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貪慾難平,自毀前途,從“警服”到“囚服”

“30年前,我審別人;30年後,我被別人審,我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會有這一天。”從“警服”到“囚服”,黑龍江省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黨委委員、森偵大隊長仇志的人生轉換頗具戲劇性。

仇志,是一個怎樣的人?他的人生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偏離?從他的個案中,可汲取什麼啟示和教訓?

榮譽加身,忘乎所以——面對好心的提醒,他嗤之以鼻、不屑一顧

今年53歲的仇志曾有一段光鮮的工作履歷:16歲參加工作,21歲入黨,歷任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交警大隊大隊長、森偵大隊大隊長,先後榮獲全省政法戰線、全省公安系統、全省交警系統先進集體標兵等榮譽。2007年,仇志被授予“世紀英才”榮譽稱號。

作為一名基層幹警,仇志理應珍惜榮譽、勤勉工作。然而,紛至沓來的榮譽讓他忘乎所以。仇志咄咄逼人、簡單粗暴的話語,常常讓人下不來臺,很多同事感覺到他變得越來越霸道強勢。而與此同時,仇志與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接觸越來越多,看到他們花錢如流水、花天酒地的生活,他的內心開始產生了對金錢的迷戀。“自滿者敗,自矜者愚。”仇志的人生已經悄然在此時開始偏離了軌道。

2006年夏,發生在友好區的一場車禍,讓時任友好區交警大隊長的仇志覓得斂財的良機。時任市發改委主任汪某開車行駛至友好轄區,將辛某撞傷,在仇志處理調解下,雙方達成一次性和解賠償協議。但本已辦結的交通肇事案在仇志眼裡卻遠未結束。“發改委主任在友好區出了事,區領導不可能不管,渾水摸魚也許可以撈上一筆。”仇志心中盤算。

幾天後,仇志以受區領導委派統一劃撥100畝土地處理汪某交通肇事賠償事宜為由,找到了時任友好區農委主任的楊某(已處分)。楊某礙於仇志霸道的性格,並自認為仇志不會拿這種事糊弄人,就指派人進行了土地測量劃撥,這100畝土地神不知鬼不覺地落到了仇志的手裡。2007年至2017年期間,仇志將土地出租,獲利20.6萬元。

品嚐到撈取錢財的快感之後,仇志變得越發肆無忌憚。得知友好區某科級幹部想提拔重用後,仇志以能為其找人幫忙為由騙取20萬元,在多年未果的情況下,該幹部哀求仇志說,“母親患病無錢就醫”,仇志才返還了4萬元。

“欲不可縱,漸不可長。”貪慾之門一旦開啟,便會一發不可收拾。仇志這樣剖析:“多年以來,正是因為放鬆了對自己的約束,追求物質享受,才不知不覺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貪念矇眼,放手斂財——新的崗位為斂財之路打開了另一扇大門

2008年,志得意滿的仇志野心勃勃覬覦更高的職位,結果卻沒能如願,而是由區交警大隊長改任森偵大隊長。這次工作變動,讓仇志感到很失落,認為組織的安排有負於他。然而,在新的崗位幹了沒多久,仇志就發現,森偵大隊長這個職務為自己的斂財之路打開了另一扇大門。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森偵大隊負責對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破壞農林地、偽造林木採伐許可證和種子運輸證等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仇志迅速將手中的權力變成斂財工具。在仇志的“朋友”圈,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逢年過節,要是哪個林場場長不給“意思一下”,準保會被仇志狠狠地被敲詐一筆。

2011年3月,友好朝陽林場施業區發生涉木案件,時任場長的李某本想遵照程序處理,但仇志告知李某,“如果將此事向林業局領導彙報,你場長職務怕是保不住了,你看著辦吧。”李某因怕自己負領導責任被處分,向仇志送現金1萬元。

2012年3月,朝陽林場又發生涉木案件,李某被迫又向仇志送現金1萬元。李某自己也感到很納悶:平時監管比較到位,為何近兩年連續發生盜伐案件?事後經人提醒,才知道原來是逢年過節沒有向仇志走動,仇志在敲打自己。開了竅的李某找機會表達了感情,自此朝陽林場再未出現過盜伐情況。

無獨有偶,高某於2013年繼任朝陽林場場長,剛一上任,就收到仇志給的“下馬威”。朝陽林場發生盜伐案件,高某趕緊找到仇志送去2萬元現金,並表示要仇志以後關照。仇志看高某態度誠懇、表達到位,就把案子壓了下來。然而,2016年7月,仇志又找到高某說接到舉報發生盜伐情況,讓其送2萬塊錢,後經人提點,是之前仇志找高某辦事未果,仇志在收拾他。

