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w,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再來倆瓶雪花接著吹


律師答疑

發生交通事故了首先看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份認定書決定了整個交通事故的處理,交通事故中並非出現了“死人”結果就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是要看其是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否承擔責任,再根據事故的結果來進行認定的。你的這種情況完全有可能不會被追究交通肇事罪,所以不是判不判實刑的問題,而是構不構成犯罪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也就是說,最嚴重的後果,即死亡三人以上的,也必須要求有違章情形,且負事故同等責任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形,正常行駛無違章,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你方為無責方或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你方都不會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當然就不存在被判刑的可能。

當然,如果是負次要責任,還是要按照比例適當賠償的,但肯定是不需要200萬的賠償金。


陳豪俊律師


正常行駛無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了人,對方家屬開口就是200萬元,這種情況我認為已經沒有取得對方諒解的可能性了,也沒有必要簽訂諒解書啦,還是直接走官司吧。

你有一個非常有利的前提就是,你是正常行駛無違章,那麼是構不成交通肇事罪的,那麼自然也就不適用於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條款,別說是實刑了,就是緩刑也判不上。

因為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當中,交通肇事的判決是基於責任劃分之後基礎之上的,只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區別,而你的責任明顯不屬於此,那麼交通肇事罪也就無從談起。對方家屬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話,可以起訴,帶著自己認為有利的證據訴諸法院就是了。

很多人會講,作為機動車一方,雖然沒有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考量,還是會判定一二成的責任,但這個責任和刑責是本質上不同的,對方畢竟死了人,在交通責任的劃分上有所照顧情有可原,但基本的規則還是會按照正常法律來處理的。對方家屬多要點錢可以理解,但若以自己死人為藉口要挾,獅子大開口,走到哪裡也得不到支持,特別是交通事故現在的判罰越來越透明,耍賴的空間越來越小。

所以說,對方不願意出就不出吧,打官司就是了,雖然過程折磨人,麻煩一些,但總比花那麼多的冤枉錢好。


元芳有看法


我親自處理過親戚的交通事故,我的親戚走在公路非機動車道邊給人撞了,當時是晚上7點多,天黑了,送到醫院沒多久就去世了。為這事情我們搞了前後幾個月,真的身心疲憊,往返交警大隊十幾次,每次單車程2個小時。

肇事者是個年輕人,事發時他說沒撞到我親戚,但車頭有一明顯撞擊痕,像足球這麼大,由於沒錄像和行車記錄儀,交警建議做法醫鑑定,保留證據,不要因為不捨得解剖老人,身體再受摧殘而不做,這樣不利於談判,而且萬一談好中途變掛,人也處理了,也沒證據了。我們覺得也是,按法律流程走,交警安排法醫下來解剖,這個要死者家屬同意並簽字的,解剖費由處理事故的交警局承擔,他們有專項資金的。

解剖報告出來後,確定死因是符合撞擊致死,交警會結合車損情況進行判斷主次責任。這個很明顯可以肯定是對方撞擊致死。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是非常肯定的。但交警的責任認定書還沒出,交警會透露信息給雙方,讓大家進行談判賠償,他們也故意沒說太得直白,防止任何一方藉此使談判失衡,他們希望大家談成,雙方獲得最大的保護。第一次談交警就說,3次都不會談成的,大家要保持耐心和準備,這種事我們見多了。大家不要要求太過份,差不多就可以了。

交警通過約雙方協商溝通死亡補償,並給算出交強險賠多少,我們中間談了幾次都沒成。交警讓肇事者先拿出幾萬給死者家屬作為安葬費,讓家屬先處理完後事,入土為安,後面再慢慢談。由於一直談不合適,我們準備弄到法院判刑事了,得多少是多少,因為對方根本沒誠意,也沒有真正和我們親口說:對不起這3個字!第一見肇事者,精神狀態比較差,聽說是在小銀行工作,剛入職,家庭狀況一般,但賠償我們也沒要多,當時我們真生氣,也很悲痛。

談多次後,我們也漸漸失去耐心,已經無所謂了,想走法院了。如果不是過年前幾天,肇事者一家親自跑我們家來道歉,是帶有誠意的,我估計也談不成,這肇事的年輕人真沒跟我們正式說過'對不起'這三個字,他爸是說了但他只說抱歉。我當時很生氣的說,你需要我教你嗎?對不起這三字說出來很困難嗎?你理解過死者家屬的心情嗎。最後,他才正式說了。

交警其實是故意不出責任認定書,儘量拖時間給你們談判,如果一旦出了報告書,也認定了主次責任,對方無疑是主責,佔5成以上致死,就要背刑事責任。出了認定報告書,就要走法律途徑解決,要上法院由法官宣判,必定是留下案底,犯過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院審判期間,如果肇事者努力賠償,獲得家屬諒解,死者家屬是可以出諒解書。法院會宣判時,由於被告主動努力賠償獲得家屬諒解,可緩刑處理,就是不用真去坐牢,但有案底犯過罪。

