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起110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惡案件

10月22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河東法院、紅橋法院、寶坻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通報近日對9起涉黑涉惡案件110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公開宣判的有關情況及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情況。據瞭解,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天津法院組織開展的第5次集中宣判活動,並以此為主題召開的第4次新聞發佈會。

今年以來,天津法院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創建“無黑”城市目標,充分發揮刑事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紮實推進專項鬥爭向縱深開展,並以中央掃黑除惡第12督導組開展督導為契機,堅持把問題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緊密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以整改落實為抓手推動專項鬥爭取得新進展。

截至日前,全市法院共審結涉黑涉惡案件53件497人,其中337人被判處沒收財產或罰金刑,4人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此同時,天津高院還組織專門力量對“打財斷血”進行調研,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機關聯合會簽下發關於涉黑涉惡刑事案件財產處置工作的相關意見,進一步規範打財斷血工作。

此次集中宣判的涉黑涉惡案件,罪名涉及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刑期從八年八個月至七個月不等,109名被告人被並處罰金,形成了對犯罪的強大震懾,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據介紹,天津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二次推進會精神、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中央督導“回頭看”為契機,認真抓好督導整改落實,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辦案質效、加強“打財斷血”“打傘破網”、加強深挖徹查、加強宣傳發動、加強綜合治理、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動專項鬥爭取得新成效。

9起110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惡案件

寶坻法院:

10月21日上午,寶坻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馬勇等41人敲詐勒索案和被告人海龍等43人敲詐勒索案等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寶坻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馬勇等41人、海龍等43人,是該系列跨區域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2017年至2018年間,馬維忠、何正忠、馬強、王海虎(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廣場及附近旅店、餐館等處,網羅少數民族及漢族無業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後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築工地,假意應聘用工,故意隱瞞少數民族身份,到用工單位後即提出開設專用食堂等要求,迫使用工單位拒絕用工,後以需要補償誤工費、路費、餐費等為由,採取糾纏鬨鬧、滯留用工單位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並形成了分別以何正忠、馬強、馬維忠、王海虎等人為首的多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用工單位的生產秩序,侵犯了用工單位的財產權利,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馬勇等41人敲詐勒索一案中,馬勇等人積極參與馬強、王海虎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活動,相關被告人結夥或夥同他人實施了其他多起敲詐勒索行為。各被告人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22起,涉案金額20萬餘元。被告人海龍等43人敲詐勒索案中,海龍等人積極參與何正忠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活動,相關被告人結夥或夥同他人實施了其他多起敲詐勒索行為。各被告人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13起,涉案金額12萬餘元。

此外,被告人海龍夥同他人(已另案處理),駕車到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孿井灘示範區嘉爾嘎勒賽漢鎮二支幹十鬥,盜走他人羊圈內綿羊10只。經價格鑑定,被盜綿羊價值人民幣12680元。該起犯罪事實系海龍個人犯罪行為,應依法予以數罪併罰。

寶坻法院認為,國家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但絕不允許假借民族習俗之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根據上述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情況,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馬勇等41人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以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海龍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八千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餘42名被告人一年三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責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9起110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惡案件

紅橋法院:

自2017年7月,被告人李光、苑曉陽(另案處理)組建卓越資產公司,以該公司名義對外違法發放小額貸款。期間,二人又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李光的天津銳信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股東為苑曉陽及李光,先後糾集楊希(另案處理)、被告人張建偉、王松、穆曉辰、崔煥辰等人加入以“套路貸”為手段,通過言語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要被害人錢款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採用“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套路貸”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李光、苑曉陽組建公司招募人員,苑曉陽、楊希分別糾集王松、穆曉辰、張建偉、崔煥辰等人具體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

紅橋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5名被告人二年三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河東法院:

被告人王亮與被告人馬浩、周燕琳系朋友關係,馬浩與周燕琳系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3月至4月間,三人預謀來津通過“仙人跳”敲詐勒索他人財物。4月至5月間,王亮、馬浩、周燕琳先後夥同被告人顏丙斌、王剛、王欣雨、王越、楊天昕、劉振江等人,在南開區、河東區、河西區連續作案,由王亮負責指揮、策劃並下達指令,馬浩負責作案現場指揮,王越預定作案房間並望風,顏丙斌等人在微信中發佈招嫖信息並聯系被害人,待被害人到達現場後,周燕琳等人為其安排賣淫女進行嫖娼。期間,周燕琳等人帶領楊天昕、王剛、王欣雨、劉振江進入被害人所在房間,以報警、通知家屬相威脅,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後強制被害人繳納高額服務費、保護費和房間費。王亮等9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犯罪18起,涉案金額共計78100元。

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9名被告人六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同時,退賠款依法發還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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