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獲刑15年,雙開時稱"餘生走救贖之路"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今天(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受賄案,張少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少春先後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助理、黨組副書記及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698.0081萬元。

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獲刑15年,雙開時稱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通報稱,張少春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而受到了從輕處罰。

公開履歷顯示,1958年2月出生的張少春是遼寧寬甸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財經大學金融系金融專業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張少春長期在財政部工作,個人履歷比較單一。官方簡歷顯示,張少春是秘書出身,1988年至1989年任財政部辦公廳值班室副處長級秘書,之後擔任過財政部辦公廳研究處副處長、新聞宣傳處處長,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司長級秘書,財政部條法司、教科文司司長等職務。

2006年11月,在擔任了3年部長助理後,張少春履新財政部副部長,直到2018年4月卸任,他當了12年的副部長,在該職位上先後服務了四任財政部長。

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獲刑15年,雙開時稱

2013年4月,張少春兼任財政部黨組副書記。在被免職之前,他在財政部副部長中排名第一,工作分工是協助部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稅政司、預算司、國防司。

2018年5月,張少春落馬被查,四個多月後即被"雙開",同年10月,張少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中央紀委的"雙開"通報稱,張少春違反政治紀律,違規打探有關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

上述通報還指出,張少春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生活墮落,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

根據北京法院的官方通報,張少春的貪腐行為長達23年,佔到他個人仕途時長的一半以上,可以說是"邊升邊腐"。"雙開"通報顯示,

張少春的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獲刑15年,雙開時稱

其實就在落馬前一個月,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張少春被免去了財政部副部長職務,此時他已達到了副部級官員的退休年齡界限。

記者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還公佈了張少春被"雙開"的現場視頻,張少春在視頻中表示,我作為一個入黨40年的老黨員和幹部,我的行為嚴重觸犯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違背了黨的宗旨,給黨的事業造成了損失,使組織蒙羞蒙塵,我深感痛心。

張少春最後表示,"我從內心裡知罪認罪悔罪,也從內心裡真誠地打算在餘生走救贖之路,做一個乾淨老實的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