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 *ST新億遭立案調查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5月12日晚間, *ST新億(600145)發佈公告稱,因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未及時披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ST新億進行立案調查。

5月10日證監會曾發佈消息稱,截至4月30日,*ST毅達、*ST新億、*ST華澤、*ST長生、*ST東南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證監會決定對5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證監會指出,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報送、披露年度報告的期限有明確規定,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應當履行的基本法律義務。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對各類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推動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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