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人!永久產權來了!房產證再見了,不用糾結土地年限了

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

業主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

還是40年產權了!

關於補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

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有關土地出讓金的繳費標準及可續期年限,需國家出臺相關的法律規定方可明確。


@濟南人!永久產權來了!房產證再見了,不用糾結土地年限了


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

不用糾結土地年限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不論是40年產權、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到期均有明確的規定。簡言之如下:


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繳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進行補償。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不動產證》,基本包含了房產證、土地證、林地證的絕大多數內容。

房產證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其中,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房產證、土地證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對於新購房屋等不動產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以及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髮新的不動產證。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首要作用在於保護個人產權,買房辦證手續更加便捷。普通百姓買房將不必再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關於不動產權證的解答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有何不同?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權的證明。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並永久保存。


按相關規定來看,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新的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相比

有何區別?

首先,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濟南人!永久產權來了!房產證再見了,不用糾結土地年限了

其次,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登記後,原有房地產權證還有效嗎?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新證頒發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有我的名字,房子就有我的份?

不!一!定!房產證升級為不動產證後,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都需要依法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濟南人!永久產權來了!房產證再見了,不用糾結土地年限了

就是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根本沒意義,“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才標誌著房產的真正所屬。所以趕快看看你家房子的房產登記上有沒有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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