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2940 證券簡稱:昂利康 公告編號:2019-036

本公司董事葉樹祥先生、監事潘小云先生、徐愛放女士、高級管理人員楊國棟先生、歷任監事嚴立勇先生、股東吳偉華先生保證向公司提供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9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葉樹祥先生、監事潘小云先生、徐愛放女士、高級管理人員楊國棟先生、歷任監事嚴立勇先生、股東吳偉華先生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其中:

持本公司股份2,45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2.72%)的股東葉樹祥先生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00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11%)。

持本公司股份2,45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2.72%)的股東楊國棟先生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071,5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19%)。

持本公司股份50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56%)的股東潘小云先生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21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23%)。

持本公司股份50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56%)的股東徐愛放女士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21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23%)。

持本公司股份50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56%)的股東嚴立勇先生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21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23%)。

持本公司股份2,853,57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3.17%)的股東吳偉華先生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2,00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2.22%)。

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葉樹祥、楊國棟的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注:①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

②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③如減持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該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

5、減持方式: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

6、減持價格:根據承諾,在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若公司在發行上市後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應對發行價進行除權除息處理)。鑑於2018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因此對發行價做除權除息調整,故減持價格將不低於22.32元/股。

(二)潘小云、徐愛放、嚴立勇的減持計劃

注:①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②如減持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該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6、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而定

(三)吳偉華的減持計劃

注:①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的2%;

4、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6個月內

(四)本次擬減持事項是否與相關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1、股東葉樹祥、楊國棟關於股份流通限制、自願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①自昂利康發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購該部分股份。在本人擔任昂利康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昂利康股份總數的25%,並且在賣出後6個月內不再買入昂利康的股份,買入後6個月內不再賣出昂利康股份;離職後半年內,本人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昂利康股份,並且上述半年期限屆滿後的一年內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總和的50%。

②上述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本人減持昂利康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並上市時昂利康股票的發行價;昂利康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即2019年4月23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有昂利康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公司在本次發行並上市後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應對發行價進行除權除息處理。

③如本人違反前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昂利康股份的,本人承諾違規減持昂利康股票所得歸昂利康所有,同時本人持有剩餘昂利康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項承諾的延長後的鎖定期)屆滿後自動延長1年。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繳昂利康,則昂利康有權將應付本人在昂利康現金分紅中與違規減持所得相等的金額收歸昂利康所有。

④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2、股東潘小云、嚴立勇關於股份流通限制、自願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①自昂利康發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購該部分股份。

②除上述鎖定期外,在本人擔任昂利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內,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 50%。

③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3、股東徐愛放、吳偉華關於股份流通限制、自願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②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未出現違反承諾的情況。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具有不確定性,本次擬減持股份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減持數量和減持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二)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情況;亦不存在違反股東相關承諾的情況。

(三)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持續督促上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東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所作出的相關承諾,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葉樹祥、楊國棟、潘小云、徐愛放、嚴立勇、吳偉華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0月25日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