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噬血細胞綜合徵診療規範(2019 年版)

兒童噬血細胞綜合徵診療規範(2019 年版)

一、概述

噬血細胞性淋巴組織細胞增生症(hemophagocytic lymphohistiocytosis, HLH),又稱噬血細胞綜合徵,是一組由於細胞因子風暴引起的淋巴細胞、巨噬細胞增生和活化,伴隨吞噬血細胞現象的一類綜合徵。依據病因又分為原發性HLH(primary HLH, pHLH)和繼發性HLH(secondary HLH,sHLH)兩種類型。pHLH為常染色體或X連鎖隱性遺傳,伴有相關基因異常;sHLH可繼發於各種病毒(如EBV)、細菌、寄生蟲所引起的感染、風溼免疫性疾病、代謝性疾病及腫瘤等。

二、適用範圍

滿足2004年國際組織細胞協會制定的診斷標準的HLH患兒。

三、診斷

(一)臨床表現

1.發熱:最常見,間斷或持續發熱,體溫常>38.5℃,熱型不定,可呈波動性或遷延性,也可自行消退。

2.肝、脾、淋巴結腫大:往往顯著並呈進行性發展,脾腫大更有臨床意義,部分患者伴有黃疸。

3.皮疹:多樣,可為全身斑丘疹、紅斑、水腫、麻疹樣皮疹、脂膜炎等。

4.中樞神經系統受累:多見於pHLH、EBV-HLH等,有報道73%家族性HLH(Familial HLH, FHL)在確診時有CNS受累,臨床主要表現為抽搐、易激惹、嗜睡、昏迷、活動障礙、顱神經損傷及智力障礙等。

5.貧血、出血:出血包括皮膚黏膜、穿刺部位以及消化道、肺、中樞等內臟出血。貧血則由出血以及細胞因子抑制骨髓造血所致。

6.呼吸系統:可表現為咳嗽、氣促、呼吸困難,聽診可聞及溼囉音,嚴重時可出現漿膜腔積液。

(二)實驗室檢查

1.血常規:可有一系至三系減低,以血小板減少和貧血最多見。

2.骨髓象:早期噬血細胞並不常見,與臨床表現的嚴重程度不相平行,僅表現為反應性組織細胞增生,無惡性細胞浸潤,晚期噬血現象陽性率高。骨髓內未發現噬血細胞不能排除HLH,應密切結合臨床。

3.肝功能:可表現有低白蛋白血癥,血清轉氨酶不同程度升高或膽紅素升高,與肝臟受累程度一致。

4.凝血功能:在疾病活動期,常有凝血功能異常,低纖維蛋白原血癥,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延長,凝血酶原時間(PT)延長。

5.脂類代謝:病程早期即可出現高甘油三酯血癥,此外可有低密度脂蛋白增高和高密度脂蛋白減低。

6.細胞因子濃度:動態監測細胞因子水平可以判斷疾病嚴重程度及活動情況。可溶性CD25(sCD25)即可溶性IL-2受體α鏈明顯升高是診斷HLH的重要標準之一,考慮到各實驗室間的誤差也可將sCD25>均數±2SD視為有診斷意義。其他細胞因子如IFN-γ、IL-10或IL-6等也可明顯升高。

7.鐵蛋白:多數患者鐵蛋白明顯升高,該項檢查與疾病的轉歸密切相關,可作為檢測臨床療效的指標。

8.細胞毒功能學檢查:包括 NK 細胞功能、CD107a、穿孔素、顆粒酶、Munc13-4 等,持續性 NK 細胞功能明顯下降,和(或)流式細胞學檢查 NK/CTL 細胞表面上述蛋白表達水平下降,應注意 FHLH 的可能性。

9.腹部B超:可明確肝、脾、腹腔淋巴結腫大情況,同時探查有無臟器實質異常及各種佔位性病變,在助診HLH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病因診斷。

10.胸部CT:肺部受累的患兒可表現為間質性肺炎,重者也可有斑片狀或大片影等肺實質受累改變及胸腔積液等表

現。

11.頭部MRI:中樞神經系統各個部位均可受累,早期多表現為腦溝回增深、增寬等軟腦膜受累徵象,主要為淋巴細胞及巨噬細胞浸潤所致,此外還可見腦室擴張等各種腦萎縮樣改變;也可有腦白質脫髓鞘及壞死等表現。

