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想要大成,要经历四个阶段:求法,守法,破法,立法

法即美

书法的法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其实深究起来,它包含着许多内容。

如果对书法二字做一个简单的定义,即:书法就是书写毛笔字的方法。那么想要写好一幅书法作品,包括哪些方法呢?由小到大来说,包括笔法,笔画的书写方法,字法,单字结体的方法,章法,通篇安排、布局的方法,三个部分。为什么要学习这些方法?不学习可以不可以?先不着急回答问题,我们先说说法的意思,法有法则,方法,规范的意思。那么我们把书法的法跟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法规之法做一个比较,法律法规是人为规定,需要强制执行,书法的法不是,它只是大家私下里达成的共识,是一种约定俗成。它跟法律有着相同的地方,都有明确的条例,都有章可循,背后也都有着美好的目的,法律法规是为了保障国家、人民利益不受侵犯,书法之法是为了保障书写出来的作品美观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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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书法当中的法则就是美的意思,也可以称之为美的准则。不言自明,想要写好书法,必须遵守书写方法,否则你写不出漂亮的作品。大家知道,书法有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审美要求,书法有不同的字体,不同字体又可以写出不同的风格,据此我们知道,书法美形态多样,因时因人而变。而不同的美都是由不同的书写方法展现出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书写的法则有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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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二王有二王的书写方法,不同于颜真卿之法,篆隶有篆隶的书写之法,不同于行楷之法等等,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总而言之,只要作品的风格不同,而都各具其美,那么书家的表现方法一定不同。不论是笔画上的用笔技法还是结字或者章法,多多少少都要有所变化,决不能说一通百通,这是没有的事。即使原理相同,现象不同,也不能用一通百通,比如有所谓的国学大师说电脑是老子发明的,因为老子最先提出了二进制,这是何等的荒谬,且不说电脑自有发明人,就是老子提出来的一生二、二生三也不能叫做、等同二进制。从模糊的理论到明确的体系,中间是有许多复杂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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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也是一样,说一通百通,只是用笔原理相同,都是起笔、行笔、收笔,但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复杂的形态?这些细微之处其实取决于书家个人的巧妙安排,匠心独运。因此来说即使在用笔原理相同的前提下,书法中的不同除了字体大不相同之外,笔画结体上也有天壤之别。因此我们所说的法都是针对于笔法字法章法之不同而特有的技巧,不是什么共通的道理,宏观的大道理谁都会说,但是说了等于没说,它不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

法既死

我们说书法美千变万化,书写法则千变万化,但是具体到一种风格、一种写法上,美同时又是僵死的,比如启功的书法,风格强烈,独具面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有着固定的书写方法,要不如此,就不能形成统一的艺术风格,这对于艺术而言其实不是好事,是灾难。艺术作品最忌讳千篇一律,化身千亿。所以尼采说:僵死之处,必有法则存焉。但是这个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就好比第一个用花来比喻美丽的人是聪明的,第二个在这么说的人就是愚蠢的一样,启功自己创立的风格,他自己可以沿用,别的人在写属于刻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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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来说,我们学习前人笔法也好,字法也好,是在追求美感,但是不能以此为满足,而是要踩在前人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写出属于自己的作品。要不然就成了复印机,像名重当代的田氏兄弟,呕心沥血一辈子,最后得出一个惊世骇俗的结论:书法写不一样谁不会?能把同样的字写两个都一样才难。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种能力,但是与艺术有何关系?

破法,立法

一个立志以书法为职业的人,必须慎记,学习前人法度,效法,守法,是对于书法美的追求,同时它也是书学路上的启蒙,是打基础,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在书法的百花园中开出自己独有的花,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面貌。那么怎样才能写出风格?创立属于自己的美感典范?

不夸张的说,用笔上求变化,几乎不可能了,古人已经把能想到的方法都用到了,所以说想在笔法上创新,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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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在笔法上求变,拘守一家一法没有可能,只能多法融合,把不同书家的美学特征进行融合,简单点说,比如写个马字,马头是徐悲鸿的,马腿是韩干的,马尾是谁谁谁的,就是把不同书家的笔法要广学博取,融会贯通。当代书法想要千变万化,根源在于多法融合,笔笔有法,并非一家一人之法,融通百家,正入变出,乃为变化的根源。总而言之,风格的行程是建立在美的法则的巧妙融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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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总结一下,书法之法,法即美,同时,法既死,因为死才有章可循。求法是追求美,守法是完成美,但是不能以此满足,在守法的基础上破法,立法,破不是要放弃,是不能拘守一家一法,立也不是石破天惊,蹦出个孙猴,而是要融通百家,正入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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