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臺和知府都是四品官,屬於平級,到底誰的實力權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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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臺和知府不平級。

知府是從四品,道臺是正四品。道臺比知府要高半級。


清朝的地方行政區,分為省、府、縣三級。

省的最高長官是總督或巡撫。巡撫相當於現在的書記兼省長,只管一個省。總督品級比巡撫高半級,通常會管轄兩個省或三個省。

例如兩廣總督管廣東、廣東兩省;兩江總督管江蘇、安徽、江西三省。

巡撫雖然比總督低了半級,但是巡撫不是總督的僚屬,巡撫是直接對朝廷負責的,而不是對總督負責。

之所以是這樣的一個制度,是因為朝廷不能讓地方出現一家獨大的現象。要利用巡撫和總督相互制約。


督撫之下,還有兩個副手——也就是相當於現在副省長的布政使和按察使。

布政使主管民政,俗稱“藩臺”,從二品;

按察使主管司法,俗稱“臬臺”,正三品;

這兩位大人都是管具體事情的,也就是督撫的直接下級和知府的直接上級。

有清一朝,總督和巡撫沒有撤換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權力,但督撫有評價權。也就是朝廷對藩臬兩司考核政績時,會根據督撫的評價來對兩司官員進行升遷或處分。

所以,藩臬兩司的長官通常不敢惹督撫。

藩臬兩司之下,就是知府老爺了。

知府,明朝為正四品,清朝降為從四品。

降了半級。

為啥會降呢?因為清朝在藩臬兩司之下,知府之上,又增加了一級——道臺。



有清一朝,考慮到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工作任務很繁重,無法對每一個州府廳都能做到有效的管理,因而朝廷便將各省又劃分為若干道。由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去各道實地坐鎮。(實際上是去收稅和監視的)

布政使派出的副手叫"守道"。(布政使管理民政,有發展經濟守成之責,所以叫守道)

按察使派出的副手叫“巡道”。(按察使管理司法,有巡視各地司法之責,所以叫巡道)


通俗來講,道員就是類似於現在省級領導派到地級市負責巡視、監察、督辦具體事物的特派官員,具有臨時性質,並不能算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機構。這些道員的真正職務是“布政使參政”、“布政使參議”、“按察使副使”和“按察使僉事”。

看官名就知道,這都是官員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佐員。

不過,乾隆十八年(1753)時,乾隆皇帝直接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職務全部給取消了,只留下守道和巡道,全部簡稱為道員,一律為正四品。

這樣一來,司道本來是一個體系,結果道員脫離了兩司,成為了府與兩司中的一級,變成了知府的上級。而知府就只能降級了。


道員變成正式的一級後,知府若有文書,必須要先上呈給道臺,由道臺轉送兩司,最後再由兩司呈報給督撫。

所以說,道臺和知府不平級,道臺實際上是知府的上一級。

在清朝中後期,道臺還有了向皇帝密奏的權利,是皇帝監視總督、巡撫和兩司長官的眼線。而這種皇權特許的密奏之權是知府不具備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清朝花錢買官,最高只能買到道臺。胡雪巖就是道臺,不過他的品級是正二品,屬於紅頂道臺。



當然了,清朝時期也不是所有的知府品級都比道臺低。北京的順天府尹和瀋陽的奉天府尹因為地位特殊,是正三品,就比道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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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臺和知府不平級,道臺是正四品,知府是從四品,差著半級呢。

論起實際權力呢,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簡單說,在清朝,道臺這類官職心才真正發展起來並獨立運作。清朝地方機構為省、府、縣三級,巡撫為一省之長,下設布政使和按察使二職,分掌民政和司法。但是呢,布政使和按察使也不能當光桿司令,他們需要一些副手來幫他們,這些幫手就是道臺。

