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企只签劳务公司不签正式工,但是劳务公司的员工却和正式工干一样的工作,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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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是社会招工普遍的一种形势,现在大部分都是公司直接把需求反馈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招人送进公司,他们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有的干脆临时工,这种非常灵活的就业方式现在是社会招聘的主流!

曾经和一个人才招聘市场的主管聊过,现在很多的工厂,其实每天人员都在流动,依靠他们自己的人力资源招人肯定招不急的,那怎么办?只能找劳务公司了啊?

很多年纪大的人员,找工作都是在当地的人才市场的,他们多余的其他渠道可以选择。

但是也正是这些劳务公司,大大的降低了我们的工资水平,我们实际干活的工资总是要被劳务公司先提走一部分,这样的实际情况是公司出了很多的钱来回报我们的工作,但是实际上我们拿不了这么多,可以说国家出台这么一项好的政策被下面的人都玩出花了!

既然这么多的坏处,为什么国企,作为国家直属的企业也很多时候走这个程序呢?那是因为国企现在也都是自负盈亏了,他们也在想尽办法的节省开支,可以在旺季多要人,淡季不要人,而且福利待遇也没有正式工那么好,这是多么划算的一笔账!

一样劳务派遣工这个弱势的群体能被大家重视起来!让他们早日享受到自己应该享受到的待遇!





生活欺骗


不仅仅是国企,很多私企、机关事业单位也是大量招收劳务派遣工。前一阵有个朋友告诉我,他们公司(国企下属合资公司),台方总经理决定将员工都变成劳务派遣性质,遭到员工强烈抵制!

可以这样说,劳务派遣工是用工制度上的一个怪胎。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出发点不错,但是好经却让歪嘴的和尚念歪了,这可能也是制度出台者始料不及的吧。这个制度出台的目的是解放企业,搞活就业,实现企业发展和社会就业之间的平衡。没想到却被企业钻了空子,也成了很多劳务派遣工心中挥之不去的痛。

对用人单位正式工来说,劳务派遣工无异于“二等公民”,干最脏的活,拿最少的钱。我在国企工作过,脏难险重的岗位,一般都是劳务派遣工(过去叫临时工)。更多的时候,正式工背着手在后面看,临时工(也就是现在的劳务派遣工)撅着屁股在前面干。劳务派遣工不但干的多拿的少,逢年过节发福利的时候,与正式工也是两个待遇。可以这样说,无论多少,能给劳务派遣工发点福利的用人单位,就算是比较人性化了!

企业为什么喜欢用劳务派遣工呢?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现实考虑。

第一,好管理。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一个正式工是很难的。正式工不好管、不干活是出了名的,因为他知道领导奈何他不得。可是劳务派遣工就不一样了,他们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劳务输出关系。劳务就相当于企业购买的产品,不合格可以退货!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辞退一个劳务派遣工很简单,管理难度就小多了。

第二,负担轻。劳务派遣工跟正式工干同样的工作,为什么待遇差距很大?因为,他们的工资是劳务派遣合同决定的。用人单位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时候,招一个员工多少钱是一个固定的数,劳务派遣公司再扒一层皮,到具体劳动者手里就少多了。企业既然搞劳务派遣,就跟采购商品一样,当然是价格越低越好。所以,正式工挣五千,劳务派遣工挣两千,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三,风险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与劳务派遣工发生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一旦发生工亡事故,劳务派遣公司首先挡在前面,即便是赔偿,企业也不是主体责任,损失会小的多。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也可以推到劳务派遣公司身上,企业可以置身事外。这样一来,企业的用工风险就转嫁到了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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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点事


这个问题提出的就不对。

第一、国企从来都在招聘人,大部分来源都是校招,所以你只要是好学校毕业的你基本上就可以进。

第二、国企也在社招,但要求很高,一般学历、能力都有要求,大部分人都不能满足需要。

第三、国企的劳务派遣并不一定工资低,好多的企业外包的工资要比自有人员高不少,因为国企有工资帽,不可能太高,一些非常专业的工作需要人的时候内部的工资体系根本无法满足需要。比如说一个国企的老总拿个50万天天有人骂工作高,但一个非常好的软件架构师,或者一个芯片方面的设计师拿个50万以上 根本没有压力,所以国企要用人只能外包。

