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彩禮就應該有陪嫁”,男人的固執,把自己的婚事攪黃了

“收了彩禮就應該有陪嫁”,男人的固執,把自己的婚事攪黃了

說起“結婚彩禮”的事。雖然每個地區,每個人對它的態度有所不同。但,無論是給還是不給。對於雙方來說,都應該“商量著”來。

有一些人,會因為這個事,而鬧得不可開交。其實,到最後只能是“兩敗俱傷”的局面。本來是一件大喜事,到最後或許還會滋生出我們預想不到的結局。

有人說:既然男方給了彩禮,女方也接受了,女方就應該給陪嫁。

相信,有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也還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一樣,這“陪嫁”的事,自然就會有不同的情況出現。

私以為,無論是彩禮還是陪嫁,這兩者之間首先是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其次是即使要給,或者不給,雙方都應該商量著來。

我們首先得在思想上,有這樣的認識。

關於這個話題,讀者李先生的經歷,是值得深思的。

“收了彩禮就應該有陪嫁”,男人的固執,把自己的婚事攪黃了

『我現在知道後悔了,我也明白了自己的固執,讓自己失去了這段感情。可,後悔也是沒有用的。

上個月,本來是我的好日子,是我結婚大喜的日子。可因為和未婚妻關於“陪嫁”的事處理不得當。她選擇了退婚。

現在我還在繼續挽留,可她的態度很堅決。

我和她是相親認識的,之後兩個人戀愛了有一年半的時間。彼此之間的感情基礎還是有的。

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雙方的家長自然會商量結婚的相關事宜。而說到結婚,就不得不提結婚彩禮的問題。

經過雙方的商議,我們家給18萬的結婚彩禮。而我父母認為,她們家也應該有所表示。簡單來說,就是要給“陪嫁”。

我也是這樣認為的。我們這裡是很看重這個東西的。於是就和未婚妻她們家人商量。

一開始,她們答應給陪嫁。也是按照我們說好的,給8萬。

另外彩禮錢,她們家還應該退還一些。本來是商量好的,可臨近結婚的時候,她們家卻反悔了。她們說只給8萬陪嫁,彩禮返還就免了。這樣一來,其實是相對應把我們給的彩禮,還了8萬當“陪嫁”。這不是我父母想要的,我也有些生氣。

我父母得知後很不高興,我也很固執。我認為既然她們答應了,就應該做到。這樣沒有誠信,怎麼能行呢?於是我有點激動,和未婚妻也發生了爭執。

就這樣,我的這段婚姻,被我自己給攪黃了。

事後,我道歉了,也後悔了。可都於事無補了。我覺得自己是不夠變通,或許還是我自己對她的感情不夠深吧。

這就是我的經歷,我朋友都說我自己是自作自受。或許是這樣吧!』

“收了彩禮就應該有陪嫁”,男人的固執,把自己的婚事攪黃了

“收了彩禮就應該有陪嫁”,這個觀點,太過片面。

若你有這樣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若你很固執地認為這就是理所當然的。那麼,勢必會和女方鬧矛盾。

而如何看待這件事呢?其實,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凡事都應該和女方商量著來。

正如上面案例中的這位男士一樣。他們家的“如意算盤”打得的確好。

給了18萬彩禮,讓人家陪嫁8萬,還需要返還一些彩禮錢。說實話,女方聽了這話是不會高興的。從女方的角度來說,會認為男方很“摳門”,太過計較了。

而最終女方反悔,或許也是基於這方面的考慮。可男方得知這個情況後,也很固執的認為,必須按照之前商量著的來。

當然,從男方的角度來說,這樣去堅持也是有道理的。而女方選擇反悔也是有自己的想法。

其實,他們的這段緣分,根本就沒有他們自己想象的那麼好。雙方看重的都是“利益”。這樣的婚姻,其實本身就不值得推崇。

既然還沒有開始,這個時候結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或許還是一個好的結局。

說白了,他們這種情況,就是不適合在一起。

“收了彩禮就應該有陪嫁”,男人的固執,把自己的婚事攪黃了

彩禮和陪嫁,要不要給,該怎麼給,應該商量著來。

有人說“錢”是婚姻的“照妖鏡”。很多時候,通過錢能看清楚很多事。

或許這話是有道理的。就拿彩禮和陪嫁這件事來說,有多少情侶是因為這個事而走到分手的地步的?

就拿上面案例中的這個男人來說,他說自己是後悔了。從某種角度來說,他的確是自作自受。這樣的固執,的確也是太看重“利益”了。

好的婚姻,應該是彼此都要做出一些犧牲,要共同去為以後而努力。而不是想要從對方身上“撈好處”。若是帶著這種想法進入婚姻的,這樣的婚姻到最後,也不會過得幸福的。

案例中男人的經歷,的確是值得深思。

是啊,一個太過固執,而一個又不肯降低要求。這樣的兩個人,其實本身就是不合適在一起的。

當然,從某些方面來說,也需要我們自己去反思。自己為什麼要那麼固執,為什麼不多看重感情。

不管怎麼說,私以為好的婚姻,感情基礎比物質基礎更重要。

今日話題:給了彩禮,就必須要陪嫁嗎?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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