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區塊鏈”“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數字中國”的幌子,短短6個月,發展下線30層,吸納會員賬號1.09萬餘個,吸收投資額3.2億元……2019年9月25日,由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盧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的罪名及主刑。至此,該新型互聯網傳銷騙局以其組織人員落入法網告終。
GGP積分 6個月風靡全國
“錯過了比特幣,你不能再錯過GGP積分,我才投了兩個月就賺了幾萬塊,這可比銀行來錢快,再不下手就來不及了。”2016年1月的一天,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的張女士到補習班接孩子回家,在和老師閒聊時發現了一個叫作“GGP共贏積分”的新型投資項目,補習班老師的一番介紹讓她十分心動,但她也心存疑惑“天下真有這麼好的事情”?“這可是北京的項目,你到網上搜搜到處都是報道,怎麼可能騙人呢?”。
禁不住介紹人的誘惑,張女士交了1萬元註冊成為銀卡會員,通過介紹人給自己的賬號密碼,裡面有2000個GGP積分,按照網站規定,以每週最多3%的比例釋放GGP積分到另一個比特幣網站上進行交易,沒過多久,張女士發現自己的GGP積分在比特幣的網站上迅速升值,點擊提現,幾萬元輕鬆到賬。獲利的張女士十分欣喜,正準備把這個項目介紹給親朋好友,沒想到GGP積分突然在比特幣網站上大幅度貶值,她越想越覺得這是個騙局。
2016年3月,連雲港市公安機關接匿名舉報,盧某等人以“互聯網+”為幌子在連雲港地區推廣“虛擬貨幣GGP共贏積分”項目,通過互聯網發展會員繳納會員費,並採用虛擬積分變現的盈利模式,疑似網絡傳銷。
經過調查發現,這是一個發起於北京,覆蓋全國的吸金騙局。2015年11月起,盧某等人在北京依託註冊成立的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聯網上運行“全球通用共贏積分”項目,該公司雖然表面上的營銷方向是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等,但本質是讓人通過花錢註冊會員或高價購買一些並不被認領的商品獲得積分。
該公司按照投資額確定會員級別,分別以5000元、1萬元、5萬元、10萬元作為普卡、銀卡、金卡和鑽石卡的會員標準,並以投資額5∶1的比例釋放相應的GGP積分,例如普卡會員即擁有1000個GGP積分。擁有積分的會員可以在國內比特幣線上交易平臺BTC100網站上(現已停止運行)將自己的積分進行交易變現。
銀卡會員王先生就用自己的2000個GGP積分進行交易,剛開始1個GGP積分要5元錢,慢慢地漲到了1個積分10元錢,但王先生不知道的是,這背後是全球通用(北京)科技公司通過後臺操縱GGP積分價格造出的盈利假象,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加入。
假借“區塊鏈” 一夜暴富
經調查,這個神秘公司和背後的主要操盤手浮出水面。1977年出生的盧某,中專畢業後不斷尋求生財之路,做過私募基金,開過國學班。2015年,他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適用緩刑。其間,他依然想著一夜暴富,通過自己開設的“弟子規文化院”做慈善,不斷認識社會各界人士尋求新的投資項目。不久後,他認識了成某、於某等人,成某有過類似的產品經驗,於某有技術有市場,王某則有豐富的社會關係,幾人一拍即合,將目光盯在了虛擬貨幣上。
隨後,以盧某為首的幾名“股東”藉助互聯網向全國推廣“GGP共贏積分”項目發展會員,設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公司開始公司化運營。盧某這夥人設立的“公司”可不簡單,其中有從事過金融行業的專業人員,有投資過虛擬貨幣的經驗人士,有擔任大學教授的高級知識分子,還有掌握各種關係和人脈的“社會人”等等。他們在北京市朝陽區、豐臺區等發達地區核心地段設有數個樓層的辦公地點,下設產品部、辦公室、技術部、客服部等部門,定期對員工進行金融知識培訓,其財務、產品、技術、公關、宣傳、市場開發等部門各司其職,打造瞭如正規公司一樣的專業化運營模式。
剛開始,盧某等人藉助團隊自身的社會關係和朋友圈不斷宣傳“GGP共贏積分”項目,並逐漸在全國各地發展代理和下線。為了蠱惑更多的群眾參與,他們以並不存在的智能化養老、旅遊地產、農業、實業投資、能源礦產等領域的項目合作,輔以“區塊鏈”這一噱頭,配以“數字貨幣時代”“技術革命的新一輪革新”等一系列蠱惑人心的宣傳文案騙取投資者信任。考慮到“區塊鏈”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盧某一夥人在北京的一些會議場所召開“互聯網金融”論壇等,欺騙部分主流媒體幫助宣傳,並利用“數字中國”這一契機,假借官方聲音迷惑受眾。
鋪天蓋地的宣傳拉來了投資會員,後臺操縱帶來了高額利潤,有人投資、有人參與,這一吸金組織迅速發展壯大。如此案中的禹某,以其出租車公司老闆的身份,利用其人脈廣的優勢,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頻繁轉發關於GGP和電子貨幣的文章。禹某自己投資了數十萬元,還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不斷髮展身邊同事、朋友、下屬一起參與投資GGP項目,帶著自己的下線到北京參加項目年會。而禹某本人通過比特幣網站提現320萬餘元,僅禹某的下線就有26層,下線賬號達1300多個,傳銷金額5700多萬元。
鎖定傳銷本質 嚴把“入罪”關
案件立案後,海州區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及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該案體量大,證據繁瑣,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龐大,案件如何定性?眾多涉案者該如何區分行為性質?辦案檢察官對比傳統傳銷案件,發現該案呈現諸多新特點:假借“科技+金融+商務”等多重名義炒作,迷惑性強;以公司化方式運作,分工明確,專業性強;線上傳銷、線下傳銷相結合,組織性強;拔高宣傳平臺,宣傳度廣等。針對這些,辦案檢察官緊扣案件“命門”,從網絡傳銷的人員架構、宣傳內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著力解決案件定性問題。
