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網打傘”的莊嚴宣判——廣西法檢“兩長”第四次同庭履職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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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网打伞”的庄严宣判——广西法检“两长”第四次同庭履职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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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網打傘”的莊嚴宣判

——廣西法檢“兩長”第四次同庭履職側記

黑社會組織是和諧社會的毒瘤,黑惡勢力活動猖獗不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而且也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

而當黑惡勢力與一些“抵抗力”較弱的公職人員勾結在一起時,沆瀣一氣,為禍更大……

黑惡不掃,民無寧日。

而“保護傘”不除,則除惡不盡,劍下容患。

2018年1月23日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後,自治區檢察院迅速召開全區三級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傳達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以及中央、高檢院相關會議、文件精神,對全區檢察環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再動員再部署。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崔智友對“破網打傘”提出明確要求。“廣西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措施要再加強,辦案要更細緻,打‘傘’要更堅決,更加自覺地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現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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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也通過帶頭辦案,推動全區三級院檢察長親自抓落實,逐級傳導壓力夯實責任,引導全區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劉永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二審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月2日上午11時許,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內。

劉永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一案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崔智友作為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黃海龍擔任本案審判長。

這是廣西法檢“兩長”第四次同庭履職。

“破网打伞”的庄严宣判——广西法检“两长”第四次同庭履职侧记

廣西打掉的典型“保護傘”

當天審理的是劉永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上訴案,該案被公安部列為全國22起掃黑除惡掛牌督辦案件之一,去年10月中旬,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了五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該案也名列其中。

劉永祥曾擔任縣委政法委書記、縣政協主席,該案是目前廣西查辦的級別最高、影響最大的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2006年至2016年,時任永福縣政協主席的劉永祥明知李佳有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不檢舉揭發,還收受李佳賄賂,予以包庇,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還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當選政協委員、協調工程項目等方面為李佳等人謀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萬元。

同時,劉永祥出資入股李佳經營的安棉採石場,並獲利40.65萬元。2015年初,劉永祥在李佳開設的羅錦鎮賭場佔乾股,並參與分紅;2016年初,劉永祥在李佳承建的羅錦鎮城鄉風貌立面改造項目中佔乾股並參與分紅,並接受李佳請託,為因涉嫌犯罪被羈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團伙骨幹成員唐某等人向司法機關打招呼,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還向永福縣人民法院打招呼,幫助唐某要回了80萬元高利貸。

2011年、2012年,劉永祥兩次收受民政局幹部唐某現金1.8萬元,幫助唐某調入永福縣政協機關後又幫助其提升職務;2014年春節前,收受私營企業主歐某現金2萬元,將歐某增補為縣政協委員……

正如庭審中崔智友剖析犯罪原因時所指出的那樣,“劉永祥從一名法紀的捍衛者變成了違法犯罪分子,其行為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極大地損害黨和國家機關形象,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2月28日,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審認定劉永祥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一審判決後,劉永祥及其辯護人認為,劉永祥的行為不構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一審量刑畸重,遂於1月4日提交上訴狀。

不枉不縱 大檢察官的堅守

“是黑惡勢力犯罪的,一個也不放過;不是黑惡勢力犯罪的,一個也不能湊數。”

2月22日,自治區檢察院收案後,案管系統分案給崔智友,由其擔任該案的主辦檢察官。其時,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崔智友的議案准備及兩會工作安排已經進入關鍵時刻,面對11卷厚如小山的卷宗,他還是認真做足了閱卷功夫,仔細審閱一審判決書及案卷材料做好摘錄,與協辦檢察官一起對本案事實和證據進行反覆推敲,為下一步的出庭履行職務工作做足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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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智友檢察長依法提審上訴人。

