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被洋人開槍打死,朝廷責令交人,洋人認定屬於自衛,拒絕交人

當年的美國人,對於自由貿易的嚮往是十分強烈的。打開日本國門的黑船事件,就是美國人乾的。他們只要求日本開放貿易,而不像英國人那樣用大炮逼著中國買他們的鴉片。

鴉片戰爭後,看著英國人在中國獲得一大堆利益後,美國人開始坐不住了。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也有一支艦隊,名為東印度艦隊,它的任務是保護美國僑民的貿易自由。

除了自由貿易,美國人還很看重的一點是領事裁判權。實事求是地講,清政府的法律仍然是古代法典,已經無法滿足與外國人打交道的需要。更何況,清朝還保留了一系列較為殘酷的刑罰。這對外國人來說,是很難接受的。

國人被洋人開槍打死,朝廷責令交人,洋人認定屬於自衛,拒絕交人

領事裁判權的意思是,外國人在中國犯罪,清政府不得關押和審判,應該由當事國的領事來判決,這無疑是對中國主權的侵害。但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清政府根本沒有意識到這個領事裁判權,會帶來多大的負面影響。

美國艦隊司令加尼向清政府要求,按照英國的標準,美國在華享受最惠國待遇。既然已經讓英國人開了個頭,清政府也不在乎多給美國人這些好處。

不過,清政府在乎的是美國公使不能進京。因為清政府認為,自古至今只有前來進貢的藩國使節,才可以進京面聖。現在洋人與大清是對等的,大清應該怎麼接待呢?

國人被洋人開槍打死,朝廷責令交人,洋人認定屬於自衛,拒絕交人

可能是戰場上輸給洋人,讓道光皇帝十分痛恨洋人,或者說怕見洋人。他堅持要求美國公使不可進京,簽訂條約的事情要在南方解決掉。而美國公使顧盛卻堅持要北上,想和道光皇帝見面。這下,清廷犯愁了,連忙把簽署南京條約的耆英派到廣州,阻止美國公使進京。

當時,洋人大規模進入中國沒幾年,和中國人在習俗上有很多差異。有時為了一些小事,也會發生糾紛。1844年6月15日,英國人在十三行門口玩遊戲,引起路人圍觀。

英國人也許是害怕這麼多中國人,便企圖驅趕。推推搡搡間,英國人動粗,中國百姓扔石頭反擊。英國人頂不住,只好退回到船上。而廣州居民的情緒已經高漲了起來,第二天又衝進美國人的駐地(百姓沒有分清美英駐地)。

混亂中,美國人開槍打死了一箇中國百姓,叫徐亞滿。清政府要求美方交出兇手,給死去的中國人一個交代。美方不肯,認定這是一起自衛殺人案,不能判刑。

國人被洋人開槍打死,朝廷責令交人,洋人認定屬於自衛,拒絕交人

雙方都沒有經過仔細的調查,好像連受害者徐亞滿,這個名字都存在疑問。至於開槍的美國人,美方記錄上是一個叫“Daniel”的火槍手,但美國公使根本不關心這個,他只認定是自衛殺人,不適用以命換命的中國法律。

按照清朝與外國交往的慣例,殺人犯是要交給中國官府處理的。在鴉片戰爭之前,各國相對還是比較尊重大清政府的。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美方把原先停泊在澳門的兩艘軍艦,開到廣州附近海面。

其實,耆英根本不在乎死掉的是徐亞滿,還是張亞滿,他只是把這事當作一個籌碼。6月18日,耆英向美方提出交出兇手的要求。美方的顧盛當然拒絕,還要求懲辦廣州暴民。經過一番交鋒,耆英提出顧盛不得再要求進京,並表示大清不會在北京接待任何一個國家的公使。

國人被洋人開槍打死,朝廷責令交人,洋人認定屬於自衛,拒絕交人

顧盛終於同意了這項要求,以換取清廷不再追究“徐亞滿”案,並且給予美國在華領事裁判權。雙方達到一致後,清政府把“徐亞滿”案定性為美國人正當防衛,無需承擔責任。

就這樣,《中美望廈條約》使外國人得到了領事裁判權。後來有20多個國家享有這項權利,這才有了普通外國人也可以在中國土地上的橫行無忌,視中國法律為無物。

一次大戰後,蘇聯和戰敗國,還有比利時和墨西哥,先後放棄了領事裁判權。北洋政府在1929年曾經宣佈廢除所有國家的領事裁判權。卻遭到歐美國家的一致抵制,而沒有成功。

直到二戰後,中國終於廢除了這項不平等的特權。不過,1946年的沈崇事件表明,這種廢除僅僅是表面上的。真正收回國家司法管轄權,要到新中國的建立,一切不平等條約都被終止。中國的土地上,中國的法律說了算。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