在清朝,道臺分為兩種,一類叫專責道臺,一類叫分守道、分巡道。



專責道臺負責一些專門性的職守,如糧道、海關道,茶馬道之類,他們施展權力的地理範圍可能跟下面某一個甚至某幾個府有重疊,但從隸屬關係上卻無任何關係,屬於各管各的。他們向布政使彙報工作,屬於布政使的屬官,換今天的話說就是省級專門機構,所以從品級上要高於知府。但論起實際權力,與知府相比也很難說。畢竟知府是一府之長,手握民政司法大權。總得來看,知府和道臺差不多是井水不犯河水,各幹各的,旗鼓相當。

分守道、分巡道的職守是要把布政使、按察使佈置的一些具體工作對接到下面各府,畢竟布政使、按察使天天坐在省裡,對下面各府的情況不太瞭解,還是要倚仗他們來辦事。這類道臺屬於省級派出機構,主要是指導、配合下面各府的工作,之所以從品級上要比知府高半級呢,估計主要是怕他們壓不住知府。由此也可見,知府從實際權力上並不比道臺小。



但問題是,這類分守道、分巡道的權力在乾嘉年間開始膨脹,因為他們普遍被授予了密摺專奏權,這就意味著他們可以直接把情況反饋給中央。由此,地方的權力運作也逐漸發生一定變化,地方各府開始把自己的地方事務彙報給分守道、分巡道,請求其批准,才可施行。於是,道被逐漸視為介於省、府之間的一級行政機構,實際權力就遠大於知府了。


達摩說


簡單來說,道臺跟知府不平級。

清朝的行政體制是“省、府、縣”三級,道臺又稱道員,是夾在省跟府之間的官員,一般情況下要比知府高半級。

所謂清承明制,清朝的很多制度都跟明朝有關,督撫制度是在明朝基礎上改進得來,道臺也是如此。

清朝的地方最高長官是總督和巡撫,總督級別高於巡撫,管轄一省或數省,巡撫管轄一省,這兩個官職都屬於中央派出官員,雖有級別高低,卻無直屬之責,雙方都直接向皇帝負責。密奏制度確立後,總督和巡撫都是有資格給皇帝上密奏的,這是皇帝對外派大臣的制衡之術。

皇帝對督撫的制衡方式還有很多,比如總督駐地省不設巡撫以避免雙方內訌和督撫同城、職權交叉就是完全相反的招數,都是視皇帝需要而定的。

督撫下面就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他們在明初是一省最高長官,但明朝中後期督撫逐漸由因事而設、事畢則撤的職務成為常態官職,他們就降級為二把手。

布政使又稱藩臺,按察使又稱臬臺,他們級別比督撫低,但也是由皇帝任命的,督撫無權撤銷。當然,年終政績考核的時候,督撫需要對他們出具考語,朝廷會根據督撫的評價來對這些官員進行政績評分,以決定是升遷、平調(留任)還是處分,所以他們對督撫跟下屬也沒差了。

布政使和按察使往下,就是道臺。

道臺的前身是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布政使手下有左、右參議,按察使手下有副使、僉事,品級各不相同。到乾隆中期,前者定名為守道,後者定名為巡道,統一簡稱道員,又稱道臺,定為正四品。


這種設置無疑是將道跟省割裂了,原本道員只是布政使跟按察使手下的屬官,負責替省處理省內各府的事務,也就是說,府把文書交到省裡,省指派道來處理。現在道被獨立設置,則文書先從府送到道,道再送到省,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清朝的府太多,全國兩百多個,十八省是管不過來的,必須加一級。

