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就是公共场地,实际上已经包含在房价里,再让购房人增加公摊面积合理吗?

山萱子


公摊面积也算是中国特色,国外基本都是采用住房实际建筑面积,大家国外买房几乎不会听到这个词,据悉,公摊面积发源于香港,香港地域狭小,房价更是寸土寸金,某开发商联合当地政府推出来公摊面积,降低房企成本,给消费者二次摊派。

国内公摊面积应该是借鉴了香港,开发商自然乐见其成,消费者最终为此买单,原则来讲,购房者购买住房,周围的配套设施都是房企配备,它主要为了更好的吸引顾客,比如小区建个人工湖,电梯设备齐全,增加园林绿化等等,然而最终消费者最后被强制买单。对于具体公摊比例,也各不相同,全看房企设定,通常普通住宅公摊比例:多层为8%—15%,小高层10%—20%,高层15%—30%。比如大家购买一个130平方的房子,实际居住面积可能只有100平米,需要多支付购房款,以现在的房价,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公摊面积不但增加购房者首次购买金额,而且还会增加后续的二次消费,比如物业费,取暖费等一系列收费都是按照购房收取,有政策后续将取消公摊,按实际收费。公摊面积自然不合理,好多事情很常见,大家可能习以为常,但并不意味着合理。这个主要取决于政策,许多人呼吁按实际面积购房,后续可能也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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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view财经


所有的房屋在买卖的过程中,房子所报的面积都包含公摊面积,这些公摊面积不需要另算钱!就包含在房屋的总价内。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除了房屋总价以外还需要缴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税等),根据国家和银行最新政策税费缴纳具体如下: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1、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个税:差额的30%或全额的2%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3、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那么在买卖房屋过程中需要注意很多方面,如:价格,户型,采光,楼层以及风水等等,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橘子爱摄影


把公摊面积算入房屋面积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就像卖螃蟹的把捆螃蟹的绳子也算螃蟹的重量是一个道理,其主要弊端有三:

1、虚高了人均住房面积

由于把走廊、电梯、墙面等公共建筑面积计入商品房面积,因此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不准确的。比如,本来只有120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却达到150平米,三口之家人均住房实际每人40平,但是看上去人均50平,这显然是虚高了。

但是,我们看到同期的土地证并没有把公共绿地计入,按说房产证把公摊面积计入,土地证也应该把公共绿地计入,这样业主就对公共用地有了主权,停车就不用交车位费了,但是他们却把没有价值的卖给用户,把有价值的留给了自己。

2、隐瞒了实际房价

有人可能说,公摊计入房屋面积是为了多卖钱,其实,我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就公摊是不计入,他们仍然可以提高房价,这样的做法其实主要是为了隐瞒实际房价,让购房者感觉房价不高,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欺骗”,就像卖螃蟹的绑上一个大绳子,看着是绳子买了螃蟹的价格,实际上隐瞒了螃蟹的实际价格。

隐瞒实际房价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和别的地方比显得自己房价控制得好,比如人家的一线城市房价折合人民币10万元每平,咱们城市9万元一平,其实如果排除公摊,按相同规则,咱们已经达到12万了。

3、增加了住房成本

公摊计入房屋面积还有一个更大的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增加了住房成本,最明显的就是北方城市的取暖费。我有两套房子,一套是以前的福利房,几乎没有公摊,另一套是商品房,公摊24平左右,每年取暖费22元每平,新房就多交500多元,但是,走廊、电梯这些地方根本不供暖。我听青海的一个朋友说,他们那里取暖费按套内面积,不知真实情况如何。

住房面积虚增之后,还会带来一些浪费未来成本的风险,比如房产税,房屋保洁费等很多按面积收费的项目。

总之,公摊面积是房地产业一种“创新”手段,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策略,就像“螃蟹上的绳子”由于其隐蔽伪装的较好,所以被所有开发商广为采用,我不知“始作俑者”是谁,难道“其无后乎”?


互金直通车


题主的意思大概是:公摊面积成本可以体现在房价里,但是给房应该算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制度的确不合理。

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住房面积都是按照套内面积进行计算,也就是你房产证上写的是100平米,你房内的使用面积就会有100平米。但是中国却不一样,中国有一个奇葩的公摊制度,当你的公摊系数为30%的时候,你房内的面积只有70平米。2010年,山东某楼盘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拿到手100平米的房产证,只有48平米的使用面积,严重侵害购房者权益。

中国的公摊制度源于香港,可是如今香港已经在民意抗议下取消了这个制度,大陆依然还继续使用,成为了全球独树一帜的奇葩房产制度。

公摊面积制度就好比我们出去买菜,商贩使用的是七两称八两称,这是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却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这么多年,确实很不合理。

而且公摊面积还涉及到后续费用支出,包括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是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甚至有的小区公摊领域,也被物业划出车位再次出租向业主收费。

房奴们耗尽一家积蓄买了个实际面积缩水的房子,还要源源不断地被公摊面积吸血,可以说公摊面积制度真是害人不浅。希望我国早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



上林院


公摊面积是指住宅小区内,除了业主自用的房屋之外的配套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楼道、电梯、小区门卫房、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水井房等。