審查調查發現,僅友好區朝陽、廣川、三合等多家林場場長均因類似事件向仇志送去的好處費近20萬元。

監守自盜,奢靡享樂——將本應依法扣押上繳國庫的珍貴林木紅松作為裝修的木料使用

當受賄、索賄成為“家常便飯”後,仇志貪婪的內心卻並未得到滿足,又絞盡腦汁地想出了新的“賺錢法門”。

2015年,中鐵集團伊翠鐵路改線工程需要大量建築用石礦,而管轄範圍內的林場施業區正巧有建築用凝灰岩,仇志意識到有暴利可圖。在未取得采礦手續的情況下,仇志私自在友好林業局朝陽林場施業區非法開採建築用凝灰岩,並指使其兒子仇某(另案處理)以其公司名義與中鐵集團簽訂購銷合同。仇志將加工後的建築用凝灰岩進行銷售,獲利了171萬餘元。

為躲避上級行政處罰、逃避打擊,仇志與採礦人員暗通信息逃避行政檢查,利用明停暗採、節假作案、夜間運輸等手段隱匿非法採礦犯罪行為。更嚴重的是,因為在非法採礦過程中指使他人使用挖掘機、油鋸鉤倒、伐倒樹木,致使大面積林地和大量樹木毀壞,造成了難以恢復的生態破壞。而被伐倒的樹木,一部分被掩埋墊道,一部分被加工成材,販賣獲利。

在潛意識裡,仇志認為林區不僅是地理上的偏遠地區,也是黨紀國法的邊緣地帶。在林區全面禁伐、封山育林期間,為興建其用於奢靡享樂的私人山莊,仇志安排其妹夫將整座山的林木統統砍伐興建山莊。

2015年8月,伊春市公安局收到仇志所建“山莊”位置發生資源被破壞的線索,並轉交友好區公安分局查辦。仇志不但不主動提出迴避申請,反而組織自己大隊的幹警,找到一名證人證實,“破壞資源的人員是僱傭的,沒有見過老闆”,同時還調取了一份死亡證明,證明“涉案人員已死亡”等證據,草草結案。

2016年11月上旬,伊春市紀委調查人員在調查期間,仇志還瘋狂作案,他組織人員駕駛著鉤機破壞林地。調查人員發現後,仇志一面安排人員駕駛鉤機翻山至上甘嶺轄區藏匿作案工具,一面安排其兒子駕車拉著參與人員到伊春的多個地點隱藏。

迷信“大師”,對抗調查——庭審前1小時還向辦案人員提出“自己可以認罪,但要放過其兒子的條件”

瘋狂斂財的仇志,看似意氣風發,實則惶惶不可終日。為祈求平安,仇志曾到多地寺廟燒香拜佛,並在車上擺放佛像,在家中專門設置佛龕供奉。接受組織調查的前幾天,仇志還和當地一著名“大師”見面,這位“大師”告訴他,“有驚無險,沒有任何問題。”然而,“大師”的指點不過是一副精神安慰劑,該來的總會來。

2016年,伊春市紀委開始收到大量舉報信。面對組織調查,仇志拒不配合、態度惡劣,私自安排下屬(關鍵證人)休病假、關閉手機;被停止職務後長期不上班;拒不參加市局、分局、區(局)任何會議及黨組織活動;隱匿作案工具;安排兒子仇某駕車拉著其妹夫、朋友等人多次變換藏匿地點;其外甥妨礙公務,將辦案人員手指掰傷⋯⋯

再狡猾的狐狸終究鬥不過老練的獵人。專案組通過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最終查清了仇志等人的違紀違法事實。2018年6月15日,伊春市紀委監委通報仇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六項紀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8年12月6日,仇志因貪汙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盜伐林木罪、詐騙罪等8項罪名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7年。此外,仇志的弟弟因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被兩次判緩刑;妹夫因非法採礦、盜伐林木犯罪被判刑4年;大兒子因非法採礦、窩藏犯罪被判刑1年6個月;外甥因妨害公務犯罪被判刑1年6個月。

短評

從“世紀英才”到階下囚,仇志的人生髮生了180度的轉向,留下的教訓極其深刻、值得深思。從性格、履歷等方面看,仇志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看似偶然,實際上也是有規律可循的。

首先,是心態上不健康。曾經的一時得志,讓仇志放鬆了黨性鍛鍊,滋長了驕氣。仕途“受挫”之後,又埋怨組織埋沒人才,轉而想方設法在經濟上尋求“補償”。說到底,還是把官位看得過重,一不遂意就心態消極、貪婪無度。對於廣大黨員幹部來說,如何塑造一個陽光、健康的心態,是每個人都必須認真思考的一個問題。

此外,監督缺位、規章制度不完善也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仇志的貪慾。比如,仇志不按規定實施“收支兩條線”,多年來卻無人進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的失察失管使得仇志更加肆無忌憚。這應引起我們相關職能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反思,把監督挺在前面、加強日常監督,決不是一句空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黑龍江省伊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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