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开庭审理该县首起宗族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彭雨冰 陈舒敏)

5月7日,周宁县首起宗族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周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被告人何某灿牵头成立首梨集体山场管理协会,其任会长,何某观为副会长,何某辉为秘书长,被告人何某洪与何某贵等13名何氏宗族人员为成员,在2013年至2016年12月间,针对某建筑材料公司先后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拦车阻工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何某灿、何某洪结伙或纠集被告人何某海,煽动村民采用聚众打砸、敲诈勒索、非法拦车阻工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系恶势力团伙。被告人何某灿、何某洪、何某海结伙故意毁坏某建筑公司财物,价值达人民币48109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另外,被告人何某灿、何某洪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手段不让继续采矿相威胁,强行索取某建筑公司矿山山价补偿款人民币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敲诈勒索罪。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就证据的证明力、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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