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想要大成,要經歷四個階段:求法,守法,破法,立法

法即美

書法的法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其實深究起來,它包含著許多內容。

如果對書法二字做一個簡單的定義,即:書法就是書寫毛筆字的方法。那麼想要寫好一幅書法作品,包括哪些方法呢?由小到大來說,包括筆法,筆畫的書寫方法,字法,單字結體的方法,章法,通篇安排、佈局的方法,三個部分。為什麼要學習這些方法?不學習可以不可以?先不著急回答問題,我們先說說法的意思,法有法則,方法,規範的意思。那麼我們把書法的法跟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律、法規之法做一個比較,法律法規是人為規定,需要強制執行,書法的法不是,它只是大傢俬下里達成的共識,是一種約定俗成。它跟法律有著相同的地方,都有明確的條例,都有章可循,背後也都有著美好的目的,法律法規是為了保障國家、人民利益不受侵犯,書法之法是為了保障書寫出來的作品美觀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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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書法當中的法則就是美的意思,也可以稱之為美的準則。不言自明,想要寫好書法,必須遵守書寫方法,否則你寫不出漂亮的作品。大家知道,書法有不同的發展時期,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審美要求,書法有不同的字體,不同字體又可以寫出不同的風格,據此我們知道,書法美形態多樣,因時因人而變。而不同的美都是由不同的書寫方法展現出來的,因此我們也可以說書寫的法則有多種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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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二王有二王的書寫方法,不同於顏真卿之法,篆隸有篆隸的書寫之法,不同於行楷之法等等,這樣的例子可以舉出很多。總而言之,只要作品的風格不同,而都各具其美,那麼書家的表現方法一定不同。不論是筆畫上的用筆技法還是結字或者章法,多多少少都要有所變化,決不能說一通百通,這是沒有的事。即使原理相同,現象不同,也不能用一通百通,比如有所謂的國學大師說電腦是老子發明的,因為老子最先提出了二進制,這是何等的荒謬,且不說電腦自有發明人,就是老子提出來的一生二、二生三也不能叫做、等同二進制。從模糊的理論到明確的體系,中間是有許多複雜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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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也是一樣,說一通百通,只是用筆原理相同,都是起筆、行筆、收筆,但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複雜的形態?這些細微之處其實取決於書家個人的巧妙安排,匠心獨運。因此來說即使在用筆原理相同的前提下,書法中的不同除了字體大不相同之外,筆畫結體上也有天壤之別。因此我們所說的法都是針對於筆法字法章法之不同而特有的技巧,不是什麼共通的道理,宏觀的大道理誰都會說,但是說了等於沒說,它不解決任何實際的問題。

法既死

我們說書法美千變萬化,書寫法則千變萬化,但是具體到一種風格、一種寫法上,美同時又是僵死的,比如啟功的書法,風格強烈,獨具面目,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有著固定的書寫方法,要不如此,就不能形成統一的藝術風格,這對於藝術而言其實不是好事,是災難。藝術作品最忌諱千篇一律,化身千億。所以尼采說:僵死之處,必有法則存焉。但是這個問題也要辯證的看待,就好比第一個用花來比喻美麗的人是聰明的,第二個在這麼說的人就是愚蠢的一樣,啟功自己創立的風格,他自己可以沿用,別的人在寫屬於刻意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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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來說,我們學習前人筆法也好,字法也好,是在追求美感,但是不能以此為滿足,而是要踩在前人的基礎上更上一層樓,寫出屬於自己的作品。要不然就成了複印機,像名重當代的田氏兄弟,嘔心瀝血一輩子,最後得出一個驚世駭俗的結論:書法寫不一樣誰不會?能把同樣的字寫兩個都一樣才難。不得不說,這確實是一種能力,但是與藝術有何關係?

破法,立法

一個立志以書法為職業的人,必須慎記,學習前人法度,效法,守法,是對於書法美的追求,同時它也是書學路上的啟蒙,是打基礎,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在書法的百花園中開出自己獨有的花,形成自己獨有的風格,面貌。那麼怎樣才能寫出風格?創立屬於自己的美感典範?

不誇張的說,用筆上求變化,幾乎不可能了,古人已經把能想到的方法都用到了,所以說想在筆法上創新,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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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在筆法上求變,拘守一家一法沒有可能,只能多法融合,把不同書家的美學特徵進行融合,簡單點說,比如寫個馬字,馬頭是徐悲鴻的,馬腿是韓幹的,馬尾是誰誰誰的,就是把不同書家的筆法要廣學博取,融會貫通。當代書法想要千變萬化,根源在於多法融合,筆筆有法,並非一家一人之法,融通百家,正入變出,乃為變化的根源。總而言之,風格的行程是建立在美的法則的巧妙融匯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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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總結一下,書法之法,法即美,同時,法既死,因為死才有章可循。求法是追求美,守法是完成美,但是不能以此滿足,在守法的基礎上破法,立法,破不是要放棄,是不能拘守一家一法,立也不是石破天驚,蹦出個孫猴,而是要融通百家,正入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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