回頭前面,交警是希望大家不要鬧到法院,在交警大隊就終結此事,所以讓大家談賠償,談好了就出認定報告。但認定報告會把肇事者的責任減少,把它減成4成過錯,讓死者多承擔過錯,比如6成過錯,原因是由交警寫,比如說行人逆行,走在機動車道等,避開了承擔5成以上刑事的這條法律。

當然,這樣做也有一個問題是,就是走保險時少了,明明對方是全責變成賠4成,精神損失費也沒有了。但這筆損失,你要從肇事者哪裡要回來。這是談判要注意的地方。

最後總結:如果是主責方,一定要有誠意去談,鬧到出責任報告書是非常被動的,只會賠得更多,到時工作沒了,前途沒了,還要坐牢!如果是死者家屬,想獲得最大賠償,就要懂得利用時間節點,不要著急去談,慢慢談,化悲痛為力量,沒到出報告書前,不要輕易談好,時間是對你更有利!即使到了法院,時間對你還是非常有利的。關鍵是你要了解交規,從交警透露的信息去預估判定,到底對方是幾成責任。好了,感謝大家閱讀,希望有個收穫!對於網絡噴子,就一邊去,我不接受你們噴!

鑑於帖子很受大家關注,超過6000個贊,我再次編輯,針對重點提問回覆一下大家,感謝大家閱讀與支持!2019年7月19日編輯。

第一,我並沒針對標題進行回覆,我只說自己經歷,許多人把標題和我說的混了,而且說了不文明的話,首先這些人眼睛瞎,自己沒仔細看還粗口,罵我要了200萬,200萬與我無關,我也沒要200萬。

第二,針對標題說的情況,我說下我理解,其實大家仔細閱讀我寫的經歷,可以得出標題所問的答案。標題說正常行駛,又要賠200萬,前後矛盾。

死人了首先要看交警責任書,如果是5成以上致死,那就要判刑,如果是低於5成,比如4成,就不存在判刑的可能,屬於民事糾紛,讓保險公司處理就行,不涉及刑事責任!如果你在違反交規的情況下致死,幾乎可以肯定你就是主責,要承擔刑事責任了!死者家屬索賠200萬,要看責任書,責任書低於5成,你可以不理會對方索賠,按國家標準賠償就行,他的索賠沒有太大意義。如果是主責,你就要認真對待了,對自己造成比較大的麻煩,要認真談判。當然你覺得我即使坐3年牢也賺不到200萬賠償金額,你可以選擇按國家標準賠償,自己坐牢,不要諒解書,因為賠不起。坐牢要考慮到自己現在工作收入,家庭情況,以後的人生,畢竟是有案底的,還有造成的心理壓力等!如果你是馬雲這麼有錢的,對方知道了,他會索賠1千萬,你也認為值得賠這錢,畢竟我1年也不止收一千萬,所以大家衡量好情況!也不是說坐滿3年牢出來,你就不用賠錢了,照樣要賠夠法院裁定的賠償金額,不然你就給法院強制執行,列入老賴名單。

第三,總有人說購買了保險就萬事無憂,可以隨便撞死人都由保險公司解決,自己不用坐牢!這個是嚴重錯誤想法。你只要違反交通規則情況下死人,必定是主責,主責就要坐牢!交警許多時判定,是以死者為大,比如過斑馬線,行人闖紅燈給車撞死。這種情況下,司機承擔5成以上責任,一點不奇怪,因為司機過斑馬線沒做到減速仔細觀察路面情況,這是交規中有寫明白的,如果速度慢那不至於死人,死人對方家庭毀了!只有經濟賠償是唯一能給到死者家屬最大安慰的。

第四,關於賠償方面農村和城鎮不同,農村人要獲得更少的賠償,同命不同價,城市是3農村大概是1。根據上一年所在省區的平均收入計算賠償的,也可以提供死者所在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賠償。先是交強險賠,交強險不夠賠再用商業險補充。商業險都不夠賠,就自己掏錢補上。商業險只根據責任幾成就承擔賠幾成,不夠自己補上。

第五,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行車,行人也要遵守,意外總是有一方以上不遵守造成的,給家庭帶來痛苦,重視生命,重視規則,不可任性亂來,平時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有時候毀的是多方家庭,使之陷入長期的痛苦之中,後悔也來不及!


週週港貨


律師:問題前後矛盾,提問者顯然沒有說實話。肇事車輛不僅違章,而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一定比死者重,否則的話,為什麼需要諒解書?為什麼擔心判實刑?

