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林家DOS


現在有很多關於小偷盜竊時發生事故而要求被盜者賠償的案例,比如小偷去別人家裡偷東西,被狗咬死,要求戶主賠償;小偷爬防盜窗進去室內時,因為防盜窗不結實摔傷要求住戶賠償;小偷去農戶家偷盜,從房頂摔下來造成重傷要求農戶賠償;小偷在偷盜電瓶車時,操作不當不幸被電電死了要求賠償;小偷偷車後,因為駕駛技術不行出車禍要求車主賠償等等,這樣的發生在生活中的案例太多了,我們都應該怎麼辦,難道家裡來小偷了還不能驅趕,還得擔心小偷別出事,自己在賠償人家!



在小偷發生偷盜時,發生的意外究竟應該怎麼看待?

首先,小偷這能是一個職業嗎,不可否認小偷雖然都是犯罪的行為,但自身也是有基本的人身權利,但發生了意外責任究竟應該怎樣劃分呢,有不少的律師都認為小偷在誰家出的事,誰就有責任,這樣確實害苦了不少人,難道小偷偷盜發生犯罪在先就不予以追究了嗎!

就像這個農戶把農藥裝在自己的啤酒瓶裡一樣,正常人誰會想到家裡來賊了居然把農藥喝了,導致小偷身亡,我認為這都是咎由自取,你到人家偷東西,這本身就是犯法,再說了農藥本身也有刺激性的氣味,難道小偷聞不出來嗎,你到人家偷東西就算了,難道還想在人家家裡有吃有喝的住嗎?那天下公理何在?



再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你偷東西出意外了,有損失要人家賠償你,倘若你沒出事呢,偷完東西啥事沒有,然後大搖大擺的走了,你自己心裡美滋滋的,那失主的損失又要找誰賠償呢?

總之,我認為就是有太多的律師讓人們對於偷盜這種行為產生了誤解,難道在抓賊的時候還要擔心別受傷,自己的房屋還得弄得結結實實的,自家的狗要栓住了別咬傷了偷東西的賊不成,這樣一來只會助長這些犯罪行為的囂張氣焰,我認為小偷偷東西時,自己犯罪在先,而後發生的一切意外行為都是自主產生的,與被盜者沒有任何關係,就像那瓶農藥一樣,又不是說誰強迫你喝,那是你自願的,而且本身你動了人家的東西就是犯法,難道自身犯法在先,出了意外還有理了不成!

大家說是不是這個理兒,然而有不少的律師,對於這種意外非要給被盜者強加責任,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草根小閆


一農民將農藥灌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個奇葩的事件會發生的,儘管概率不是很大,碰巧了就發生了。有時農民把藥瓶子碰倒了,摔壞了,就把農藥放在空啤酒瓶的,這也是有可能的,但這是農民放藥的自由。

這個小偷的確腦子進水了,而且是豬一樣的腦袋,嗅覺也出了問題,口感也出了問題,這就是嗜酒如命的社會渣子。有能力到農民家庭偷東西,卻沒有能力去幹活賺錢,畢竟現在社會就業是很好找工作的,工資也不低,至少能養活自己,卻幹起了見不得人的勾當,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這種小人之舉,小偷的行當。

對於題主說的小偷喝了農民裝在啤酒瓶裡的毒藥,產生的後果是導致人的死亡,既然確定了,小偷是喝了在啤酒瓶裡的毒藥而死亡的說明,小偷還沒有離開農民的家裡導致的死亡,應該也是經過法醫的鑑定,確定死亡的原因。

對於這個案件來說,誰負責有責任?於情於理來說,從大家普通的認知觀方面來考慮,到農民家裡偷東西,喝了農藥死了活該,這就叫最有名的,天理所不容。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既然出了人命案,必須有人負法律的後果,畢竟現在法律是同情弱者,即便是無過錯責任,也需要負擔一定的法律的後果。