但這一級又不是法定的,比如現在我國法定行政等級是省、縣、鄉三級,但我們都知道還有一個地級市在省和縣中間。

以今推古,我們也該知道,道臺的級別是比知府高的,在明朝時,知府是正四品,到清中期,知府就降為從四品,以此來符合他們手中的職權。

當然,這些只是一般品級,道臺有高於正四品的,尤其到了晚清時期,這種不合規矩的現象越來越多。另一邊,知府也有高於從四品的,那就是北京和瀋陽兩地的知府,均為正三品。


平沙趣說歷史


道臺這個官階有個演變的過程,最早出現於明朝景泰年間,由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派下去各地方監察、巡視、駐守的官員,稱為“守道”或“巡道”,根據職責不同,分為糧儲道、鹽法道、屯田道、茶馬道、河道、兵道等,這些省派道員們有的管一府,有的管幾個府,有的交叉管理,有些是臨時的,有些是專職的,由於道員並不是地方實官,一直沒有確定品秩,也沒有作官職區分,從三品到五品的都有,很混雜。

圖為當年8位直隸候補道和天津知府汪守正的合影,裡面有盛宣懷、羅豐祿、周馥、劉含芳、袁寶齡、黃建笎、張翼、潘駿德,都是李鴻章的洋務干將,各有成就,這張照片的9人都為中國近現代化建設做出了貢獻,被後人稱為“北洋八道臺”。

滿清繼承明朝行政體系,逐步摸索出了各省如何管理下面州府的方法和銜接的紐帶,道臺在這一過程中體現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乾隆18年,也就是1753年正式確定了道臺的品秩和職能,道臺是省與府之間的第二級行政機構,道臺為正四品。為了再次加強道臺的地位和職權,乾隆28年,也就是1763年再次下諭,將外省的知府由正四品,改為從四品,知府為道員所屬官。

圖為哈爾濱道臺府。

於是道臺正式成了各省下派州府的巡守官員,為知府的上級單位,所掌職責基本涵蓋了整個州府的事務,比如屯田、水利、茶馬、鹽法、糧儲、河務,還有官吏核查、廉政,地方風俗等,有的道臺還加了兵備銜,那就有權節制境內的守備、千總、把總等綠營部隊,更重要的一點,清朝雍正以後有了密摺制度,省級官員可以密秘形式直接向皇帝上奏,而道臺本職巡察各地,能接觸真實的軍政民情,所以從嘉慶3年,也就是1799年開始,擴大了道員的上奏範圍,享受密摺上奏權。

聶緝槼,洋務代表,曾國藩的女婿,曾任上海道臺,比較有作為,後升任浙江巡撫。

還有兩個特別之處,由於直隸省是拱衛北京城的,所以直隸省的政權體系要特殊一點,比如在司法管理上,早期的道臺是不審案的,州府的案子直接送往臬司,不必解送道臺,但直隸省州府的案子,流放罪以上的大案,必須經道臺審級後再報送臬司;另一個就是奉天府和順天府,一個陪都一個首都,都享有京畿特權,這兩個地方的府尹都是正三品,有時候還加個侍郎或右副都御吏銜,變成從二品,表面上一個歸盛京將軍管,一個歸直隸總督管,但他們能直通中樞各個行政機構,還是皇帝,這兩個高高在上的府,是不設道臺的。


圖文繪歷史


道臺大人和知府大人這兩個官職,主要是在明清時期比較常見,相比於巡撫總督的封疆大吏之位,這倆職位當然算是比較基層了。

但是相較於一般的平民老百姓來說,同樣是四品官員的知府和道臺,無疑仍舊是高高在上的大老爺,知府,放在今天,那可也是地區最高長官。

說大不大,可說小可也不算太小啊。

道臺這個職位我們比較陌生,道臺是什麼官呢?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他是省和府之間的地方長官,一開始它的品級並不確定,直到乾隆18年一律定為正四品。

所以他和知府是差不多的,有人說,既然是同級,那麼為什麼又稱他為省和府之間的地方長官。

其實道臺很像是一種掌握某一區域或負責某一特定崗位的專門大員,比如說道臺可能負責水利,河道,糧食儲備,鹽茶驛站等等的某一方面。

一般來說,由於古代黃河容易發大水,所以常常會有河道之職,專門是負責管河道的,而我們經常看清代的電視劇,那些油水比較豐厚的差事,一般都是糧道和鹽道,其實鹽作為壟斷的暴利行業,鹽道更是被稱為是財神官位。

所以他並不像知府,可以管理一府一地所有的事物,如果說知府需要是個全才,那麼道臺就需要是個專才,如此區別。

但是道臺一般更容易晉升為知府的上級。朝廷之所以要設立道臺,並不是為了其他,就是為了分離知府的權利,尤其是知府的財權,比如說那些富得流油的衙門,就不能由有一地的知府掌控,否則的話,那不是養虎為患嗎?

