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司永生
身份证号:4101041981xxxx501x
性别:男
年龄:37
住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司赵村120号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1897号
立案时间:2018年01月30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虎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黄海、高莹、袁峰、司永生、陶红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黄海、高莹、袁峰、司永生、陶红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虎屯信用社支付借款及利息311117.8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33(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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