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隨意掉頭釀禍事

【事故案例】隨意掉頭釀禍事

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基本事實

2019年6月1日14時30分,王某駕駛車牌號為陝JHXXXX小型客車,沿富縣洛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富縣上城花園小區路段掉頭時,與對向直行樊某駕駛號牌為陝JXXXXX小型轎車相撞 。致使樊某駕駛小型轎車乘車人張某、陳某受傷,兩車受損。

【事故案例】随意掉头酿祸事

事故責任

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樑、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之規定。 王某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樊某某無責任。

【事故案例】随意掉头酿祸事

交警提示

提醒廣大駕駛人,在路口,如果路口有掉頭指示燈,一律按指示燈的指示行駛,在沒有指示燈的情況下,應當觀察路面上的情況,注意車輛、行人的動態,減慢速度,然後再掉頭行駛。

駕駛汽車轉彎或者調頭時,不僅要提前開啟轉向燈提示後方車輛、行人以及對面的車輛引起注意,避免讓其他駕駛員措手不及。而且必須通過後視鏡確認一定距離內無來車,要顧及汽車前方是不是有來車。

在比較繁忙路段調頭時,車速不可過快,以便給來往的車輛和行人留有充分的迴旋的餘地。車輛掉頭,安全第一,為了道路交通的順暢、有序,請不要在馬路上隨意掉頭。

【事故案例】随意掉头酿祸事
【事故案例】随意掉头酿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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