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决定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于明年1月4日至7日召开

10月23日至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军主持会议,副主任郑祖杰、王玉芳、林金波、何金清、宋建新、沈萌芽,秘书长陈建舜出席。副市长郑瑞锦、陈枫,市法院院长苏建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志鹏,市监委有关负责人列席。

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4日至7日召开,正式会期四天。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海岛开发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传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情况;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举行专题讲座。(记者 傅梅香)

莆田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决定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于明年1月4日至7日召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