12.腦脊液(CSF)檢查:如病人病情允許,HLH患兒均應進行腦脊液檢查,如合併中樞受累,CSF中細胞數或蛋白升高,細胞以淋巴細胞升高為主,可有單核細胞,少部分患兒可見噬血細胞。腦脊液異常改變是HLH預後不良的重要因素。

13.病原學檢查:用於鑑別感染因素導致的HLH,包括EBV、CMV、HSV、HHV-6、HHV-8、腺病毒和微小病毒B19等抗體及DNA的檢測,以及支原體、結核、布氏桿菌、黑熱病等相關檢測。

14.HLH相關性基因檢查:已發現約20餘種基因缺陷與原發性HLH的發病密切相關,可通過基因測序的方法予以精確測定,具體基因包括PRF1, UNCl3D, STX11, STXBP2, RAB27A,LYST, SH2D1A, BIRC4, ITK, AP3B1, MAGT1, CD27等。基因檢查發現有突變,應該結合NK活性、CD107a表達等功能試驗結合綜合判斷。

15.其他:多數患者LDH明顯增高,此外腎臟受累可有血尿、蛋白尿,重者可有氮質血癥;腦實質受累時腦電圖檢測可有異常改變。

(三)兒童HLH的診斷標準

目前仍參照國際組織細胞協會2004年制定的診斷標準。(見附表 1)

(四)鑑別診斷

HLH的診斷並不困難,由於治療方法不同,鑑別引起HLH的原因非常重要,pHLH主要通過基因學檢測與sHLH相區別。sHLH主要包括感染相關HLH、風溼免疫性疾病相關HLH以及腫瘤相關HLH。

1.感染相關 HLH:以病毒感染最常見,主要見於皰疹病毒中的 EBV 感染,其他病毒如 CMV、其它皰疹病毒、流感病毒等,其他病原,如結核桿菌、布氏桿菌、支原體、杜氏利什曼原蟲等均可導致 HLH 發生。感染相關 HLH 主要靠病原學診斷以鑑別。

2.繼發於風溼免疫性疾病的 HLH:又稱巨噬細胞活化綜合徵(macrophage activation syndrome, MAS)。最常見於全身型幼年特發性關節炎,也常見於其他風溼免疫性疾病,該類疾病與其他 HLH的主要區別是有風溼免疫性疾病的相關表現,如發熱伴皮疹、關節炎、自身抗體滴度升高等。

3.腫瘤相關 HLH:多繼發於血液系統惡性腫瘤,在兒童常見繼發於淋巴瘤(尤其是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瘤或 NK/T 細胞淋巴瘤)、白血病(多見於 T 細胞型)。朗格罕細胞組織細胞增生症患兒也可併發 HLH。病理診斷是鑑別的關鍵。

HLH 病情兇險,進展迅速。不及時治療其生存時間很少超過 2 個月,所以早期、恰當和有效的治療非常重要。疑診HLH,需儘快(24~48 小時內)完成所有 HLH 確診檢查及相關病因學檢查,一旦符合診斷標準,應立即開始治療。

HLH是一類綜合徵,可由多種原因引起,治療應相對個體化,並非所有患者均嚴格按照HLH-1994方案完成全部療程,對一些較輕的HLH患者(包括pHLH)單用激素可能控制病情。治療過程中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監測細胞因子譜,隨時評估,根據臨床表現、細胞因子譜變化情況等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對於難治復發病人在治療過程中仍需不斷查找原發病。

1.原發病的治療:根據引起HLH的不同原發病給予相應治療。

2.化療:目前以國際組織細胞協會的HLH-1994方案為基礎,主要包括足葉乙甙、糖皮質激素和環孢素。

(1)誘導治療(8周)甲潑尼龍(MP):靜脈滴注,10 mg/(kg· d)×3 d, 5mg/(kg· d)×3 d, 2 mg/(kg· d)×8 d,1 mg/(kg· d)×2周,0.5 mg/(kg· d)×2周,0.25 mg/(kg· d)×1周,繼於1周內減停,療程共8周。VP-16:靜脈滴注,100 mg/(m2·次),2次/周×1周,1次/周×7周。CSA:口服,5 mg/(kg· d),分2次,每12小時1次,自化療第15天起。血藥濃度(谷濃度)不超過200 μg/L。鞘注:化療前(患兒出凝血功能允許的情況下)和化療2周時(化療前CSF異常)行腰穿,如2周後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加重或CSF異常無改善(包括細胞數和蛋白),開始鞘注治療,每週1次,共4周,具體劑量見附表2。