第四、低端岗位外包, 一些代替性高的岗位,国企一般不招聘人,即使招聘也不会太多,所以大量的人员也要外包。

第五、国家有人员名额限制,总额是固定的,所以招聘一些在校生之后就没有多少名额了,剩余的人员全是外包。

第六、外包用工形式灵活,国企内部管理严格,外包可以规避很多的问题,帮助企业减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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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会存在两种雇佣模式:正式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对外宣称同工同酬,可劳务派遣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薪资待遇是众所周知的。

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劳务派遣的模式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也称为人力外包,比如聘请外包员工较多的是银行,我们就以银行为例。

1.临时性岗位一般是清洁工,修理工,将这类岗位外包出去,一方面是这些岗位人员流动性大,如果以正式合同聘请的话,频繁有人离职,会增大人事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这些岗位的需求量有周期性,比如一个月大扫除一次,需要的人力就比平常要多一些,总不能到时候才去招人,大扫除完后又裁掉,也很折腾。

2.辅助性岗位是指非主营业务岗位,你们会发现银行跟钱打交道的岗位是不会有外包人员的,比如银行柜员,办理金钱相关的业务人员,这些是不会聘请外包员工的,原因你们应该能想到的。而不跟钱直接打交道的岗位会有一定比例的外包员工,如软件开发,测试,运维等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会使用较多外包员工,所以你们会发现在这些岗位上的正式工和外包做的事都差不多,而且外包的数量还比正式工多。

企业这样的安排是有一定作用的,假设软件测试岗位都是聘请外包员工,因为外包员工与企业不是直接的雇主关系,所以外包员工想撤走就撤走,流动性比正式工高,万一某天外包员工都撤走了,那些活让谁干?紧急招人也来不及,所以不管是哪个岗位都会有一定比例的正式工数量,以防万一的情况,还有正式工可以加班完成任务。

3.替代性岗位的本质跟辅助性岗位差不多,同理。

那有人问:“为什么不全部都聘请为正式工呢?”

是啊,很多人都想不通这个问题,全部聘请为正式工,就可以降低人员的流失率啦。这个说法没有错,我在看来恰恰是因为正式工的流失率低,才需要劳务派遣。

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国企的工作是铁饭碗啊,进入就不怕丢饭碗咯!”,确实你可以看到国企的一些岗位上有工作十年以上的正式工,他们是准备干到退休的。假设他们在35岁前是生龙活虎的,加个班熬下夜,休息一晚照样回来上班,但是35岁之后呢,可能体力和精力就慢慢跟不上了,但是企业又不能裁掉他,那他的工作量由谁来分摊,难道又要招一个正式工,那这个岗位的工作量会被一直平摊下去,企业的成本就越来越高,所以就会聘请外包员工来分摊正式工的工作量,一方面外包人员可以不断地更新,另一方面企业的用人成本降低了。这就是为什么企业不全部聘请为正式工的原因。

存在即合理,凡事都会有它存在的价值,我们要从多个角度去看待它。所以如果你想变成正式工,只能增强自身的实力,一个萝卜一个坑,等国企有空缺的时候,能尽力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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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的小世界


很多国企只签劳务公司,不签正式工。

但是,劳务公司员工却和正式工干一样的工资,不过,薪酬待遇和福利却是大不相同。

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同工不同酬”。


为何会“同工不同酬”呢?

看下一张图就知道了:
派遣员工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这是实际上可见的工作。

但是,从契约和法律上来看,无论是劳动合同、薪资支付还是日常管理,派遣员工都是划归给派遣公司的。

  • 一方面,派遣员工和正式工人的薪资待遇是不一样的;
  •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是付钱给派遣公司,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发工资给派遣员工(这里又要扣一道钱);

这两个因素一叠加,就使得派遣工的待遇是大大低于正式工人的。

一般来说,派遣工多半是低技能含量的辅助性的工作,但有时候,也是同样的工作。甚至,有些时候派遣工干的活更多、更累,但是待遇就是更少。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

第一,是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国企也有盈利要求,人工成本也要控制,而派遣工可以大大降低人工成本;

第二,是为了灵活方便管理。派遣工的雇佣和管理是属于派遣公司的,而不是用人单位。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外包”,所以,管理起来很方便,很灵活,成本也低。

