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預收賬款”不影響利潤,為什麼收到“預收賬款”的當年,“預收賬款”也要繳納所得稅?

盧廣奎


掛賬計入資產負債表“預收賬款”還是直接進入利潤表的“營業收入”,這是一個會計處理的問題。


交不交企業所得稅,不是完全根據企業的賬務處理結果來計算,不然就不會存在各種各樣的納稅調整事項。

房地產行業特例

收到預收賬款當年,就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比較常見的是房地產行業。

無論你買沒買過房子,都知道房產的銷售是採用的預售制,房企先收個首付,辦了貸款,交個尾款後,再過2,3年房子建好後,再交房。


一般房產項目能預收購房款好幾十個億,不提前根據預收款的金額,先預徵收個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稅金就要繳納小几億,會造成稅源延後徵收的損失,另外這樣做,一定程度上防止房企拿著這部分資金自己亂搞。

規範運營需要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很早已經收到了銷售款,但是就是沒開票,之前出於避稅的考慮,將其收款賬務處理上做在非“預收賬款”的會計科目。


現在企業出於規範運營的需要,比如說先規範會計核算,讓後準備上市,就需要聘請註冊會計師,對公司的往來款情況進行梳理,核實清楚到底什麼性質,到底有多少餘額。

針對收到的銷售款,之前掛賬在其他應收負數或其他應付,就要調整到預收賬款,如果當年銷售行為已經實現,預收賬款就要同時結轉到營業收入。

總結一下就是2點,一是特殊行業的特殊規定,二是規範會計核算的需要,賬務處理結構的調整。

財經奧迪特


非請自來。

這個就比較複雜了,可能提問者接觸的是特殊行業,適用特殊的稅收管理規定,一般的企業收取“預收賬款”,對企業所得稅的計繳沒有影響。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在會計利潤調整計算得到。因此,談到企業所得稅,自然會聯想到利潤總額,一般而言,利潤總額大多數來源於銷售收入,這是最基本的思路。

“預收賬款”,有會計基礎的都應該知道,預收賬款是負債類科目。一般的企業,收取的預收款項,會計、稅務都不按“收入”處理,按理不影響利潤,自然不會納入企業所得稅計算。

凡事均有例外,上述說的是一般的企業,對於特殊的行業,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們知道,房地產企業採用預售制銷售商品房,收到的預收款也是計入“預收賬款”核算,與一般企業的會計處理沒有特別之處,怎麼就需要納稅呢?這就有講究了。

會計上,確認收入,最根本是相關商品的“控制權”的轉移。對於房產企業而言,預收款項時,房子在建,商品都沒有,談何“控制”。也就是說,確認收入遙遙無期,對不對。

鑑於這種特殊性,稅收徵管也有特殊規定,房地產企業收取的預收款,不管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都需要進行預繳稅款。這就是“預收賬款”為何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原因。

或者,可以這樣理解,這種“預收賬款”需要納稅,針對的不是“預收賬款”科目,而是預收款項這項業務。一項經濟活動是否需要納稅,並不是看什麼會計科目,更多考慮是具體業務性質。會計上不是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嗎,按我說,一定程度上可以這樣理解。

大概就是這樣了,我閃了。


龍門賬


哈哈,看到了宏觀經濟的標籤,好高大上的題目啊。

樓上朋友提到了一些特殊行業對預收賬款賬務處理的要求,這是最典型的場景。

我覺得還有另一個考慮是,防止公司老掛預收賬款,不確認收入,或者延遲確認收入。


公司財務管理難免會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平滑業績或者調解利潤,非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甚至都不需要審計,其實也就是內部管理層和投資人看看,那財務使用財技的空間就很大。而預收賬款可以說是調節收入最常用的一個科目了。


而稅法角度,不管是增值稅還是所得稅,對確認納稅義務都有明確的規定,這個規定基本上和會計核算對收入的確認吻合,但也有一些小的差異。

所以,不管是增值稅還是所得稅,最終並非完全是以賬面的收入來計稅,而是要基於稅法要求,進行納稅調整。

稅法更具有強制性,必須依法納稅,自然可調節的空間就要小,但稅務稽查其實是不會管公司收入到底有沒有做對的,只要保證納稅調整對了就能接受。

我想,這大概是有些預收賬款要交稅的核心原因吧。當然,如果從稅法角度,就是不符合確認收入的條件,是可以掛預收賬款的,那預收賬款還是可以理解為公司的負債,是不需要交稅的。


康愉子


稅務和會計是兩個口徑,所以存在稅會差異。

會計上我們叫利潤總額,稅法上是叫納稅所得,會計利潤總額和納稅所得的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然兩個概念有聯繫,但是有很大的區別。

很多時候我們可能有形成潤的東西,它不一定要交企業所得稅,它可能是一個免稅所得,還有的時候就沒有形成利潤,但是從稅法的角度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預收賬款它有時按照稅法的要求,可能會要求預繳企業所得稅,比如典型的就房地產企業。

但會計上還沒有達到確認收入的條件,所以它可能不會影響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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