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未结心生怨 盗窃物品来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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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110吗!我们仓库有电器被盗了!”2019年6月13日,某物流公司的仓库负责人尹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司仓库发生了一起物品被盗案件。

尹某某和平时一样在下班前盘点货物时,发现仓库里突然少了6台电器,一夜之间蒸发了,损失近8000元。经公安机关侦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其头戴帽子,开着一辆6.8米盖着雨布的红色高栏货车(车牌号被遮住),洗劫了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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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男子是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其在前段时间与物流公司之间有1000元运输费没有结清。付某某对此耿耿于怀,一直寻思着怎么挽回损失,遂萌生去该公司位于宜昌市猇亭区的仓库内偷电器的想法。2019年6月12日晚,嫌疑人付某某用白色粘胶袋遮挡住货车车牌号,头戴太阳帽遮挡面部后,驾驶车辆行驶至该公司仓库门口的卸货台,将卸货台上未入库的6台电器(经鉴定价值为7494元)搬上货车,随后驾车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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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败露后,付某某便将5台电器原物归还,并赔偿了盗窃款870元。同月17日,付某某到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区分局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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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5日,猇亭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提起公诉。因其退赔了全部损失,并认罪认罚,该院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同月21日,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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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话说:如遇普通的经济纠纷,请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解决,因不满而心生歹念,不仅不道德,更不合法。一旦违法犯罪,再有理也变得没有理。切记不要让愤怒冲昏头脑,做后悔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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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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