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把厅级“保护伞”,他的“保护”方式最特别

撰文 | 董鑫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多,打击“保护伞”是题中要义。

以往的通报显示,不少基层村干部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但今年的几则通报却让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发现,“保护伞”不仅在基层。

今天一早,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就刊发了一篇阐述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文章,其中提到:

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定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0件,涉及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118人,其他人员340余人。

厅局级“保护伞”,还一下查处了“四把”,这可不多见。

他们都是谁?

资深“老公安”

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的双开通报。通报提到,孟建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


内蒙古4把厅级“保护伞”,他的“保护”方式最特别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记得,有一些常年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保护伞”落马之后,通报中会提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比如,云南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曾多次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机关工作,充当不法商人的“保护伞”,在办案件过程中,专案组从余麻约的住处搜出了1支手枪和7发子弹。

但像孟建伟这样为黑恶势力“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的“保护方式”,在近期的通报中,政知君还是头一次看到。

来看一下孟建伟的个人履历。

孟建伟出生于1954年11月,内蒙古临河人,是资深“老公安”。他于1977年7月进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在乌海、包头公安系统工作,担任过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0年9月,孟建伟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并明确为正厅级,直至2015年1月。此后,他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于2017年12月退休。

提供枪支的保护伞

“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到底是个什么问题,与保护黑恶势力又有什么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可以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包括:

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以上这些单位,购置民用枪支需要报请公安机关审批,并由公安机关核发配购证件。

个人也可以购买。

根据枪支管理法,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猎民和牧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

猎民申请配置猎枪,要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说到这里,大家也应该明白了,民用枪支不是谁都可以买的,各级公安机关在民用枪支的配置方面有审批权力。

显然,作为“老公安”,孟建伟虽然本人不持有枪支弹药,却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权,当作给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方式之一。

这里插播一条信息。

孟建伟还是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赵黎平的下属。2005年3月至2012年7月赵黎平担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期间,孟建伟任副厅长。赵黎平的罪名中就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内蒙古4把厅级“保护伞”,他的“保护”方式最特别

行凶报复的台长

除了孟建伟,还有三名厅局级“保护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文中一一点名,并首次公开了他们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的细节。

包头市原副市长路智出生于1962年2月,河北唐山人。2018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内蒙古4把厅级“保护伞”,他的“保护”方式最特别

今年3月的双开通报指出,路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成员充当“保护伞”,且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巨额财产来源是什么?根据今天内蒙古纪委监委的披露,路智与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称兄道弟,为其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在其经营的公司入股。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出生于1964年11月,内蒙古和林县人。今年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内蒙古纪委监委披露,田忠宝长期与恶势力人员混在一起吃喝玩乐,纵容其坐大成势。

内蒙古4把厅级“保护伞”,他的“保护”方式最特别

比较特别的是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

赵春涛出生于1962年2月,内蒙古凉城县人。早年间,他曾担任内蒙古电视台技术外录组技术员、内蒙古电视台新闻部记者,2010年9月履任内蒙古电视台台长,2014年1月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台长,2018年8月21日,赵春涛落马。

内蒙古4把厅级“保护伞”,他的“保护”方式最特别

2018年12月,赵春涛被依法逮捕。涉嫌多个罪名,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一个厅官身上出现并不常见。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这次内蒙古纪委监委披露了一个细节,赵春涛指使黑社会组织人员对举报他的电视台职工行凶报复。

资料 | 公安部网站、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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