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是夢想?臨時工幹滿十年可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是這樣嗎?

事業單位是很多大學生畢業之後工作的優先選擇,這是源於社會對於編制的熱愛,國人對於體制內執著到什麼程度呢?哪怕沒有編制,工資很低事業單位臨時工招聘,競爭都非常的激烈。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認為臨時工不好,或者說好與不好,是因人而異的,但是有些人報考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是認定了一定會同工同酬,同時,也有一種說法是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幹滿十年,就可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就有保障了,等於變成鐵飯碗。

同工同酬是夢想?臨時工幹滿十年可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是這樣嗎?

對於這兩種說法,我們來分別看一下:

1、同工同酬

所謂同工同酬,顧名思義,就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殘疾、區域等差別,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即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事業單位中,之所以會提到同工同酬,是因為人員編制的管理問題,此前事業單位分為在編和不在編兩種管理方式,現在大體分為簽訂聘用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兩種,當然部分單位有特殊情況的,或許也還有其他管理方式。

簽訂聘用合同的職工屬於正式工,而勞務派遣方式的則屬於臨時工,在很多單位中,臨時工所從事的工作與正式工並沒有太大差別,所以導致臨時工心理非常不平衡。

同工同酬在《勞動合同法》第63條中是有明確規定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那是不是在未來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會實現與正式工同工同酬呢?可以負責任的說一句,只要身份差異不除,同工同酬就只能是夢想,同工同酬想要得到法律支持,得滿足3個條件:

同工同酬是夢想?臨時工幹滿十年可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是這樣嗎?

2、長期勞動合同

也有人說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只要幹滿十年,就可以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這樣就等同於多了一重保險,工作也就穩定了,真的是這樣嗎?

這種說法也確實是有法律支持的,在《勞動合同法》中,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同工同酬是夢想?臨時工幹滿十年可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是這樣嗎?

所以,以為事業單位臨時工幹滿十年就等於拿到了鐵飯碗,也是不太現實的。

事業單位確實是一個不錯的就業選擇,臨時工也沒什麼不好,但是任何工作都是因人而異,要看是否適合自己,最重要的是做好職業規劃,明確自己想要什麼,這才是選擇職業的關鍵!

(免責及版權聲明:本文內容及圖片均來自於網絡,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謝謝!)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