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級法檢“兩長”同庭審理一起殺人案

浙江一起20年前殺人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李佔國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賈宇同庭,省律師協會會長鄭金都出庭辯護,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這是浙江省歷史上首個省級法檢“兩長”出庭履職的案件。

10月25日,這場極具示範意義的庭審在浙江高院落下帷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後,法庭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對被告人羅建其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該案二審裁定書已於10月30日送達。

浙江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群眾、被告人和被害人親屬到庭旁聽庭審。省人大代表、浙江興嘉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愛華旁聽庭審後評價說,“通過這次法檢‘兩長’同庭,我深深感受到了庭審體現出的對法律的敬畏和司法的公平正義。這場庭審也必將在浙江省法制史和司法體制改革中產生深遠影響。”

庭前實地調查

這是一樁發生在20年前的舊案。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羅建其為幫助其父親實現操控村務選舉之目的,在浙江仙居縣某村級選舉會場,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兇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作案後潛逃18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該院依法審理後,於2018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建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羅建其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本案案發於20年前,受案發突然、現場混亂及當時取證條件所限等,案件事實與證據的認定疑難複雜。

作為案件承辦人,賈宇帶領辦案組成員查閱了全部18冊案卷,在省看守所訊問室對被告人羅建其依法提訊,歷時近1個小時,核實相關爭議事實、證據中矛盾點、偵查機關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等,認真聽取辯護人和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意見,擬定了出庭意見書、答辯提綱等。

開庭前,李佔國帶領合議庭成員赴仙居查看案發現場、走訪偵查人員,聽取被害人及其親屬以及當地人大代表的意見,更真切地感受案發現場情況、案發當時所處的社會背景,確保把死刑案件辦成鐵案,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庭審激烈辯論

“現在開庭,傳被告人羅建其到庭!”法槌的敲擊聲響起,大法官的話音落下,一場二審案件的庭審井然有序地展開。

“羅建其的犯罪行為是否有事先預謀?”“是否可以對羅建其從寬處理以體現法律的溫情?”

在庭審中,檢辯雙方對案件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和質證,圍繞爭議焦點展開激烈的法庭辯論,並就量刑問題展開了辯論。

法庭根據檢方申請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還就檢方補充出示的相關鑑定意見和法庭依職權調取的相關證據進行質證。

檢辯雙方圍繞本案證據是否足以認定被告人羅建其持刀捅刺致人死亡和重傷的事實、其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其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等爭議焦點展開激烈的法庭辯論。

鄭金都發表辯護意見說:“司法是嚴明的,也應該是有溫度的。在刑事司法實踐中,要求對死刑案件適用最嚴格的證明標準,要求在死刑案件中充分考慮‘刀下留人’的情節。希望合議庭充分考慮本案中事實部分的疑點,充分考慮本案中被告人羅建其的主觀惡性,充分考慮本案的法律和社會效果,對本案予以改判。”

賈宇代表檢察機關發表出庭意見,指出本案被告人羅建其經事先商議,持刀捅刺致兩死一重傷的客觀性證據到位,言辭證據充分,故意殺人罪定性依法有據,不存在防衛情節,同時,法律的溫情既要考慮對被告人的溫情,也要考慮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溫情,羅建其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主要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羅建其作了最後陳述。

當庭宣判釋法

庭審期間,浙江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通過視頻全程旁聽。

合議庭評議後,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羅建其在選舉會場公然行兇,連續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造成兩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羅建其主觀惡性大,一向品行不端,曾因犯流氓罪、敲詐勒索罪被判刑,本案中在選舉會場公然行兇,手段殘忍,作案後偽造身份潛逃18年,逃避法律制裁,花費巨資購買彩票卻不主動賠償,始終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認罪態度差,無任何悔罪表現;羅建其沒有參會資格仍攜帶刀具進入選舉會場,在被害人方按照程序對選舉方案提出不同意見、行使合法權利時,主動挑起事端,破壞基層選舉,是對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公然挑釁,性質嚴重、影響極為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羅建其及其二審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正義雖然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李佔國在當庭宣讀判決書中釋法析理:依法判處羅建其死刑,是通過刑罰懲惡揚善、實現正義,讓犯罪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既能夠對預防犯罪起到有力的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也是對被害人親屬痛失親人的最好慰藉。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寶責的,理應得到尊重,任何人都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人都應當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所有人包括被告人羅建其的女兒都應當從中吸取教訓,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能夠明善惡、辨是非、致良知。

談及案件啟示,賈宇認為,這是一起社會影響較大的惡性案件,折射出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薄弱環節,幫助我們深刻認識到當前正在深入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政治、社會與法治意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在基層,必須堅持和實踐“楓橋經驗”,把社會治理的重心落到基層尤其是廣大的農村。司法機關應積極履行職責,保障基層的穩定發展和民主法治。

記者瞭解到,為充分發揮院庭長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引領示範作用,進一步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浙江法院出臺院庭長實質辦案規定,要求帶頭辦理疑難複雜案件,院庭長開庭已常態化。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入額院庭長共主審案件49.4萬件,佔員額法官結案總數的38.9%。通過院庭長親力親為帶頭承辦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真正發揮示範表率引領作用,進一步激發改革活力。

法制日報記者 陳東昇 王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