还有小区里的商业用房,如:小区一楼的商用店铺、有的小区里甚至还有幼儿园……等。这些公用建筑面积是否也算公摊面积,不得而知。

这些个建筑面积所需的费用,都会计算在建造小区所花费的总成本里的。

房地产商都会把这些个费用转嫁给用户身上的。这无可厚非。

问题出在商品套房价值的计算方法上了。

房地产商将公摊面积所花费的费用转嫁给购房客户有两种办法。一是把公摊面积计入套房的面积里,二是将公摊面积所花费的费用计入到出售套房的单价里(在“发明”公摊面积之前都是采用这种方法的)。

那么问题来了(我也套用一下这个网络用😜),为什么房地产商乐于用第一种方法呢?还不是因为采用公摊面积猫腻多。第一,购房者不知道购买的套房面积里到底含有多少公摊面积(每个小区里的套房面积里的公摊面积率都不一样),更不知道小区里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计算的合理不合理?第二,公摊面积计算到套房面积里了,相应地房价就会显得低了一些,给购买者一个房价低的虚幻感觉。

有人会说了,不管怎么样,公摊面积所花费的费用都会转嫁给购房者的。何必要计较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呢?

那可大不相同!

公摊面积所花费的费用加到房价里是正确的。但加到套房面积里,计算房价就不对了。因为,它会给购房者带来无穷无尽的恶果!今后,凡事和购房面积有关的收费项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堪重负的负担!目前,显而易见的负担就是物业费、取暖费,这些都是按住户建筑面积收取的费用。

以后还会有房产税和不可遇见的和建筑面积相关的收费。这些费用都会年复一年的收取的。至少会收70年!😂😆😇😜

你说公摊面积计算到套房面积里还合理吗?


为生命祈祷74818844


今年刚换了新房子,对于这个问题简直是深入体肤的感受啊!同样面积的房子,如果是电梯房,和普通的楼房,那么相差渐近十平方左右,而在建筑面积上,却写得一样大,住起来才发现,各种憋堵。
其实你一拿到房子,就会发现,各个卧室在缩水,因为各种面积其实是算到了你的房子里了,但是,你并没有享受到那么 多。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楼梯间,拜托,楼梯间,你买房子不走楼梯啊?结果就是,楼梯间算到了你的家里去。而你呢,却还为它出取暖费。搞笑吧?真的是特别搞笑。

这种分摊公共面积,用这些配套设施来卖钱的方法,据说是某位大商人,克尽脑汁,想尽方法来克扣百姓钱财才想出来的馊主意,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摒弃掉呢!


Longsuixinyuan


首先我们来看看公摊面积的定义: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正常的逻辑,开发商计算成本的时候肯定是把公用建筑面积的建筑成本算入房价里面的,然后给出的一个单价,但是实际中,我们购房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还要把公摊面积扣除,这个就比如我们明知道开发商缺斤少两,我们还是必须要把钱付了,这个很明显中间的权益不对等。

目前中国唯一一个实行套内面积计算的只有重庆,这个确实比较符合大家的利益。而这个公摊面积的由来是香港的李首富带入内地,更重要的是还合法了。


为什么这个问题以前没有产生矛盾?

个人觉得,这个和中国的经济增长,人民收入的提高有关。从90年代到2000零几年之间,房屋从单位分配房屋,或者本地住户拆迁安置房屋,到市面上大多是商品房的时代,国民素质,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很多人都拥有了自己的房屋,加上近几年房市都是热门话题,大家的讨论参与度都很高,加上现在的房价本来就高,自然就会产生矛盾。现在对于公摊的面积也没有统一标准,新建住宅公摊率基本大多是15%-25%,公寓商铺类的公摊率就更吓人,在25-35%之间。所以人民叫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就高了。



好消息是: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以后这项问题都会得到解决,这类民生问题国家还是很重视的。期待早日立法修订。

个人见解,欢迎大家多多留言交流,谢谢!


小白Building


这个问题没看懂。

公摊面积就是公共建筑面积,一般包括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以及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这些面积实际上已经包含在房价里,再让购房人增加公摊面积是什么概念。

本来在购房的时候,合同签订了,房子交付了,房价里已经包含了公摊面积,那么在哪儿,什么时候,什么方式,能够再让购房人增加公摊面积。

没听说过有这样的操作。

这个问题看不懂,究竟问的是什么玩意。因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也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况,这就是一个匪夷所思的问题。

其实,以后购房可能都要以套内面积来计算的。

在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当然,这是征求意见稿,还没有的落实。

目前来说,购房者还是要分担公摊面积的。

分摊的范围包括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波士财经


公摊面积的定义和计算,我想大家可能有误会。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不是为房地产商狡辩,——这里面藏不下“猫腻”。商品房的面积计算不是房地产商自己算出来的,是房产测绘中介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计算而得的——做不了“猫腻”。而计算机软件则是根据国家行政主管机构对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编制的。神仙也做不了“猫腻”。


顽石补天


公摊面积算不算在套内面积都是可以的,不同计算方法只是影响了你套内面积的真实值而已。对于价格什么都没有影响,因为摊在房价中了。公摊也就是平摊公共面积总得来说是合理的,因为不管你套内面积大小,每家使用公摊部位的人数是差不多的,所以均摊公共面积合理。如果不算公摊面积,只以套内面积算也是合理的,这样实际是按套内比例分摊了公摊面积,虽然房屋面积大的多摊了一些,但面积大的房屋的实用面积率也明显高于小面积的房屋,总体也算合理。这两种计算方法,按照直观合理、同情弱者的思维来看,取消公摊面积,以套内面积计算显得让人更加乐意接受而已,这也是国家改革的要求。但实际上,最合理的办法是以套内实用面积计算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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