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起110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10月2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河东法院、红桥法院、宝坻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对9起涉黑涉恶案件110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的有关情况及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据了解,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法院组织开展的第5次集中宣判活动,并以此为主题召开的第4次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天津法院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创建“无黑”城市目标,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并以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开展督导为契机,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整改落实为抓手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

截至日前,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3件497人,其中337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4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此同时,天津高院还组织专门力量对“打财断血”进行调研,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联合会签下发关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打财断血工作。

此次集中宣判的涉黑涉恶案件,罪名涉及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刑期从八年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109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形成了对犯罪的强大震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据介绍,天津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中央督导“回头看”为契机,认真抓好督导整改落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加强深挖彻查、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综合治理、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9起110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宝坻法院:

10月21日上午,宝坻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勇等41人敲诈勒索案和被告人海龙等43人敲诈勒索案等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宝坻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勇等41人、海龙等43人,是该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2017年至2018年间,马维忠、何正忠、马强、王海虎(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少数民族及汉族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用工单位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迫使用工单位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用工单位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并形成了分别以何正忠、马强、马维忠、王海虎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用工单位的生产秩序,侵犯了用工单位的财产权利,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马勇等41人敲诈勒索一案中,马勇等人积极参与马强、王海虎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活动,相关被告人结伙或伙同他人实施了其他多起敲诈勒索行为。各被告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2起,涉案金额20万余元。被告人海龙等43人敲诈勒索案中,海龙等人积极参与何正忠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活动,相关被告人结伙或伙同他人实施了其他多起敲诈勒索行为。各被告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3起,涉案金额12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海龙伙同他人(已另案处理),驾车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二支干十斗,盗走他人羊圈内绵羊10只。经价格鉴定,被盗绵羊价值人民币12680元。该起犯罪事实系海龙个人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宝坻法院认为,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绝不允许假借民族习俗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根据上述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马勇等41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海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余42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9起110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红桥法院:

自2017年7月,被告人李光、苑晓阳(另案处理)组建卓越资产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期间,二人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光的天津锐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为苑晓阳及李光,先后纠集杨希(另案处理)、被告人张建伟、王松、穆晓辰、崔焕辰等人加入以“套路贷”为手段,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钱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李光、苑晓阳组建公司招募人员,苑晓阳、杨希分别纠集王松、穆晓辰、张建伟、崔焕辰等人具体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5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河东法院:

被告人王亮与被告人马浩、周燕琳系朋友关系,马浩与周燕琳系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3月至4月间,三人预谋来津通过“仙人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4月至5月间,王亮、马浩、周燕琳先后伙同被告人颜丙斌、王刚、王欣雨、王越、杨天昕、刘振江等人,在南开区、河东区、河西区连续作案,由王亮负责指挥、策划并下达指令,马浩负责作案现场指挥,王越预定作案房间并望风,颜丙斌等人在微信中发布招嫖信息并联系被害人,待被害人到达现场后,周燕琳等人为其安排卖淫女进行嫖娼。期间,周燕琳等人带领杨天昕、王刚、王欣雨、刘振江进入被害人所在房间,以报警、通知家属相威胁,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后强制被害人缴纳高额服务费、保护费和房间费。王亮等9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犯罪18起,涉案金额共计78100元。

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9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同时,退赔款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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