意的最大原因,这种带有半公益性质的事 ,让以赢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来做是很难做好的。本人赞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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