為打牢證據基礎,完善證據體系,崔智友專程趕赴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依法訊問上訴人,對本案相關證據進行詳細全面複核,同時還約見了上訴人的辯護律師,充分聽取辯護意見,積極參與庭前證據開示,制定了訊問提綱、舉證質證提綱、答辯提綱及檢察員出庭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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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智友發表出庭意見:“本案中,上訴人劉永祥所實施的八起幫助及包庇行為,一直伴隨著李佳及其組織滋生蔓延、坐大成勢、實施違法犯罪和被打擊處理的整個過程,客觀上起到了幫助李佳及其組織獲取政治地位、發展經濟基礎及逃避查禁的“保護傘”作用,直接侵害了司法機關同黑社會性質組織作鬥爭的正常活動,其行為完全符合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構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崔智友結合劉永祥的犯罪事實及認罪悔罪表現以及檢方提取的新證據,指出一審認定劉永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並指出上訴人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依法予以嚴懲,建議法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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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智友檢察長依法與辯護律師交換意見。

“劉永祥從一名縣級學校教師一步步成長為一名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應當說是為社會做出過有益貢獻的。但最後卻淪落為一名階下囚,教訓是深刻的。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原因,值得其本人以及今天所有旁聽人員深刻反思。”崔智友頗感痛心。

崔智友進一步強調:“劉永祥曾長期擔任縣政法委書記,直接領導司法機關同黑惡勢力和犯罪分子作鬥爭,應當知曉憲法法律和黨紀黨規的有關規定,應當知道不能干預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應當知道不能干預過問司法辦案,但是卻背道而馳,知法犯法,助紂為虐,包庇縱容李佳涉黑組織成員逃避制裁。劉永祥在永福縣長期擔任政協主席,在當地具有較大影響力,本應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用好手中權力為當地百姓謀福祉,但卻在李佳等人拉攏腐蝕下,一步步放鬆對自己的要求,為一己私利,甘願為其站臺、撐門面,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從一名法紀的捍衛者徹底蛻變成為肆意踐踏法治的犯罪分子。”

“本案的沉痛教訓,再次提醒我們,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始終做到警鐘長鳴,永葆共產黨人的高尚情操,自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影響,堅決同違法犯罪現象作鬥爭,做一名堂堂正正,讓黨和人民放心的人民公僕。”

合議庭充分聽取上訴人和檢辯雙方的意見,經休庭評議後,審判長黃海龍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步履鏗鏘 掃黑除惡全面推向縱深

劉永祥一案的辦理只是全區檢察機關盡職履責的一個縮影。

自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廣西檢察機關堅持把專項鬥爭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抓實。2018年以來,崔智友等自治區檢察院領導先後12次到基層進行督導調研,並多次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全區各基層檢察院檢察長也自覺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確保步調一致、力度不減。

自治區檢察院制定《全區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還成立由專人專職負責的掃黑辦機構,從偵監、公訴、控申、監所等部門抽調業務骨幹從原處室脫崗,全職負責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院黨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掃黑辦先後召開55次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目前,廣西15個市級檢察院均成立專職掃黑辦。

全區檢察機關堅持“抓市促縣”,建立院領導“包院包案”機制,通過院領導靠前指揮、專題研究解決重大事項、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等措施,還聯合公安、法院、司法三部門在提前介入、案件會商、掛牌督辦等方面創新各項工作制度機制72項,有力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檢察環節工作專業化、制度化、常態化。突出打擊了一批村霸、路霸、礦霸、海霸、邊境蛇頭等黑惡勢力犯罪團伙,有力維護了民族和邊疆地區的社會穩定。

此外,自治區檢察院嚴格落實“一案三查”“兩個一律”,全力推進“破網打傘”。對近五年來職務犯罪案件和涉眾型案件等開展“回頭看”,共向自治區監察委移送“保護傘”線索103條。

全區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邊掃、邊治、邊建”原則,結合辦案深入分析黑惡勢力犯罪發案原因、相關部門存在的監管漏洞,及時發出檢察建議,促進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截止2019年3月,全區檢察機關在辦理黑惡案件過程中共制發檢察建議106件。

截至2019年3月,廣西三級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涉黑惡案件1588件5876人,批准逮捕1030件3655人。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涉黑惡案件1393件5827人,起訴356件2241人,沒有無罪判決案件。

在全國掃黑除惡領導小組通報表彰的106個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單位中,自治區檢察院成為廣西唯一獲獎單位。

自治區檢察出臺的《關於加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偵捕訴銜接的工作意見》和《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訴審工作銜接辦法》2項機制獲高檢院肯定和轉發,相關工作做法得到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充分肯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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