分析題目:死者家屬敢漫天要價200萬,肇事方因為拿不到諒解書擔心被判實刑,一定意味著:肇事者已經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了。而構成交通事故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至少負同等以上責任(包括同等責任)。若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哪怕撞死再多人,都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都不需要諒解書,更無需擔心被判實刑。而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以上責任,怎麼可能沒違章了。

附: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按照現行的賠償標準,除非死者在死前接受治療花費了鉅額醫療費,否則交通事故的賠償很難達到200萬。所以,死者家屬要200萬,確實可能高了。

最後:交通事故若無逃逸等加重情節,刑期在三年以下。加之,又是過失犯罪,若無特殊情況,確實符合判緩刑的條件。但是:若不依法賠償獲取被害者家屬諒解,肯定是要判實刑的;但若依法賠償,即便滿足不了被害者家屬的過高要求,拿不到諒解書,也可判緩刑。所以,肇事方還是正視問題,既不要無視真相非強調自己正常行駛無違章,也無需過多理會被害人家屬過高索賠要求,依法賠償,爭取緩刑!


胡延美律師


大實話:不賠錢,還不想坐牢,基本是不大現實的,但是,這個錢也不是對方要多少就賠多少的。

因為我表哥之前出過類似的事情,我也全程參與了處理,所以對整個事的處理還是比較熟悉的,下面,就來講一下我的親身經歷。

首先,大概說一下事情是怎麼樣的,我表哥以前是開那種大貨車的,主要就是拉那種鋁石,有一天晚上,我表哥正常開車走著,後邊一個喝了酒的醉漢騎摩托車直接追到了車屁股上,撞死了,但是,因為路況比較差,顛簸得很厲害,所以我表哥就沒有察覺到。後來,被當地的村民攔下來了才知道有人追屁股撞死了。所以,就稀裡糊塗地成了肇事逃逸了。

但是,那家人知道是他們自己喝酒喝蒙了追尾的,所以,很有可能不會賠錢太多。當時,去看那個被撞死的人的時候,身上還是滿身酒氣。因此,那家人還沒等到把屍體送去屍檢,就把屍體火化了,就造成無證可查。然後,那家人就開始獅子大開口,要80萬。否則,就不出諒解書,讓我表哥坐牢。

因為,當時對方家屬把屍體火化了,所以沒法進行具體的屍檢,然後當時也沒什麼監控,再加上對方人死了,就初步認定責任是五五開,但是,賠錢的事具體商量。不過,對方家裡仗著自己人死了,就是不讓步。八十萬,一分不能少。沒辦法,只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最後通過打官司雙方再具體協商,把賠償降到了十三萬,然後對方也諒解了。

所以,有時候對於那些無賴,千萬不要跟他們講道理,該打官司就打,畢竟,獅子大開口的人本質還是衝著錢去的,而不是衝著讓對方坐牢去的嘛。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真要看交警事故認定書是怎麼出具的,如果你確實沒有違章,如果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對你的責任是主責以上那麼只要你簽字,就一般會被判刑。不過正常情況交警不會在你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如此出具事故認定書,從你現在還沒有被拘留還能出來問問題可以看出,你應該不會被認定主責以上,所以不用擔心。

話說回來如果確定沒有違章,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要看清楚,如果責任過重(對半或者以上)請千萬不要簽字,一定要求複議(前提是一定確保你無違章)因為以後的賠償都是按照責任走的,而有些賠償是保險不賠,加上已經死人主責以上是要判刑的,所以一定要慎重簽字,不要被對方迷惑。

還有一點你一定要和保險公司商量,現在你的保險公司利益是一體的,談判賠償事宜一定要和保險公司的人一起,如果你不會談判或者沒有信心去和那個人爭取,建議有保險公司的人去談你在邊上就成。但是一定要和保險公司態度一致。


住在城西20年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像我這種不是法律專業 ,只懂埋頭苦幹的人是沒有機會回答這個問題的!但是我一想到梁靜茹就有了勇氣來回答你的問題!你沒有違章,正常駕駛,並且撞死了人,家屬問你要200w。

情況一:你撞死了人,明知自己撞死了人,並且跑了,這種情況,已經觸犯刑法!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1、對於事故死亡一人,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況下,肇事者逃逸,應負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如果肇事者開車撞死人後逃逸,量刑範圍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屬於因逃逸緻人死亡,量刑範圍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況二:你有駕照,車輛手的手續齊全,沒有酒駕 正常行駛,撞死了人,但是沒有跑,恭喜你,不用坐牢!這個時候報交警,交警會根據事故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判斷責任劃分!我國的法律是保護弱勢群體的,行人和車輛相比就屬於弱勢群體 你如果沒有違規的話,那就是行人違規了,但是還是會有一部分責任劃分給你,畢竟交通法有那麼一條 主動避讓行人!所以多少會有一點責任,問題應該不大!具體責任劃分需要交警根據情況劃分!

