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无固定期限合同代表什么?

名闻遐迩


根据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您对国企无固定期限合同,还不是很了解其到底有何作用与好处!我也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发现有不少人,也没有真正理解透彻。因此,我将借此机会向各位职场朋友说说此问题。

一、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雇佣关系,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雇佣时间的长短关系,而将劳动合同分为期限合同(以前叫临时合同)、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叫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应注意“无确定”“终止时间”,两个修饰限制的词语,它表明了劳动者是可以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到退休,当然这也只是理论上的表述!要想实现这一点,肯定是会有一些具体条件得满足。这点后面再说!

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第1个好处:保障劳动者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简单点说就是劳动者不容易失业。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有哪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3种情形,其中第3种,只是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用人单位裁员和招录中的作用。

1、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在面对公司裁员时,可以享受优先留用的权力。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裁员公司重新招收员工时,享有优先被录取的权利。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说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在面对企业裁员,或者是招重新招录新的员工时,他们都享有优先的权利。

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还享有一种特别权利。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张三在a公司,工作了12年,已连续签订了4次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第3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因此张三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7年开始,每月支付自己双倍的工资收入。当然用人单位可能只愿意,从第11年开始支付其每月双倍的工资。

通常情况之下,有关部门的裁决,会以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第7年开始,就应该支付劳动者每月双倍的工资。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企里意味着终生稳定的工作。

通常情况来说,在国企里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不触犯原则性的大问题,犯一些重大的错误,几乎能够确保自己工作的稳定,没有什么失业的风险。

这比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工作的稳定性要强得多。比如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只要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存在着被用人单位解聘的可能。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解聘了这种固定期限合同同的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只会给其支付,一年1月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那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可以得到每年两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所以,如果按正规的解聘途径执行,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比其他的劳动者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要高得多。

无论在什么样的企业单位里的劳动者,都应该重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忽视和小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自己带来的权益与保障。

只要有条件和机会,能够签订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最好是一定要签订,毕竟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措施。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游戏人超超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代表是铁饭碗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员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就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出现时,如员工严重违纪、达到退休年龄等等,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代表如下情形:

一是企业认可员工多方面的原因。如员工工作认真、为人上进和团结同事等。

二是员工已是老员工,距离退休年龄不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企业已与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员工自己要求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除外。


和谐劳动关系


由于我们单位是国企,管理岗位是固定的,而且管理岗位有一个硬性条件就是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才能担任。但是,学生出身的干部一般都是高分低能,根本就胜任不了基层主管部门领导的职务。

没有办法,我们单位才衍生出来一个“固定工”的说法。

但凡是固定工,就是介于干部与工人之间的一个身份,说明这样的工人基本都是部门主管和领导,业务能力很强。然后没有固定的用工合同期限。


A寒夜温暖如春


大家好!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劳动争议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分为: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期限”,也就是没有到期时间的合同。


我国法律为保护员工,规定满足一定情形时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一、是铁饭碗吗?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签了这样的合同就高枕无忧,不用遵守公司的制度了呢?

并不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如果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行为,公司一样是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具体来说,有下列的这些情况: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公司可以拒绝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说,决定权在员工而不是公司,员工既可决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决定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享有该权利,只享有订立的义务。


公司如不履行该义务,还应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如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与公司却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此时还能主张相应权利吗?笔者认为,员工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署名,即表示其与单位就此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除非其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


三、劳务派遣中如何适用?


2013年8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最终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删去了部分内容,只是在第五条规定了: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员工连续与公司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在合同届满之前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如何处理?有观点认为,按劳动合同法体例讲,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劳务派遣”单列一节,是特殊规定,在特殊规定中已经规定了派遣单位应当订立“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应再适用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


但笔者认为,这不是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上述规定并没有排除员工享有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对比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对一般规定中经济补偿的特殊规定,应当优先使用。综上,笔者认为劳务派遣中应当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西郊有雨


根据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您对国企无固定期限合同,还不是很了解其到底有何作用与好处!我也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发现有不少人,也没有真正理解透彻。因此,我将借此机会向各位职场朋友说说此问题。

一、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雇佣关系,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雇佣时间的长短关系,而将劳动合同分为期限合同(以前叫临时合同)、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叫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应注意“无确定”“终止时间”,两个修饰限制的词语,它表明了劳动者是可以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到退休,当然这也只是理论上的表述!要想实现这一点,肯定是会有一些具体条件得满足。这点后面再说!

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第1个好处:保障劳动者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简单点说就是劳动者不容易失业。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有哪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3种情形,其中第3种,只是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用人单位裁员和招录中的作用。

1、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在面对公司裁员时,可以享受优先留用的权力。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裁员公司重新招收员工时,享有优先被录取的权利。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说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在面对企业裁员,或者是招重新招录新的员工时,他们都享有优先的权利。

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还享有一种特别权利。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张三在a公司,工作了12年,已连续签订了4次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第3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因此张三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7年开始,每月支付自己双倍的工资收入。当然用人单位可能只愿意,从第11年开始支付其每月双倍的工资。

通常情况之下,有关部门的裁决,会以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第7年开始,就应该支付劳动者每月双倍的工资。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企里意味着终生稳定的工作。

通常情况来说,在国企里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不触犯原则性的大问题,犯一些重大的错误,几乎能够确保自己工作的稳定,没有什么失业的风险。

这比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工作的稳定性要强得多。比如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只要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存在着被用人单位解聘的可能。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解聘了这种固定期限合同同的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只会给其支付,一年1月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那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可以得到每年两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所以,如果按正规的解聘途径执行,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比其他的劳动者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要高得多。

无论在什么样的企业单位里的劳动者,都应该重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忽视和小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自己带来的权益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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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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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这么多年的经验及调研,个人感觉有固定合同与无固定合同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收入待遇方面并没有任何的区别。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论你在单位工作多少年,除非是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否则无论是公司不再给你续约,又或者是把你调整到你不想去的岗位,在这些情况之下你离开公司,公司就必须给予你经济赔偿。你在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就赔偿你多少个月,赔偿金额为公司提出解除合约的那一天起对上12个月的平均数。

即使是无固定合同的员工,也是一样可以解雇的,只不过是赔偿金额的多少而已。而且劳动法也规定,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20个月。所以如果你在国企工作超过20年,而公司解雇你的话,你就显得很吃亏了。

因此我才觉得,是否无固定合同并不重要,关键是看你在公司里面工作的是否开心,自己的能力是否得到体现。



智慧地球拓垦者


代表企业不能随便辞退你,只要你不想走,一直能工作到退休。


浮云来去1


我目前签订的合同里面有满几年后就自动转为无限期合同条款。不过并没感觉多好,因为工资难涨啊,正常来说三年合同期限,到期后无论重新续约还是换公司,工资的涨幅远比靠着普调高得多。


张大大大胖


不代表什么,一样可解除或终止,唯一的用处企业裁员时,最后才轮到无固期的。


枫叶留香


玩在无固定期限都被一批人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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