對於朝廷來說,肯定是不希望地方獨大的,一旦他們有了抗衡中央的財權或者是物質基礎,就會造成強枝弱乾的割據局面。

像茶道鹽道涼道,這些天下肥差都必須緊緊掌控在中央的手中,就是把核心的財政權收回中央,此外也有銜制地方行政長官的意思,畢竟,制衡二字,始終是封建王朝一個不能繞過的主題。

但是事實上無論如何,道臺的權力是遠遠不如知府的權力大的,因為知府是一地的軍政長官,他是所有的事都管,自己的地盤裡,知府彷彿就像著一位土皇帝,而無論到臺的職位是多麼肥的差事,他只是在自己一畝三分地裡稱王稱霸而已。

雖然知府在後來被定為從四品,雖然在官階上看起來像是比道臺的官階要低了一些,但是從實際權力上來看,作為中層封疆大吏,知府的權利遠遠大於道臺。

只是平衡之道,總是把實權更低的官吏職位抬高,從而實現官階和權位的平衡。


歷史好奇怪




在唐宋時期,雖然設立了道、路等機構,但這些機構都是監察區,而不是行政區劃。元朝建立以後,建立了沿用至今的行省制度。從這個時候開始,我國的行政區劃變成了省、府和州、縣三級管理模式。一個省下轄幾個府和幾個州,知州的地位不如知府,但知府僅僅比知州高半級而已,基本上仍是平級。元朝的行省制度仍存在很多的問題,在明清統治時期,行省制度進一步完善、總督、巡撫等高級官職開始出現。總督負責一大片地區的軍務,一般是兩三個省,類似於戰區司令。



但總督並不實際插手省內的工作,因為每個省都有巡撫。巡撫和總督屬於同事關係,兩個人的崗位不同,而不是上下級關係。 在一個省裡,巡撫大人高高在上,負責全省各方面的工作。此外,還有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副省級官員。布政使的地位僅次於巡撫,屬於常務副省級,主要負責經濟和民政。按察使負責司法和治安,學政則負責全省的教育工作。這些官員屬於高級官員,在這些高級官員之下,則是道臺和知府。按照朝廷的規定,道臺最低是正四品,也有可能是從三品。知府一般是從四品,特別重要的知府,可能是正四品。道臺和知府屬於中級官員,而且等級差不多。兩個官職誰的權力更大呢?首先,我們看一下知府。



知府屬於一片地區的最高軍政長官,古代一個府比現在的地級市大得多。例如清代河南省的開封府,管理開封、鄭州的全部,以及許昌和周口的大部分地區。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知府堪稱土皇帝。 但是,知府不喜歡自己的管轄區裡有更高級的衙門。每個省都會設立幾個分守道和分巡道,道臺並不直接插手地方行政,但主要監督知府等官員的工作。道臺的地位略高於知府,但實際權力不如知府。知府對道臺有些忌憚,但也不懼怕。



因為雙方基本上屬於平級官員,道臺只能彈劾自己,而沒有權力罷免知府。當然,在一些特殊崗位上,還會有道臺。例如茶道、糧道和鹽道,這些官職雖然也是道臺,但卻是實權人物。例如坐鎮揚州的鹽道,這是天下肥缺之一,關係能夠直通軍機處。在電視劇《雍正王朝》中,雖然揚州知府和鹽道官職差不多,但卻對鹽道任伯安畢恭畢敬。 在清朝統治時期,官員的總數大於實際崗位的數量,換句話說,有一大群官員都屬於候補官。慈禧太后入宮之前,自己的父親就是一位候補道臺,由於沒有實際任職,家裡的日子很一般。




