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強收黑車“管理費”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5月13日,由未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吳某、肖某等13人敲詐勒索案公開宣判。

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未央區人民檢察院出庭公訴的第4例黑惡勢力犯罪案件。

判了!強收黑車“管理費”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間,以吳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盤踞在西安鳳城十路地鐵口周圍,對在此經營西安至涇陽路線的黑車司機強行收取數額不等的“管理費”,對不願意繳納費用的司機採取威脅、恐嚇、毆打、扎車輪胎等方式進行驅趕威懾。期間,被告人吳某還吸納黑車司機擔任小組組長,對相關司機進行分組管理,負責收取和上交“管理費”並向吳某報告相關信息。經查,該集團共計敲詐他人156900元。另查明,被告人吳某曾於2008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又六個月;2014年又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

判了!強收黑車“管理費”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未央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吳某為首,被告人肖某、安某等人預謀並積極參與,被告人呂某等人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常糾集在一起,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手段,多次敲詐他人錢財,累計數額達156900元,1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敲詐勒索罪,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該13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成立,依法應予懲處。

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犯罪數額、參與時間、地位、作用和其他量刑情節,未央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某等10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15萬元至1萬元的罰金;對被告人何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二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對被告人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並對被告人吳某所犯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和敲詐勒索罪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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