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这是不让疫情防控跑偏的标尺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评论】之十一

果不其然,这些天引起公愤的几起“瞒报事件”中,数位以身试法、给防控疫情制造麻烦的当事人,都被立案了。疫情紧迫,人们已有共识:当此全国齐心协力,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刻,隐瞒个人病情或者接触史,以及明知风险而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有的后果还相当严重。

守法,这是不让疫情防控跑偏的标尺

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让我们在很多问题上刷新了观念和做法。这不仅体现在与医卫健康或者社会协作有关的方面,而且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法制观念和法制建设,也同样在这次大考中遭遇了挑战,暴露出一些短板。这些短板,也是社会“战疫”能力不足的体现,应当得到重视与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每个人,与每家企业、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都密切相关。但即使是经历过2003年非典的人们,也未必对其意义和要求,都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最近,我们看到不仅有医生故意隐瞒,背弃隔离原则,而导致医院停诊等糟糕结果;还有公务员或教师蛮横无知,不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而硬要闯关,甚至觍着脸嚷嚷自己“懂这个”……这些把自我意志和自我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早已触犯底线。他们的傲慢、侥幸、自大自私,既破坏防疫控疫体系,又践踏法律尊严,非依法严惩不能以儆效尤。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疫情防控中的法制健全、依法守法,是社会整体法制建设和法制素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更像是一柄钢刀的“刀锋”,这把刀的材料强度和挥出力量,才决定着刀锋作用如何。

“刀”的材料,取决于立法的质量。挥“刀”的力度,则要看执法的水平。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法律体系完善高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疫情逼压下的社会运作才能有序,保护人们的屏障才能有力。相反,社会成员普遍漠视法律的意义和规范,社会管理和执法部门也缺乏法制自觉,不能依法治理、依法管理,则法律之剑就不能为防疫控疫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屏障就会不断被破坏,公共利益就会危机重重。

2019年底延宕至今的这场疫情,把太多的矛盾、冲突和严峻问题都摆在中国面前——也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小到一个人戴不戴口罩、报不报告在重点疫区的行程;一家物业能不能在业主群发起投票,让业主表决不许医护人员进小区;一位村支书,可不可以决策在村口的省道上堆石头堵路;一家企业的老板,能否要求企业提前开工或者强制员工返城后立刻复工;大到一些关键性产品和行业,该如何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执法和行政机关的所作所为,是否都经得起法律责任的衡量……这所有问题的答案,都绝非个别人面对病毒时作出的孤立选择,它们构成了我们这个社会面对一次“法制健康大考”交出的答卷。一个人、一家企业、一位官员或者一个机构、一个部门,答错了题,所有成员都要共同承担结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最近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身体有病,要按科学规律积极治疗才能痊愈。法律观念、理念上存在缺陷,在疫情危机中暴露出来,也必须以法之力量为针砭、为良药,对症施治,才能最终促进社会法制素质的提高。

(本文执笔:燕都融媒体评论员刘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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