如果這個農民所買的農藥是市場上目前禁售的劇毒農藥,這就要追究相關的責任,包括市場銷售者的責任,以及生產廠家的責任,都會產生連帶的法律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農民,買農藥是為了種地,治療病蟲害,卻萬萬沒想到小偷誤食導致了這麼嚴重的後果。

如果這個農民所買的農藥,是允許市場上銷售的,農民把農藥存放在啤酒瓶裡,小偷掉過誤食了,於情於理方面來說,農民是不負責相應的後果,畢竟小偷有錯在先,或者是犯罪行為在先。但從法律方便來講,農民也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小偷負主要責任,農民負次要責任,即便是農民不犯錯誤,從同情弱者的角度方面來考慮,也是不一定的經濟責任的。原因很簡單,律師的解釋就是沒有告知業務,沒有把酒瓶上貼上這瓶是農藥的標籤。

其實這種現象非常多,而且也有事實的案例,比如說小偷偷人家的東西,結果因為家中有狗的原因,害怕狗兒跳牆,被摔死了,對於房主來說,還要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原因很簡單,就是沒有把俺家狗拴住。還比如說農民的果園裡的果子打了農藥,被路過的行人摘了,路過的行人的行為可以說是小偷行為,吃了以後死亡,也需要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原因很簡單就是沒有行使告知的義務。此案例不是舉不勝舉,雖然從道德情理方面來講是行不通的,但法律面前卻是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總之,對於農民出遠門把農藥放在空酒瓶裡,結果小偷到農民家裡行竊,誤喝了酒瓶裡的農藥導致死亡,而且已經確定喝了農民的啤酒瓶裡裡的農藥,從情感上和道德上來講,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死的活該!但從法律方面來講,農民是要負一定的經濟責任的,用律師的詭辯來說,就是沒有告知小偷,這啤酒瓶裡是放的就是農藥,而且沒有貼出標籤。從這方面來說,感覺的卻是打臉了!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請留言交流,並關注頭條號宗元。


宗元


兩種情況,農民很正常行為將毒藥安置在啤酒瓶中,並無特殊目的,並存放在自家屋內或院子裡,而小偷進入家中將啤酒瓶中液體喝了致死,那麼這就純粹屬於意外事件,農戶不需要為此事負責,並且小偷還喝了農戶農藥給農戶造成損失,理應賠償,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人死為大”農戶可能會被要求象徵性賠償一些錢。

第二種情況,農民有意為之,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中並放置在明顯位置,就是為了讓來家中的不速之客倒黴,但農藥具有刺激性氣味,這是前提條件,若這樣小偷最終還是喝了啤酒瓶中的農藥致死,農民可能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最終結果以實際鑑定為主。

記得2009年看到過一個新聞,說的是一戶人家養兩隻德國牧羊犬在自己家院子裡,這天這戶人家的人外出,家裡剛好來了小偷,小偷翻牆而入,被這兩隻德國牧羊犬咬死。事後小偷妻子要求狗主人家賠償15萬元,經過調查後,發現這家人的兩隻牧羊犬的登記已經過期,由於兩隻牧羊犬屬於烈性犬,並咬死了人,最後將兩隻牧羊犬擊斃,並讓狗主人相應的賠償了小偷家屬一部分錢。

你說這事奇葩不?小偷的目的是偷東西負全責沒得說,但最後被偷的人家狗被擊斃,還要賠償,屬於防衛過當。但沒辦法,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都要講法律,所有的事有因必有果,終究“人死為大”,雖然我也認為最後這樣的結局不合理。但這樣的事並不是個例,最終賠償也都是象徵性的,並不會太多,畢竟小偷的行為本就違法,由小偷起因的事故或者說意外事件才是主因。

再回到這戶農民的事兒上,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出遠門,本身農村田地使用農藥是很常見的事,有時候農藥瓶破損了,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保存也是無可厚非的,並且大多數農村家存放農藥也都在自家院子裡或屋子裡,自家人自然會知道瓶子中裝的是農藥,農民也不會想到將啤酒瓶上寫上“農藥”兩字提醒別人,即使有小偷偷東西,誤將裝有農藥的啤酒瓶當成啤酒喝了,也不應該農民為其負責。

