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的酒使他酒駕被起訴

前一天喝的酒,第二天早上與妻子發生口角並動手,報警後被查出酒駕。日前,灌南男子周某因為一場隔夜酒,被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喂,110嗎?我女朋友的父親正在毆打她的母親,請你們趕緊過來,我們現在在 ......”民警出警後與周某交談時發現酒氣很濃,於是懷疑他涉嫌酒後駕車。經抽血檢測,周某體內乙醇含量為190mg/100ml,已遠遠超出80mg/100ml的醉酒標準,屬於醉酒駕車。

原來,6月6日中午和晚上週某分別在家喝了半斤左右的52度白酒,下午因女兒婚事與妻子發生爭吵,妻子一氣之下帶著女兒離家出走,周某之後便在家休息。6月7日1時許、4時許,周某因擔心妻女便兩次駕駛自己的小型轎車到縣城尋找他們,期間雙方發生衝突遂報警。“我睡了一覺,半夜醒來發現她們還沒回來,自己感覺頭腦蠻清醒的,就開車去找他們了......”周某懊惱地說。

近日,灌南縣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周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承辦檢察官解釋,這起案件是該院辦理的首例隔夜酒醉駕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據瞭解,隔夜酒駕車是否構成酒駕因人而異。因為個人體質不同,即使同樣的飲酒量也會導致飲酒者的血液酒精濃度有很大的區別,並且對酒精的代謝揮發程度也不一樣。這就導致有些人酒歇幾個小時後酒精濃度已經低於酒駕標準,但有些人卻可能處於峰值,甚至出現十多個小時後血液酒精濃度仍然處於超標狀態的情況。隨著《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對酒後駕車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強,酒駕已成為許多駕駛員潛意識的“雷區”。但從這起案件中我們不難發現,酒歇後幾個小時算是安全時間,隔夜酒到底屬不屬於“酒後”範圍?酒歇後頭腦已經恢復清醒,是否仍屬酒後開車?顯然很多人對“酒後”的認識並不準確。

【檢察官說法】

判斷酒駕不以酒歇時間長短和駕車時個人意識狀態為標準,而是有硬性的數字指標,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根據現行標準,駕車者血液酒精濃度20mg/100ml至80mg/100ml的屬酒後駕駛,濃度超過80mg/100ml的,就算醉酒駕車。即使你的酒量再好,個人體質對酒精的代謝能力、耐受力再強,也不要盲目地“跟著感覺走”,匆匆掌起方向盤。只有堅守酒後24以內小時不開車,才能確保消除酒駕甚至醉駕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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