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地方政府舉債後,信託產品如何“低調”掛鉤政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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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信託是信託公司五大業務之一,對信託行業的發展壯大也作出了較大貢獻。但自2014年9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出臺後,地方政府融資受到限制,政信業務也逐漸壓縮規模,傳統政信業務模式逐漸在信託中消弭。

相對於傳統業務,新政信信託業務低調得多。

傳統的政信信託主要是信託公司直接向政府的平臺類公司提供融資服務,政府平臺公司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開發等,地方政府對還款做出承諾,或直接以地方政府的債權收益權作為融資標的,或者政府的平臺公司提供土地等抵質押物。

而近期,發行的多款政信信託項目,相比之前粗放地依靠政府剛兌借貸,如今已經低調許多,甚至是有意不露鋒芒,可以說是“低調”掛鉤政府信用。

“低調”掛鉤政府信用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這種行為是有意為之?還是形勢所迫?值得我們去思考探究。

限制地方政府舉債後,信託產品如何“低調”掛鉤政府信用?

政信業務,在信託行業又稱為基礎產業信託,其本質是良好的政府信用,也就是地方政府作為最終債務人的還款責任。

2017年,國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等6部委發佈(財預〔2017〕50號)文《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文件要求金融機構一律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的擔保。

此後,對政信信託業務的監管一直是比較嚴格,且約束力較強的。

2019年“兩會期間”,財政部長劉昆從國有金融機構和各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角度,再次強調金融機構要遏制增量政府隱性負債的要求;嚴禁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嚴禁以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

對於過於高調、粗放式的政信信託借貸的行為,監管部門對部分違規信託公司也做出了相應的處罰。在2018年9月14日,財政部披露了7家信託公司成立的相關信託計劃,存在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和違規要求並接受地方政府違法擔保行為。

我們舉兩個典型例子:

案例1:

“XX136號鹽城響水債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涉及到3區縣分別出具承諾函,同時,XX區人大常委會、XX縣人大常委會同意將信託融資納入預算,這個案例中,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接受地方政府承諾函等行為。

案例2:

XX信託“20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10筆業務均成立於2016年,融資方分佈在江蘇海安、響水、阜寧、建湖等地,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利用應收賬款業務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等行為。

兩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凡是政府通過“紅頭文件、財政承諾函、抵押和納入政府債務預算”等意思表示的,都是違規舉債;凡是採用直接受讓地方政府應收賬款債權的信託項目也構成違規舉債。

一系列監管舉措,讓傳統政信信託業務與政府信用直接掛鉤的行為不得不收斂。要求財政提供承諾函、納入政府預算等不合要求的情況在近兩年已大為改觀,更多的信託產品改為讓具有AA發債評級的平臺公司做擔保,而不是直接要政府出具擔保。

限制地方政府舉債後,信託產品如何“低調”掛鉤政府信用?

當然,也有部分信託產品通過一些“技術手段”,以達到“低調”掛鉤政府信用的目的:

▎技術手段一:融資人與債務人相分離的模式+城投信仰補充增信

果凍6號集合信託(化名),投資西部某縣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業績基準9.2%,其採用融資人+債務人相分離的模式,通過“國有獨資的融資人”對另一個債務人的應收債務進行受讓,該基建項目中安置房建設具有一定項目現金收入可以覆蓋一定的本息,再加之AA發債評級的城投公司連帶責任擔保進行增信。

▎技術手段二:3個AA城投平臺公司組團增信

小魚43號(化名),以6折受讓兩個政府城投平臺之間應收賬款,區別是出讓方應收賬款方並不簽訂回購條款,而是由債務人直接還款給信託賬戶,由於擔心最終債務人付款能力不足,增加了三個發債評級AA以上的城投擔保,進行連帶責任擔保,六個A連環擔保格外少見。

當然,違規的也是有的。

金牛37號(化名)就是受讓XX政府的應付賬款,同時在產品說明書上,提示投資人本信託是由財政局回購的BT項目,增信措施是一個AA+的政府融資平臺擔保。

無論是財政回購,還是直接受讓政府應收,對於金融機構都屬於已經被判定的違規行為,勸勉客戶遠離這種違規政信。

需要提醒的是,政府確權協議和會議紀要僅僅是對政府融資平臺對外融資表示政府知曉,並確認此次融資行為,不代表對外融資的擔保性文件。

信託公司從直接受讓政府應收款,過渡到間接受讓政府融資平臺之間的應收債務往來資金、確認政府應收最終由政府支付,這樣儘管增加了銷售解釋成本,弱化了政府信用,但依舊是掛鉤政府信用的理財產品。

從安全性的角度分析,以2018年發行規模3.31萬億的政信信託為基準,估計一下今年的違約率大概是0.00302,約等於0.3%,明顯低於信託產品整體0.79%的不良率水平。所以政信項目的安全性還是相對有保障的。

最後,政信信託“低調”掛鉤政府信用是合規驅動和形勢所迫,運用的是技術手段,以保證政府信用內嵌在產品中,沒有這個掛鉤行為,投資者恐難放心投資,這是個前提條件。

有了這個基礎,評價一個政信產品安全性,還是要注意對地方政府財力、債務、經濟實力進行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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