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在路上,我一直回想警察說的話:這一次放他出去,也不知道是對還是不對?

“姐,有煙抽嗎?”

第一次和劉然(男 化名)見面是在看守所,

我作為法援案件的辦案律師,而14歲的他因為“入室搶劫罪”被刑事拘留。

被刑事拘留的原因是受朋友張軍(化名)邀約,凌晨三四點,陪張軍女朋友去前男友家中拿東西,而且拿走對方家中的電腦,對方報警後劉然被抓。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去會見那天,也很戲劇,我早早地等在看守所外面,結果機器故障一直無法識別,後面好不容易見到劉然。

果然,跟我心裡描繪的未成年孩子畫像差不多,一副吊兒郎當又特別純粹的樣子。

上來第一句話就是:“姐,你有煙抽嗎?這個地方太難受了,我想出去。”

然後就是啜泣著假裝很可憐,其實也不是假裝,確實可憐。

從還沒記事起,劉然父母就離婚了,從小跟著父親一起生活,父親不怎麼管他,母親再婚組建了新的家庭,對他也不管不顧。

都說孩子是父母身上掉才來的肉,在劉然身上,他從來沒有感受到父母應該給的愛,哪怕一點點。

劉然初中沒讀完就輟學了,偶爾在網吧打工或者做一些其他的工作,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問了也沒用,他們不會來”

辦理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很多,但至少那些孩子是有人管的,出了拘留所,他們還是父母的心頭肉,可是劉然不同。

打小爹不疼,娘不愛,沒有父母管教,混社會,當問到他有沒有父母的聯繫方式,他只是冷冷的回了一句:“問了也沒用,他們不會來的。”

毫無疑問,他說的是肯定句,而且斬釘截鐵。當我坐下來表明我是律師身份的時候,他問是誰讓我來的?當我說是法律援助中心時,劉然眼裡的光一點點消失。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即使在怎麼吊兒郎當,他畢竟還只是個孩子,他也曾經希冀過父母的出現,但是沒有。從我嘴裡,他終究是沒聽到父母兩個字,希望隨著一次次破滅.....

在會見溝通過程中,體會到了14歲孩子身上本沒有的油膩與社會,而他身上淋漓盡致地顯示著。

會見最後,我跟他說:“在裡面要好好的反思,出來以後也要好好的。”

只記得他最後說了句:”姐,你下次來的時候,能不能帶根菸......”

從會見室出來,抬頭了一下烈日,完全沒有剛接到案子時的興奮,我知道這樣的案子在接下來的執業生涯中比比皆是,但還是心酸不已。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總之,都是孽緣?”


第一次會見完之後,我就開始聯繫檢察院,派出所。在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說是可能要變更強制措施,我又喜又怕。(因他的犯罪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所以變更了強制措施,就是不關在看守所裡,放出來,定時定期向警察彙報他的情況即可。)

後來因為劉然的父母一直沒有出現,我就成了接他出來辦手續的人。也恰逢我值班,跟第一次會見劉然一樣,那天早早到了看守所外面等他。

那種心情,怎麼描述?很複雜,一是希望他出來,不必待在看守所;

又不希望他出來,擔心出來了後面如沒有人去管教他,如果有一天他犯更大的錯,這個地方他會再進去第二次,甚至第三次......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由於手續繁瑣,我等到看守所值班室下班還沒有辦完,就到拘留他的派出所繼續等。遇上了同案犯張軍的父親,在等待的會議室裡聽到了如下對話:

張父:都是劉然的錯,這個孩子心裡就是壞,如果不是他,我現在還是乖的,怎麼可能進拘留所?

我:嗯.....都有錯,只是大小程度而已。

因為等待的時間太長,張父跟我聊了很多。張軍的成長可能比劉然稍微幸福一點,但一樣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致使他們過早地接觸社會,然後迷失。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張軍父親因為妻子生育張軍後患病,癱瘓在床,十四年來,他從來不敢休息,沒日沒夜地忙工作,幾乎沒有時間管張軍,而他母親想管教也沒有辦法,張軍父親跟我說張軍不想上學,所以由著他。

我問:“為何不學一門手藝?”

張父說:”學啊,他吃不了苦,學開車,覺得累,然後就跑了。錢沒了,就找我要,我也不能不給。他上頭還有個姐姐,我不給,他就找他姐姐要,總之,就是孽緣。”

“總之,都是孽緣”,在辦理的離婚案件中,聽當事人說過很多次這樣的話。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少年之殤,誰之過?”

等到半夜將近十點,終於等到他們:兩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劉然看見我,就笑得像花一樣,“姐姐你來了,辛苦你了,等這麼久。”這是我從會見的第一次看到他笑的這麼燦爛。

他抬頭向我身後張望了一下,似乎知道只有我一個人。看到他笑容逐漸消失,這樣的感覺和第一次他知道是法援中心派我來的一樣,直至失落。

而張父看到張軍,趕緊跑過去,“兒子你還好吧,然後就給張某擦腿上面的疙瘩”。總之,場面感人,這時候的劉然顯得有些拘促。

手續辦妥之後,因張軍是父母過來,有擔保人,而劉然只有律師,再加上他不是武漢本地,戶籍地在外地,且他不記得他母親的地址,也未提供給警察。

因會見的時候,我跟他聊過他的母親,他只記得母親大概地址,母親再次成家後也沒管過他,給母親打電話,也沒人接。

最後是警察開著警車把他送走了,很多這樣沒人管的孩子會被送進遣送站,之後就真得沒有人管了......

看著劉然上車的那一瞬間,眼淚再次在眼眶裡打轉。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等到事情徹底結束,已經十點半了。在路上,我一直在回想警察說的話:這一次放他出去,也不知道是對還是不對?

對於這樣的孩子,沒有約束力的社會反而更像是監獄,少年之殤,誰之過?

在會見這個14歲的小孩之前,我想盡全力幫他減輕量刑,但會見完之後,覺得與其讓他出看守所,再次走進社會的“大監獄”,我反而覺得不如待在看守所。

因為至少看守所裡是安全的......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1、關於未成年少年犯罪,不管構不構成犯罪,父母對他們的管教不能缺失,在父母管教缺位後,社會機構應當承擔起責任,建議設立對應機制

2、少年犯或者少年犯罪嫌疑人,最好配對應的心理諮詢師,他們脆弱且剛強,需要加強正確的心理引導;

3、設置社區,學校等網格化管理,定期觀察他們的生活現狀,及時報告;

4、對於父母缺位的情況,如有條件可以放合適的寄養家庭教育,優先選擇親朋好友家庭;

5、監視居住等變更強制措施期間,需要加強監管,不能放任自由,除了定期報道,還需要彙報近期工作,學習等情況。

“去看守所接他的那一刻,我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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