按照明清時期的官場規矩,知府一般不會得罪道臺。按照當時的晉升規律,那些資深道臺很有可能晉升為按察使,成為知府的上級領導。當然,蘇州、杭州等重要城市的知府,本身起點就很高,也是有可能的。道臺和知府最低都是四品官,在普通百姓看來,基本上屬於“大老爺。”但是在吏部文選司看來,根本不算什麼。吏部文選司郎中屬於正五品官,比道臺、知府都低。但是,由於崗位重要,文選司郎中能夠直接負責道臺、知府等中級官員的任命。



按照朝廷的規矩,巡撫、布政使等高級官員的任命,由吏部尚書親自把關。但是中級官員的人數太多,尚書大人根本就忙不過來。因此,中低級官員的選拔工作由文選司郎中負責。吏部尚書檢查一遍,如果沒有問題,簽字、蓋章以後,正式下達命令。雖然文選司郎中僅僅是五品官,但全國各地的中低級官員對郎中大人都畢恭畢敬。在地方官員看來,不起眼的文選司郎中,最少能夠與三品大員對抗。在歷史上,出現過文選司郎中怒懟外省按察使的事件。當時,尚書大人自然向著自己人說話。我們再繞回來總結一下知府和道臺,道臺和知府屬於平級關係,權力起到了相互制約的作用。


本人不是歷史學家,不過是根據電視劇和一些清代歷史資料的情節做出猜想,故事為主,歡迎網友吐槽! 請關注頭條號:日堯居k古史!堅持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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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得知道這道臺和知府究竟是什麼官位

道臺和知府都是清朝的地方官位,在清朝政府的編制中,全國分為省,道,府,州,縣,這五種劃分並非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這裡我們不多深究,所謂的知府管理幾個縣,所以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委書記,而道臺則是省裡的官員,是位於總督,巡撫之下的一個官位,大概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級別

至於二者誰的權力大,看看主要負責的部門就知道了

知府是一府之尊,其職權自不用說,而道臺則是省與府之間的長官,同時還負有監察地方官員的職責,一般來說道臺要麼分管若干州縣的政務,另外,知府和道臺雖然都是四品,但是道臺是正四品,知府是從四品,所以道臺的等級還是高一點

以上就是小編的看法,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電視劇裡看歷史


那個官更大?那還不如看看到底哪個官更貴呢?又分別值多少錢呢?皇帝有個好生意,那就是沒錢了就賣官,這個傳統是漢武帝為了打匈奴時就用過,到了清朝後期更是被髮展到每個官位都明碼標價,那麼撫臺大老爺、藩臺二老爺、臬臺三老爺、道臺四老爺這些官位價格如何呢?

小貼士:賣官制度最早發源於秦漢時期,始皇帝為了解決蝗災缺糧的困局,下詔書“繳納一千石食物,爵位可以升一級”,於是中國皇帝們的賣官生意自此開始,到了光緒年間到處是官,畢竟不值錢了嘛!

價格:皇帝做的是童叟無欺的買賣嘛,而且好聽的高雅的名字叫做捐納,雖然起於漢武帝時期,不過到了清朝被髮展為一門正規生意,按照清朝皇帝制定的良心價格,知府作為地方行政長官4000兩白銀可以拿到貨,而道臺作為出售的最高級貨色4600兩白銀可以取貨! 其實啊在清朝官員的平常交流時,為了禮節常常按職位的最尊貴的稱來相互交流,就像公司副總一般稱呼不會稱呼某某副總而叫某某總一樣的道理!

