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在職教師 違規補課處理辦法 一年內發生3起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問題的學校 書記、校長免職或撤職

10月24日,我市出臺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處理辦法,嚴重違規者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一年內發生3起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問題的學校,對書記、校長給予免職或撤職處理。

在昨天召開的錦州市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和深化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動員大會上,我市頒佈了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處理辦法,明確了除正常課後服務外,7類屬於違規補課的行為:

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有償補課或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特別是為所任課班級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在職中小學教師利用“小飯桌”“託輔中心”及教育諮詢機構等場所組織或參加有償補課。

處理辦法規定:

對發生前3類所述情形的中小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給予學校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學校年終考核不合格等處罰。

對發生第4至7類所述情形的中小學在職教師,做如下處理:初次違規被查實的,給予降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調離教學工作崗位,並通過市級新聞媒體公開通報批評。受到降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處分的,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個層級,薪級工資相應降低6個等級;兩年內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等次並取消一切評先評優資格,不得晉升薪級工資和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得安排行政職務。試用期內的教師參與違規補課的,取消其錄用資格。黨員教師從事違規補課的,在給予行政處分後,一律給予黨紀處分。再次違規被查實的,由學校解除其聘用合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收繳其教師資格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對參與違規補課的特級教師、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及取得優秀教師、模範教師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在給予政紀、黨紀處分的同時,取消其所有學術類和綜合類榮譽稱號。

一年內,發生一起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問題的學校,對書記、校長給予通報批評;發生兩起的,對書記、校長給予黨紀處分;發生3起的,對書記、校長給予免職或撤職處理。

民辦學校、“託輔中心”和教育諮詢公司等機構擅自容留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通過中小學在職教師介紹生源的、超過審批範圍辦學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查實聘任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參與違規補課和違反本條前述規定的民辦學校、託輔中心和教育諮詢公司等機構,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沒收非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相關處罰。對非法辦學的無證無照“黑班”依法取締。

記者關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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