小偷進入農戶家中這件事農民並沒有預見性;農藥有刺激性氣味,小偷喝啤酒瓶中的農藥,不及時吐掉或就醫,農民同樣沒有預見性;所以整件事,農民都沒有預見性,也不是有意而為之,那麼農民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並且小偷“偷喝農藥”給農民造成損失,還應該追究其損失。

但是另一種情況,農民有意而為之,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並放置在明顯位置,那麼這件事就另當別論了。農民 不僅要受到刑事責任,還要對小偷進行賠償,但這樣的事肯定不多見,除非小偷一而再再而三的偷一戶人家,引起了這戶人家的警覺,這樣的情況,農民就屬於防衛過當,肯定要承擔責任的。


李阿冰


現實中就有這種情況:有些小偷貪吃、貪睡、貪玩,可謂是在偷盜的過程中也不務正業。

前幾年,在我們當地就發生了一起奇葩的偷盜案,有一個小偷到主人家偷東西。看到主人家有一瓶好酒,小偷酒癮犯了,就在主人家毫無顧忌地喝起酒來了。最後喝醉了,睡在主人家的床上爛醉如泥。被主人發現後報警,警察來個甕中捉鱉。

警察在審問小偷的時候,小偷仍沒醒酒。警察問他是誰,叫什麼名字?他就說:“不要管我,你們該喝喝。”

而如果有人將農藥倒進啤酒瓶裡,這就很危險了。不僅自己的親戚或者是家人有可能要喝,而且碰到那些好喝酒的小偷,有可能也會喝到的。如果小偷誤喝之後引起身亡,那麼這就麻煩大了,小偷的家屬一定會告房主人賠償的。



但是像這種情況下,作為房主人的農民,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第一,該農民是在自己家中將農藥倒進啤酒瓶裡,並不是有意毒害小偷的。他將農藥倒進哪裡?都是他的權利和自由,亦沒有什麼過錯。所以,無需承擔過錯責任。

第二,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不對的,到別人家中又偷和別人的啤酒這更是錯上加錯。沒有人比你這麼喝,也沒有人請你這麼喝?自己喝死了,也是活該。並且這個小偷也太笨了,農藥喝啤酒味道能一樣嗎?能喝不出來嗎?

第三,小偷家屬要求農民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這純屬是無中生有,訛人之舉,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讓我判,肯定判決小偷家屬敗訴的。

不知道你會怎麼判?


法重情深


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後死亡,應該怎麼判?我認為小偷死得其所,農民一點責任都沒有,甚至還可以向小偷家屬索賠。

農民沒有犯罪的動機。農民是在自己家把農藥裝進啤酒瓶然後進行存儲。啤酒瓶就是一個存貯容器,在生活當中可能有人也會拿酒瓶裝其它液體的。這個農民沒有想要毒害別人的意圖。因為家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正常條件下,只有這個農戶或是在其允許的條件下才能進入,其他人擅長別人住宅都是違法行為。這個農戶也不會想到小偷會偷喝啤酒,因為小偷偷竊以財物為主,很少有偷喝酒的。小偷犯錯在先,偷竊就是違法行為,他在偷竊前就應該對偷竊造成的結果有所預見性。

有人可能會說這個農戶沒有對農藥進到妥善保管的義務,那麼有人進入廚房偷了菜刀自殺了是不是也要付相應的責任?又有誰會用完菜刀藏起了的?所以說,這個小偷是死了活該。


首都農業人




西門觀點:問題太假,難道農民和小偷腦子都進水?但小偷無腦,提問者也無腦?

題主問: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怎麼判?我要是法官,誰也沒有責任,判題主無腦!

先說農民,農藥有專門瓶子,外面有包裝,包裝上有農藥標註,放在裡面很安全,為什麼出遠門前,要把農藥從農藥瓶裡倒進啤酒瓶?實在莫名其妙?

