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一對村裡出了名的“好閨密”出了車禍後,卻被判緩刑

縉雲一對村裡出了名的“好閨密”出了車禍後,卻被判緩刑

即便被判處緩刑,到五雲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65歲施某和61歲鄭某仍心存困惑:我們只是敦親睦鄰、互幫互助,怎麼就犯法了呢?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縉雲一對村裡出了名的“好閨密”出了車禍後,卻被判緩刑

好閨蜜的“張良計”

施某和鄭某是同村人,幾十年來,互幫互助,是村裡出了名的“好閨密”,兩家人的關係也十分和睦。2016年的一次集市,施某騎電瓶車與鄭某發生刮撞,致使鄭某受傷被送到醫院接受治療。施某覺得,責任自己肯定是會承擔的,但能省則省,醫保如果可以報銷一部分,自己就可以少出點錢;鄭某覺得,自己跟施某關係這麼好,反正醫保可以報銷,也沒必要叫施某全部承擔。於是為了節省開支,施某與鄭某、鄭某的丈夫楊某商量後達成一致意見,謊稱鄭某系因乘坐楊某的電動車摔傷的,後楊某辦理了相應的醫療保險申報手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在出院結算醫療費時,報銷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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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好了,錢省了,看似雙方皆大歡喜的事卻忽然發生了轉折。2018年,縉雲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施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鄭某和丈夫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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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空子獲“牢獄災”

社區矯正宣告過程中,鄭某和丈夫楊某滿腹委屈,人被撞傷了,苦頭吃了,錢也沒多要,竟然還被判刑了;施某也覺得該賠的賠了,而且鄭某自己也願意,皆大歡喜的事,本來事情都已經和平解決了,鄰里關係繼續和睦,怎麼就違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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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和鄭某一事並非個案。據統計,自2017以來,縉雲縣司法局累計接收因騙取醫療保障資金被判處詐騙罪的社區服刑人員6人。近年來,騙取醫療保障資金被法院判處刑罰的案件在全國各地更是層出不窮。《焦點訪談》曾曝光過,瀋陽兩傢俬立醫院專門花錢僱了一群無病無災的老人,在沒有實際的檢查治療的情況下讓老人辦理掛號住院手續。根據醫保報銷制度,這些老人住院幾天,可報銷97%的費用,3%自費。醫院通過此種途徑騙取醫療保障資金,而被僱傭的老人直到案發後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隨著醫保制度的完善,老百姓看病的壓力獲得了極大緩解。雖然在施某和鄭某的案例中,鄭某並未多拿一分錢,但這看似“敦親睦鄰”的舉動背後,卻是國家醫保資金流失的嚴肅現實。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莫讓“張良計”坑害了“利民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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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知識:

1.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有哪些?

《浙江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資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規定: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主要有5類。1.出借、轉讓本人醫保卡給他人使用的;2.偽造或者冒用他人醫保卡就醫的;3.偽造或塗改醫療發票及病歷、處方、費用清單、檢查檢驗報告等醫療文書的;4.變賣用醫保卡購買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或診療項目的;5.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保,騙取醫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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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欺詐騙保的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201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執行詐騙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意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6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4)2019年起,浙江省將騙取醫保基金納入信用檔案,不管是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還是參保單位及個人,只要存在騙取醫保基金的失信行為,都將被列入信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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