注:誘導治療過程中需每1~2周評估病情及HLH診斷相關指標。

(2)維持治療(9~40周):除外pHLH和MAS,第8周評估CR者不需要繼續維持治療,維持治療的目的是為了需要移植的病人等待造血幹細胞移植,診斷MAS的病人可按照相應的疾病進行維持治療。Dex:口服,10 mg/(m2·d)×3 d, 每2周1次,第9周起。VP-16:靜脈滴注,100 mg/(m2·次),每2周1次,第10周起。CSA:繼續口服,血藥濃度(谷濃度)不超過200 μg/L。注:維持治療中需要每4周評估HLH診斷相關指標,對於繼發HLH(除外MAS),病情完全緩解可停止HLH相關化療。但如停藥後出現HLH復發,則應及時控制病情後儘早開展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

3.支持治療:及時處理出血、感染和多臟器功能衰竭等併發症是降低死亡率的重要因素。

4.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於pHLH、反覆復發或者經一線和二線治療效果不佳的難治性HLH患兒應儘早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

五、疾病狀態的定義

(一)臨床反應(Clinical response)

滿足以下5個條件,用於誘導治療期,判斷是否按該方案繼續進行化療。

1.無發熱;

2.脾臟縮小;

3.血小板>100×109/L;

4.纖維蛋白原正常;

5.鐵蛋白下降>25%。

(二)疾病無活動或完全緩解(Non-active disease or resolution)

用於判斷8周誘導治療後是否需要維持治療。

1.無發熱;

2.無脾腫大(部分病人可單獨存在中度脾腫大);

3.沒有血細胞減低(血紅蛋白>90 g/L,血小板>100×109/L,中性粒細胞>1×109/L);

4.甘油三酯正常;

5.鐵蛋白<500μg/L;

6.腦脊液正常(對於病初腦脊液不正常的患兒);

7.可溶性CD25正常。

(三)疾病活動(Active disease)

治療後未達到上述疾病無活動條件的病人。

(四)疾病再激活(Reactivation of disease)

已達到完全緩解,又出現以下8條中的3條及以上的病人。

1.發熱;

2.脾腫大;

3.血小板<100×109/L;

4.甘油三酯>3 mmol/L;

5.纖維蛋白原<1.5 g/L;

6.骨髓發現噬血現象;

7.鐵蛋白>500μg/L;

8.可溶性CD25>2400 U/L

注:如果出現新的CNS症狀(除外其他疾病)便可診斷再激活。

六、隨訪

(一)停藥後 1 年內

每 3 個月左右行 1 次血常規、生化、凝血、sCD25、鐵蛋白、EBV 檢測(對於 EBV-HLH)、細胞毒功能(病初異常者複查)、頸部和腹部 B 超檢查,有中樞受累患兒每 6 個月複查頭顱 MRI。

(二)停藥 1 年以後

每年行1次血常規、生化檢查和EBV檢測(對於EBV-HLH),並行常規兒童體格檢查。出現復發症狀隨時複診。

七、轉診條件

(一)從上級醫院轉診到下級或基層醫院

1.HLH診斷明確,HLH原發病明確;

2.HLH病情相對穩定,臨床沒有活動性出血及臟器功能衰竭表現;

1.擬診HLH但無法明確診斷或病因不明;

3.難治HLH病人,一線方案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4.難治復發或原發HLH病人當地無造血幹細胞移植條件。

附:

兒童噬血細胞綜合徵診療規範(2019 年版)

兒童噬血細胞綜合徵診療規範(2019 年版)

附3:兒童噬血細胞綜合徵診療規範(2019 年版)編寫審定專家組

(按姓氏筆畫排序)

組長:王天有

成員:王天有、方擁軍、方建培、劉玉峰、劉煒、吳潤暉、張蕊、湯永民、胡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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