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記煌”商標被無效?因為對手太馳名

對於眾多吃貨來說,“燜鍋”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菜品了,而“黃記煌”燜鍋店就更不陌生了!就算沒去吃過他家的招牌菜“黃記煌三汁燜鍋”,也一定見過或者聽說過“黃記煌”這個牌子。


“黃記煌”商標被無效?因為對手太馳名



“黃記煌”從2003年成立以來發展迅速,目前經營店面已達600多家,覆蓋了全國各個自治區省會的200多個城市,並已成功進軍海外市場,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等多個國家有連鎖店。

隨著品牌的快速發展,市場上一大波山寨店如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諸如“川記煌、皖記煌、贛記煌、津記煌”等“省會簡稱+記煌”的商標、“陳記煌、毛記煌、彭記煌、秦記煌、鄒記煌、姜記煌、鄭記煌”等“姓氏+記煌”的商標、“豬記煌、羊記煌、鵝記煌”等“動物+記煌”的商標,被註冊了一大批!

“黃記煌”商標被無效?因為對手太馳名


這還不是全部,在“黃”“記”“煌”三個字上做文章,五花八門的商標估計可以做一個商標起名寶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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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做大做強的北京黃記煌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黃記煌公司)開始著手處理商標維權事宜,對涉嫌傍名牌、搭便車的商標展開了維權行動。


“黃記煌”商標被無效?因為對手太馳名



近日,“黃記煌”的同名商標——第16703355號“黃記煌HONJOHON”商標(下稱爭議商標)就被無效宣告了!

但無效的理由不是近似,不是損害在先商號權、也不是不正當手段搶注行為,到底為何被無效?下面一睹為快!


“黃記煌”商標被無效?因為對手太馳名



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於2015年04月14日申請註冊,後經異議程序於2017年10月07日被准予註冊,核定使用在第11類電炊具; 廚房用抽菸機; 風扇(空氣調節); 沐浴熱水器; 水淨化設備和機器; 太陽能熱水器; 電暖器; 消毒碗櫃; 燈; 燃氣爐等

商品上。

而黃記煌公司的引證商標有三個,分別是第3568532號、第7942212號、第6089528號商標,均早於爭議商標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3類咖啡館;餐館等服務上,且現為有效註冊商標。

“黃記煌”商標被無效?因為對手太馳名


“黃記煌”商標被無效?因為對手太馳名



“黃記煌”商標被無效?因為對手太馳名


由上至下為引證商標一、二、三


歸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理觀點:

一、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燈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不屬於相同或類似商品和服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二、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其“黃記煌”作為企業商號在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燈”等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經過使用具有了一定知名度。

爭議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的損害他人在先商號權之情形。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於“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系被申請人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因此,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並未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四、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

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其引證商標二在核定使用的餐廳、飯店服務上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爭議商標文字部分與引證商標二文字構成、呼叫相同,已構成對引證商標二的複製、摹仿。

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電炊具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餐廳、飯店等服務存在一定關聯,考慮到引證商標二在餐廳、飯店服務上的知名度因素,爭議商標的註冊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進而損害申請人權益,故爭議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所指不予註冊的情形。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這裡雖然沒有直接說“黃記煌”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但是這個爭議商標最終被無效確實是依據了這條保護馳名商標的法律規定。

所以說商標品牌足夠有知名度,足夠馳名,被認定馳名商標是有很大好處的!除了依法享有商標註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以外,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在一定範圍的非類似商標上註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

然而,馳名商標的認定不能由申請人直接申請,而是在具體的商標侵權案件中由商標局主動認定。

所以,企業還是好好運營維護品牌,面對商標被侵權的情況,應該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尋求專業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或知識產權律所幫助,維護商標合法權益!

萬標知識產權擁有一批專業的商標代理人和資深律師隊伍,助力您的知識產權全方位保護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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