《道臺大老爺:省級行政長官》


級別:如果把清政府比作公司的話,老闆就是總經理,而知府相當於總監,道臺相當於總監下面的營業部長,是介於是省與府中間的地方行政長官。“道臺”只是對官員的尊稱,清或者清之前的朝代都沒有設計那個職位叫道臺,只是官員做了正四品的官就可以稱呼為道臺老爺了!也相當於現在省級公務人員了吧!

職責:其實能成為道臺級別的官員職位不是固定的,一省管理糧食儲備的糧道,管理河道(有管理河工)的都是這個級別的長官,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例如布政使、按察使副使都是正四品的官員。

《知府老爺:地級市行政長官》


級別:其實知府最早叫知府事,清朝時期作為從四品官員,知府是省縣中間的行政單位長官,相當於現在市長的樣子吧!

分管:知府一般作為道臺的副手分換糧稅、鹽稅、江海防務、水利這類工作,全是個肥職吧!

補個小闢謠:“儒林外史”中有句出名的話三年青知府十萬雪花銀,其實啊這個“清知府”,是“清廉的知府”的意思,而不是清朝的知府,知府則相當於今天的市長。

老龍史社


讀歷史,講故事,我是害蟲的微笑!

道臺,官名。明清道員別稱。

道員,即明清地方各道主官統稱。亦稱道臺,觀察。

明制,佈政,按察二司因轄區廣大,由布政使之佐官左,右參政及參議分理各道錢穀,稱為分守道,由按察使之佐官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稱為分巡道。

此即道員稱謂之始。

清乾隆時裁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職銜,專設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備銜,管轄府,州,或為省以下、府以上之最高行政長官。

此外又設督糧、鹽法等道。

光緒中又設巡警、勸業二道,各司其職。

知府這一稱謂始於宋朝,到了明朝以知府為正式名稱,掌一府之政令,總核所屬州縣之賦役,訴訟等事,彙總與布政司、按察司。

清沿明制。

至於說二者誰的權利更大,道臺會大一些,畢竟在職權上很多時候兼有軍職,在各省也是介於省和州府之間的官職,比省低,比州府高。


害蟲的微笑


清代的官制體系分為京官和地方官兩大系統,共九品十八級。道臺和知府都是四品官,但不平級。道臺是正四品,知府是從四品。


道在明朝的時候屬於監察單位,非行政區域。道員是臨時性派出的人員,有點類似明朝的總督,“因事而設,事畢而撤”,到了清朝實際運作過程中,逐漸成為固定的設置。所不同的是總督成為了一省之行政主官(無設置總督的省份由巡撫兼提督銜行使總督的職能)。而清朝道員開始屬於布政司、按察司的屬官。布政司又叫藩臺,主管一省之民政、戶籍與田賦,按察司臬臺,主管一省之司法、監察。由布政司派出到地方的叫做分守道,由布政司派出到地方的叫做分巡道。以化整為零的方式,對下級行政機構在履行的具體職責進行監察。乾隆十八年,分巡道從布政司、布政司脫離出來,與雜役人員組成道員衙門,成為省行政直屬機構,但分巡道不是獨立的地方行政機構。

布政司、布政司與分巡道的關係,類似於省政府辦公廳與具體某個省政府機構(公安廳、水利廳等),屬於省直屬單位內部的不同層級。而分巡道與府的關係是不同行政層級(省與市)的關係。此外,分巡道分為兩種:一種是監察若干府、縣行政事務,一種是管理具體事務,如河工道(監察水利)、督糧(監察運送糧食)。

清代疆域劃分為18行省,作為行政區域。省再細分為府、縣,府的主官是知府,負責本府所轄州縣的具體行政事務,官階是從四品。

如此,道臺屬於省一級行政機構,肩負監察職責,而知府作為省的下一級行政單位主官,是受到道臺的監督與節制的。當然了清政府將京師“首善之地”的府縣,當作特殊區域進行管轄,類似於直轄。如順天府與奉天府,其主官是府尹,官階是正三品。

各位看官,不知道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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