家屬讓賠付200w是無稽之談,首先你撞死了人,沒有跑 沒有違法的情況下 就不用坐牢了!具體賠付多少是有規定的,我國是法制國家,你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和家屬協商賠付的事情,然後也可以通過法院來判到底應該賠付多少的問題!並不是由家屬要求賠付多少就給多少!

法制社會 只要遵紀守法,法律是保護每個人的!所以完全不用被家屬威脅,該走司法途徑就走司法途徑!受害者可以提出適當的賠付要求,我們每個人也要理解,過分的要求,可以無視!做一位好公民


百事通神秘人


給你說一個真實案例,你借鑑一下。

2015年,我們這一個人。晚上天下著小雨,光線不好。他酒駕撞死一個年輕人。死者24歲。前一年剛結婚,一個孩子剛剛6個月。

因為酒駕,人被關進了看守所。

他媳婦在家處理這個事。

死者家屬開口要120萬。他開的是六七萬的比亞迪。家裡沒有這個錢。死者家屬來他家鬧過兩次。再鬧也沒有那麼多錢。

交警數次讓去交警隊協商。雙方都找了村幹部代表。

經過三個月的拉鋸戰。最後連喪葬費一共賠償了46萬。

因為酒駕,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只賠了強險10萬。

強險開始也不賠,請律師打官司賠了。

算下了肇事者家裡出了36萬吧。

肇事者住了三個月看守所。後來找關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出來了。

正常的交通事故是判不了刑的。


老郭看世態


看了幾個評論高的答主,但很遺憾他們都答錯了,真不知道為什麼那麼高的閱讀量,還是我來回答一下,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萬,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答案是:不會,因為前提都說了司機是正常駕駛,也就是說司機遵守了各項交通規則,但卻撞死了人,通常情況下,交警會判死者百分之九十的責任,司機百分之二十的責任,之所以說司機百分之二十責任,那是我們的交通法所規定的只要撞死了人,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司機必須擔責,通常也就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左右。


法律規定的死者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司機少部分或者無責任的情況下,賠償都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不會任憑對方獅子大張口的想要多少就是多少,像這個問題中對方開口要200萬,那基本絕對大達不到自己預期的,一般除了保險等各種賠付,到司機這裡基本也不會給多少錢,因為司機少則或者無責,因此也就不存在需要什麼諒解書了,如果對方堅持要200萬,那就有點碰瓷的味道了,我死我有理,你不給我就抬著死者棺材板去你家門口,搞得你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最後因為不厭其煩,你只能盡最大可能滿足對方的無理要求,但這種情況法律絕對不允許,卻不代表不會出現。

因此歸根結底幾句話中心思想就是,司機不需要有什麼精神壓力,只要你是正常行駛,撞死了人,法律框架內你承擔你應該承擔的比如人道主義責任,如果超出了你的心裡承受能力,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再者法律也不應該放任那種獅子大張口的碰瓷式的事件發生。


情感公寓


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w,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對於你這個問題,建議你還是走法律程序吧,就算是你的全責,也不可能賠償200萬,且你現在是無違章的情況下,那肯定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最多是個次要責任,人道主義一下就行了,沒有必要賠償200萬,更不會判刑。

現在我們都在糾結著機動車無責任的情況下,是否需要進行賠償。在我看來,如果是機動車無責任,行人全責的話,機動車不應該賠償,還要要求死者家屬出具機動車維修的費用。因為既然無責了,那就不用擔任何責任,也就沒有賠償這一說了。

很多人這個時候可能說行人就算是違章了,就算是闖紅燈了,機動車也無權把人撞死吧。對,我認同,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但是開過車的都知道,誰也不希望出事,但是有些事故是躲不過去的,像鬼探頭、晚上紅綠燈射燈下面等情況下,司機根本躲不過去。

但是可能說道這個,有些人就說了,不知道路口減速嗎?三十邁、四十邁就不會撞死了。這裡有兩點問題。

1.如果每個路口都三十邁車,那市裡堵死了,根本就沒辦法開車,這個路口能堵到下個路口,一個紅綠燈根本過不去幾輛車。為了加大通行效率,我這裡的城市裡,所有的限速全部關閉,不限速了,就為了制堵。

2.行人闖紅燈,不珍惜自己生命了,那為什麼要讓別人,讓機動車替你珍惜呢?對於自己的生命,首先自己要尊重,珍惜,才能受到別人的尊重,你不尊重別人,別人為什麼還要尊重你呢?

在我看來如果機動車跟行人同樣的判責的話,沒有弱勢的話,那闖紅燈的人肯定會變少了,交通也通暢了,人們就更加的遵守交通規則了,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了,社會也有更加的井然有序了。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有什麼意見,可以留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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