辦案檢察官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冊發現,公司的收入絕大部分來自會員入門繳納的會費,購買商品的只佔小部分,甚至很多會員根本沒有購買產品,公司賺錢的實質在於“下線”的多少、新人的加入以及繳納的會費。截至案發,公司賬面收入2億多元,其中1億多元用於托盤,即炒積分為會員制造盈利的假象,此外還用於宣傳費用、會議費用、員工工資、網站開發、市場開發費用、歸還客戶投資款、發放股東分紅以及開發下一輪新騙局“大健康”等。部分股東從公司套走大額資金,例如成某通過出售給公司數十萬元的傢俱套現1150萬元,王某通過採購字畫套現近300萬元,盧某以購買房產的名義拿走2000萬元等。辦案檢察官通過對比公司收支明細、傳銷平臺電子數據,確認了買產品送積分系幌子、項目收入來源於發展下線,鎖定了其傳銷本質。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眾多,如何對該案中涉及人員進行區分,把好“入罪”關,實現精準打擊,成了困擾辦案檢察官的又一難題。“傳銷組織通常是一種‘金字塔’型的銷售模式,因而對犯罪嫌疑人的組織、領導行為的確定較困難。通常意義上,在傳銷組織中除了最底層的銷售人員,其他層級的傳銷人員都存在一定的組織、領導行為,因此正確理解傳銷組織中的組織、領導行為尤其重要。”辦案檢察官說。
首先就是要準確認定人員層次。經過專案組討論研究,對領導者身份的認定,應從負責管理的範圍、在營銷網絡中的層級、涉案金額等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因此,辦案檢察官將該起傳銷案件嫌疑人分為發起人、地區傳銷頭目、對組織的建立擴大起關鍵作用的人員三個層次,分別按照該角色在GGP傳銷活動中具體所起的作用,嚴格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從嚴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
此外,對未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對因證據問題無法確定傳銷作用的人員嚴格依法出罪。如朱某、姜某作為直接傳銷人員,經過退查,沒有證據證實其在個人的GGP網絡圖所起的組織、領導作用,因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認定其不夠罪。
追加逮捕 力求罪當其罰
案件審理中,針對發現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對於已經逮捕的同案犯在傳銷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更為關鍵這一情況,海州區檢察院及時作出追捕決定。如被取保候審的成某作為公司的股東,同時也是GGP項目的發起人之一,對該項目的推進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傳銷組織的頂層人員,其在審查起訴階段翻供,對涉案的大額款項否認,且取保候審期間存在不予配合傳喚的情形,據此,海州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對其作出逮捕決定。
因案情複雜,海州區法院兩次開庭,並於2018年12月29日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定盧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與其前罪所犯濫伐林木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該組織其他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80萬元不等。被告人對此不服,於2019年1月7日提起上訴,連雲港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該案證據確實充分,考慮到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表現,9月25日,二審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原判的罪名及主刑,對部分人員的罰金數額進行了調整,如並處盧某罰金95.5萬元。
檢察官點評
辦案組討論案件
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檢察員)梁晶晶:
大數據已經警示我們傳銷的爆發式、井噴式增長態勢,據統計的傳銷判決來看,自2013年傳銷案件司法解釋出臺後,全國涉嫌傳銷案件陡增。如今的傳銷不再是過去口口相傳的模式而是藉助微信、語音視頻聊天室等社交平臺,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以“資本運作”“消費投資”“網絡理財”“眾籌”“慈善互助”等為名從事新型傳銷活動。
正如本案中,盧某等6位發起人,決定創設“全球通用共贏積分”項目,俗稱“GGP”項目,並藉著電子貨幣的熱潮,搭建虛擬貨幣線上交易模式,卻沒有告訴投資者幕後托盤操縱價格虛假繁榮的真相,掩蓋其最終轉移資產的目的。名義上,他們以買產品送積分才能成為會員,而實際上會員只是充值而不領產品,會員是從層層疊疊的拉人頭投資中獲利,然後到BTC100網站中賣幣套現,營造出一種封閉的類似區塊鏈的交易模式。為了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他們一度邀請近萬人召開宣講會,利用媒體宣傳,通過網絡平臺和公司實地造勢,迅速在全國發展了大量會員。傳銷概念層出不窮,手段紛繁複雜,我們唯有擦亮眼睛,認清本質,謹記任何以發展人頭或者會員投資作為返利依據的,切勿加入。
辦案之餘,檢察官曾陷入思考,為何傳銷的戲碼頻繁上演?眼花繚亂的傳銷名目,已經從抓住人們逐利的原始慾望,到塑造如夢如幻難以拒絕的誘惑,在成功學的加持下,掌控人們的心理訴求。正如本案,很多傳銷參與者明知產品和價值相差懸殊,也明知層級的不斷擴展和普通傳銷如出一轍,但因為被傳銷頭目洗腦,認為自己是“區塊鏈+比特幣”新型全球化經濟浪潮的弄潮兒和掌舵者。對此,檢察官提醒,每一份幸福來源於現實,每一次成功起步於努力,唯有腳踏實地,務實進取,方能實現自己的幸福。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楊佔廠 張愚 宗申 編輯:張 一 監製:胡玉菡)
閱讀更多 正義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