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凶鬥狠、逞強稱霸、危害一方 桐城一涉惡犯罪集團5人獲刑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10月1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涉惡犯罪集團案,首要分子汪某及該集團其他5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至二千元不等。對汪某的用於犯罪活動的作案工具轎車一輛,依法予以沒收;繼續追繳汪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幣六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汪某自2017年初至2019年初,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糾集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八、汪某某、王某輝、彭某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桐城雙港、新渡、懷寧高河等地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事實1起、聚眾鬥毆犯罪事實3起、開設賭場犯罪事實1起。另外,被告人汪某還與部分惡勢力成員共同實施了4起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單獨實施2起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其作案時間跨度長,違法犯罪活動頻繁,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汪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經常藉故生非、逞兇鬥狠、逞強稱霸,肆意毆打他人,欺壓百姓、為非作歹,並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危害一方,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李某某、王某八、汪某某、王某輝、彭某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被告人汪某是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八、汪某某、王某輝、彭某是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被告人汪某、彭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汪某、李某某、王某八、王某輝、汪某某逞兇鬥狠,聚眾鬥毆的行為構成了聚眾鬥毆罪;被告人汪某、李某某、汪某某、王某輝、彭某開設賭場、抽頭望風的行為構成了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對各被告人指控的罪名均依法成立。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情況,法庭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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