難道專門給偷東西的小偷準備的?如果是這樣,那就涉嫌故意放毒了。我想,農民不會有這種想法吧?農民沒這麼傻,應該是題主為了讓小偷‘’誤食‘’才這樣設計問題的。



說小偷誤食農藥,導致身亡。這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小偷呢?難道是一個完全沒有嗅覺的小偷?不然,農藥那麼濃烈的氣味,小偷竟然聞不到?難道說這個小偷不是來偷東西的,而是來尋找農藥自殺的?

所以,這個問題太假太荒謬,完全是提問者不動腦子提出來的。其實,這種無腦問題在悟空問答中經常會遇到,因為是機器審核,一般審核不出來,所以就通過了。還是希望以後提問題儘量符合實際,符合邏輯,即便是假設性問題,也要合情合理。

最後說一句,假如小偷偷東西誤食主人家有毒食品,死了活該!主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這真是一個奇葩又有趣的問題

從道德上的角度來看:我覺得農民沒有責任,畢竟人家在自己家裡進行任何行為都無過錯。反而是小偷擅闖民居,入室盜竊是可恥行為。錯將啤酒喝下,說來可憐,但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也不是沒有半點道理。從某方面來說,農民還是受害者呢,難不成說還要寫個字條註明那不是啤酒?這也太扯了吧。


從法律責任來說:我不是律師,也不知道具體怎麼判定這種事件。雖然事情很是奇葩,但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肯定還是有類似的真實事件發生的。估摸著農民或許會負一部分責任吧,畢竟法律會傾向於弱勢一些。


鄉村彭阿姐


這種可能性基本為零吧,小偷腦子不正常嗎?農藥的味道聞不出來?那麼刺鼻味道,正常人都知道是農藥,他還喝下去?那不是農民的責任,是他想死,不想活了,要自殺的節奏啊,如此,跟農民有什麼關係呢?我個人覺得,農民是沒有責任的,一個人要死,方法很多,你攔是攔不住的。

假設這個小偷真的是一不小心誤喝了(某個時候腦子短路,這種可能性雖然是千萬分子一,但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小偷誤喝死了,導致被毒死,農民依然是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

第一、農民沒有主觀犯罪動機。把農藥裝進瓶子裡,主要是為了充分利用,用於農作物殺蟲,不是用來毒殺小偷,沒有犯罪動機。

第二、農民不知道小偷來喝,這只是一個和誤會,錯誤喝了,跟農民沒有關係,農民不能預判小偷會來喝,沒有犯罪的客觀原因。

第三、農民把藥放在家裡,你私自進入家裡誤食,跟農民無關。嚴格來說,你是屬於侵犯別人的領地,進入農民家中,本身就犯罪,而喝農民家裡的農藥,屬於盜竊被毒死,咎由自取,跟農民無關。

第四、小偷入室盜竊,錯誤在線,喝農民農藥,錯上加錯。

綜上所述,農民不需要承擔責任,由此,我想起了前面有不少網友提的一些問題,比如,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了;小偷把居民家的電動車偷回家,充電的時因操作不當,發生了爆炸,把家人和自己炸死了;小偷去住戶家偷東西,因為住戶天然氣忘記關了,導致開燈被炸死了;小偷偷農民打過農藥的蔬菜吃,被毒死了;遊客口渴,路過農戶家果樹林,偷吃了打過農藥的果子,被毒死了等等同類案例,那麼,當事人需要承擔責任嗎?我都認為,不需要承擔責任,原因跟小偷偷喝農戶農藥死亡是一個道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首先,站在農民的角度來說,農藥是用來除莊稼害蟲用的,一般賣了一瓶後使用不了,又不能丟掉,所以會選擇裝起來下次使用,作為農民的家人,肯定知道這種事情,即使裝到了啤酒瓶裡面,也絕不會隨意放置,所以,站在正常人的角度來說,絕沒有害人之心。

