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怎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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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构,在过去机构设置中,多为参公事业单位,承担委托执法职能。极少数还有外包执法,甚至因为其收费设置为自收自支、自筹类事业单位,这完全是违背机构设置原则,简单粗暴地按照经费供给情况,或者收支实际情况,设置机构性质,而不是按照职能设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有两种设置方式,一种是设置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部门,使用行政编制;另一种是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局队合一”,承担执法任务。无论如何,过去的外包式执法,自收自支类管理,在行政执法领域内,是不可能存在了。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以县区为主,成立或者即将成立综合执法局的地方很少,目前仅在辽宁省及其他少数地区实行。大多数省份和地区,还是成立参公事业单位。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大领域执法队伍基本建立,有的地方加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并称为“六大领域”,基本上都是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实施执法职能。县区级机构设置为正科级执法大队,大队长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的局长兼任,设一、两名专职副队长,为副科级。机构为事业性质,参公管理。人员编制都是由原来的执法机构中调剂,要求干部身份且参公管理,具备相应的执法资质,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不允许工勤等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

除五大领域或者六大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外,其他卫生、人事劳动、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领域内的行政执法改革,目前还没有消息,但有两种改革趋势:一是参照五领域执法队伍建设,为参公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由局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整合在一起,由内设机构承担,不单独另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原执法人员部分转为公务员,承担执法职能,绝大部分转为事业人员,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后一种改革的可能性更大,执法机构暂时先改革为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一起推进,综合设置。

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自筹类机构全面撤销或者改企,自收自支类编制也要求于2019年6月底全部撤销,不再使用。自筹、自定类编制早有明文规定撤销、消化,不再使用。这类编制改革各地进展不一,多数地区自筹、自定类编制早已经撤销不再使用,自收自支类编制也是已经消化得差不多。这类改革任务是硬性要求,虽然进展不同,但结果一样,最终都要求全面撤销,不再使用。机构改企、编制撤销后,原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部分调任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大部分和聘用人员一起,都要“一刀切”到新改制后的企业就业,或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地方政府对人员转隶负有完全责任,因而各地的安置政策和分流政策都会有差异,不会强行要求一致。


公事吧


自收自支、自筹、自定编制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类或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当中。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到2020年底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企,其中,部分效益好的,主要职责是收费或经营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将被剥离公益属性,改制转为企业。像报社印刷厂、体育馆、政府招待所等等,均是在改革清理的范畴。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其在职在编人员分几种情况处理:

1、分流安置。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如果是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征询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允许选择跟随企业改制,或者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

2、改制转企。绝大部分自收自支人员都将被取消编制,剥离体制改为企业人员。部分自筹、自定编制人员,由于本身其编制就没有经省级编制部门核准备案,不具有合法性,原则上是直接清除,转为企业人员。

3、提前离岗。对于部分工龄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自收自支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允许其提前退休;部分工龄不满30年的,在合理范围之内,部分地区甚至出台过渡政策允许买断工龄,给与一定经济补偿提前离岗,交由社会保险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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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又将公益类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按财政拨款方式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大类。

自收自支只不过是一种财政给养方式,与事业单位性质并无关系。比如行政、参公管理单位房管局、综合执法局、运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在有些地方就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单位。

像执法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路政执法为典型代表(有的地方是全额事业单位)。像这样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一般都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短时间内被剔除出体制可能性不大,属于比较安全的。

随着机构改革,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工作也有序推进,要是属于农业、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五大执法领域内的,转公务员或者参公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题主没必要纠结,干好自己工作,执法队伍国家一般不会亏待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美娜谈公


自收自支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一种是执法、监督、服务兼备的事业单位。这样的单位早期设定为自收自支性质,主要原因是有收费,足以满足人员和办公支出。改革时,首先要取消收费,有的将收费的工作项目放给市场,由市场承担,收费由市场调节。对承担这些工作的社会机构的监督工作交由行政机关承担。有的由于有下设企业,这些企业将推向市场,个别的暂时剥离到其他国有企业,让这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其次是回归到行业市场监督工作,具体操作中,有可能根据情况与其他相关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第三是确定单位性质,这样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一般会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为完全公益性。

第二种是只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面上看,绝大部分执法事业单位都是参公单位,全额拨款,有少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也是全额拨款,自收自支的比较少。这种类型的单位,改企的可能性极小,而被整合调整的可能性较大,解决办法与第一种基本相同。

所谓的转企改制,主要是指的完全或主要为经营性事业单位,涉及执法类的没有改企的可能。

执法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后,对其人员的影响比较小,除超编人数较多可能需要采取特殊提前离岗政策外,无论单位怎么变化,人员不会有重大调整。


公考小助理


改企,推向市场,市场化就业


天使的眼泪309


学习创业人员服务社会的本领,就知道怎么改了,同时也知道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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