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触目惊心,一组解放前的西藏农奴老照片,万恶的吃人旧社会


中国西藏历史上存在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黑暗、野蛮的社会制度。始于10世纪,到13世纪普遍确立,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时被废除。

西藏的民歌这样唱:“山上有没主的野兽,山下没有没主的人。”为什么农牧奴不能离开土地?现代人类学家梅尔文·C·戈尔茨坦,辛西娅·M·比尔通过实地研究,在他们的《今日西藏牧民--美国人眼中的西藏》指出:“西藏的制度通过把劳动力配置在这些领地上使领主大获其便”。

残酷的法律反映了残酷的制度,残酷的制度产生残酷的法律。 查尔斯·贝尔在《西藏志》里说,西藏仍在封建时期,其贵族握有大权,势力浩大,贵族与僧侣,共同盘据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财产之巨大,亦不弱于寺院。贵族对于佃农,可以行使官府权力……没收牲口,罚款、笞杖、短期拘禁以及其它一切处罚,贵族皆得随时行之。


大卫·麦克唐纳在他的《西藏写真》里写道: 西藏最严重的刑罚为死刑,而喇嘛复造灵魂不能转生之臆说,于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体干颅之惨状。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将犯人缝于皮袋之内,而掷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约5分钟开始下降,后视其犹有生息,则再掷沉之,迨其已死,于是将其尸体,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躯体投之河中,随流而去……

西藏没有强大的中产阶级。控制着封建领主的是僧侣。因为西藏人虔信他们那种形式的佛教,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没有僧侣也无能为力。这个地方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这些穷人和那些小佃农毫无怨言地为他们的精神上的主人干活,对这些人他们怀有盲目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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