而站在小偷角度來說,去偷東西,能講農藥當成啤酒誤喝,那就是自己找死,根本怪不得任何人,怎麼賠償也不該由農民來承擔這個責任,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即使在人家裡面出了意外,也是咎由自取,根本就談不上要給小偷賠償一事。

站在農藥角度來說,只要是個人,都清楚,液體農藥一般都是有那種刺鼻味道,都能聞出來,根本就不可能誤將農藥當成啤酒喝,除非是故意找死,要說不懂事的孩子還能理解,要說能小偷小摸的人,絕不是傻子,也不會出現這種弱智的事情,所以,這個題目不成立。

站在啤酒的角度來說,啤酒的味道那是特定的那種味道,啤酒只要開啟一兩天不喝,絕對跑味,也就不能再喝。

啤酒喝農藥有本質的區別,即使不能區分,要說小偷進入農民家裡還能誤喝,那是無稽之談,小偷進入人家裡偷盜,正常情況下不會去吃喝,這個題目中的可能也不會發生,即使真的有類似的,也不可能讓被偷的人來承擔責任。


珞珈評論社


一農民將濃藥裝進自家的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倒致身亡,責任該怎麼判?

答題:農藥一般分品種之規範裝進屬於廠家生產的類行和品牌商標與分類。而這種有毒或危害身體健康倒致死亡的行為造成的是侵犯與生產商的商標權;屬違法行為!在常見的農村與農作物的管理之中,針對帶有有毒的各種除草濟或農藥當以規範保存和管理,而這些帶有毒性對人身傷害倒致死亡的毒藥更應該作以密封化,保險化的管理,以防止於未然事故的發生!

歸主題之性質,小偷可恨,人人喊打。其偷盜乃可恥之行為,也是人人唾棄的心理。當小偷進入自家的偷盜行為是犯法的行為,其憤怒則可滅之。這是一種非法的勾當和惡劣性質的行為,其在主題性質之中以勿喝裝在啤酒瓶之中的濃藥倒致致死亡,其結論是因有正歸廠商所生產的濃藥批次之中一種,亂用啤酒瓶亂裝倒致人生死亡屬侵害廠家商標權。其因廠商因規範性在有廠家商標權亂裝濃藥批次的,而沒有標示帶有有毒的註明致人死亡的性質,都屬於違法行為!在這一點或這些角度之中,常實用於現實之中的農村與農業及濃藥的保管起到規範性的作用。換句話講,跟自已與家庭家人都是有教育意義的課題。假如自已的家人在不小心勿以啤酒瓶的亂裝濃藥批次及沒事註明濃藥的前提下勿當啤酒下肚,而所造成的傷害或死亡,問,這種性質的發生是怎樣的行為?於心何忍?

而在主題與生活之中的點點滴滴,都須要有規範性質化的管理,以防範被免類似傷害與死亡的發生。以作小偷在與主人而不在家所偷盜之行為的判斷,偷盜乃惡劣性質的行為,偷盜在勿食或勿喝中毒的情況之下倒致的傷害與死亡,其性質乃主人不在犯法之內。其要點是偷,乃貪婪不付勞動所為,因貪婪和慾望所形成的盜徹的致死不在法律法規保護之類。故用"善有獸報,惡有惡果″形容之典故,死不同情,自食其果一說。真正真實的要做到規律規範,以免防止小孩或親人兄弟姐妹及父母因無標示所造成的傷害或死亡,其乃人生之悲哀!

針對農村與農業和濃藥的管理,特別指出與除草濟,或無瓶裝的其它性質的有毒藥品的隔離保管,取之於歸範化的管理。其主題之意是防範於未然的發生,為自己與家庭家人及子女的健康斫引發不必要的傷害所引發的性質!和睦溫曖的家庭及家人與子孫的陪伴,那就是幸福與開心,也是快樂幸福的人生!規範化的管理與保存選擇的是保秘空間,特別指出有在亂裝濃藥批次之中的使用,註明濃藥批次的商標,防範於未然!謝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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