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泉鎮關於推進撂荒耕地復耕工作的通知

香泉鎮關於推進撂荒耕地復耕工作的通知

香泉鎮關於推進撂荒耕地復耕工作的通知

通知

近年來,由於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就業和農業生產效益下降等因素,全鎮各村均不同程度出現耕地撂荒現象,對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保障主要農產品市場供給產生了不利影響。為切實解決撂荒地問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現代農業,結合全鎮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確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因棄農經商、長期外出務工或家中缺少勞動力等無力耕種但又不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須委託他人代耕。要鼓勵和引導農戶在不改變撂荒耕地農業用途的前提下,採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村為單位,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議事會,對需流轉的土地面積、流轉費用、補貼投放等方式進行商議,並將結果進行張榜公示,既要確保耕地農民利益(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又不能造成耕地大面積撂荒。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流轉期限至少3年,流轉期最長至2025年結束,第三輪土地承包政策確定後,按照相關規定續簽土地流轉合同。

一對撂荒1年的承包耕地,各村組織農戶復耕;如農戶不願意復耕,則由發包方組織新型經營主體流轉或代耕,酌情支付流轉費用,提高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的積極性。

二對連續撂荒2年的耕地,各村積極組織原承包戶進行復耕;原承包戶不願意復耕的,發包方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型經營主體或其他農戶在公平協商的基礎上,支付一定費用,進行流轉或無償代耕。

三對長期撂荒的耕地,因復耕難度較大,原承包農戶既不願意復耕,新型經營主體或其他農戶也不願意流轉的,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承包農戶、流轉主體進行會議協商,可以在前3年通過無償流轉,由流轉主體進行復耕;從流轉第4年開始,流轉主體向原承包農戶支付一定的流轉費。

四對既不復耕又不願意流轉而致使耕地撂荒的原承包農戶及流轉主體經營不善導致出現耕地再次撂荒,給土地和土地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土地經營權人對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經濟賠償費用用於耕地復耕,並終止承包合同,收回原發包耕地,由發包方重新組織發包。

望廣大農民朋友深刻認識到耕地撂荒問題的嚴重性,並相互轉告,積極組織開展耕地復耕工作,確保耕地應耕盡耕、應種盡種。

定西市安定區香泉鎮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

圖文編輯:陳 剛 初審:馬亞軍 審核:祁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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