但是,这样确实是牺牲了派遣工的利益。

干同样的事情,甚至干更多更脏更累的活,待遇却更低。


冯起升


先谈谈国企的定义,大概所指的是由国家注资,生产经营完全执行发改委的计划,收入全部上交,工资总额由政府划拨,这种企业应该是现今的国企。

再谈谈国企职工和社会化用工的区别,职工就像企业固定资产,工资,补助,津贴,劳保,享受福利,铁饭碗,混吃等死都是国企职工在世人眼中的标签,劳务用工,干最长脏最累的活,没有津贴,福利,来去自由,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

抱歉,这只是局外人的眼光,国企职工意味着物价在涨,工资不涨,国企待遇已经20年如一日,一个普通国企职工,按规定:基本岗级工资1600-2000,各种津贴、劳保600-800,加上奖金,扣完税以后到手3000左右,能跑现场的好一点,一天能有200-300补助,但宾馆,吃饭得自理,一个月全跑戈壁滩下来也就7000-8000收入,还得操心质量、安全、环保,迎合上级领导,抓紧工程进度,夜夜难眠是国企职工的常态。

再看劳务用工,一般这类人员都在现场,基本工资大约在1500左右,没有其他津贴,奖金,施工的多是按计件发放待遇,单价几十到几百不等,劳动密集工地,一天干几十件产品,拿600-800的大有人在,国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一般都是2-3班人倒班,有加班一定有加班工资,很少拖欠,一个月下来,肯干的拿2-3万,耍着干的拿8000-10000,而且人家干完活就能回宿舍吃饭、休息、打牌,没有压力,哪个工地不挣钱,哪个老板看不顺眼,走人就是了,只要技术在手,就不怕没饭吃。

为神马不止国企,民企也喜欢劳务用工,很简单,效率和税务,劳务人员一般任劳任怨,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实实在在为企业创造效益,职工多在管理岗位,实话讲,要那么多中层干部有屁用,大部分都是酒囊饭袋,搞事的都是这些人,国企亏损就是这些人吃亏的;再者,职工收入是要交税的,一个国企,一年给职工发2000万工资,稅都要交1400万,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还有固定资产折旧,这些成本放在一家民企得要1个亿的利润才能生存,如果全用劳务人员,光稅这一块就要少交1000万,加上减少发放的劳保和津贴、奖金,管理费用,时间经济效益一下就上来了,要不然那么多小微企业如何生存下来的呢!

总之,劳务用工是未来的趋势,人才市场必须是流动的,有能者居之,无能者退场才是良心循环,职工体制必将被淘汰,也必须被淘汰,修炼自身技术才是关键,中国的酒精文化总有走下历史舞台的那一天,靠搞交际混迹职场的人已经越来越难混了,时代会进步的


小叶子菲


这个问题问得好。

不能一棒子打死,劳务派遣也不能完全否定正式工。

劳务派遣跟正式工的区别在哪里?

首先在学历上……

工作能力上~

责任心上~

劳务工大多没学历,没文化,写个东西不会写,做个报表不会做,你不去做下力的活让谁去?机关的去?办公室的去?去了谁完成他们的工作。

说穿了就是他们大多只值这个价格。国企也是需要生产,盈利的。

后面也是盘活了用工形式,增加就业,三无人员能进国企,听起来也不错,也促进了就业。这双赢。


今夜神评


劳务派遣制度和业务外包制度,本来就是用人制度上的一种奇葩存在。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促进就业,搞活用工形式,促进企业轻装上阵、快速发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国企又歪嘴和尚念歪经,把这个本来就奇葩的政策用歪了,造成了用工形式之间的人为不平等,核心问题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待遇。

劳动法实行后,本来挺好的政策,就是企业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合同制员工。原来叫职工,国家干部,国家工人。但是,国企有个体制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能进不能出,终生待在企业里,那么就会造成人满为患,人多了反而效率低了,进来的人不愿意干活,那么就要招新人来干活。上级一看,企业增加这么多人,要这么工资,无限膨胀下去怎么行?于是上级就对国企实行“定员和定资”,卡住进人的大门。

国企十年前迎来的大发展,需要人去干活啊,尤其是又脏又累的一线的重活,体制内的人不愿意干,就招外面的人来干。但是又受到定员和定资的限制,于是发明了劳务派遣制和业务外包制。什么意思呢?上级定员定资,但我招劳务工啊,没有增加定员啊。我给他们发劳务费啊,没有增加工资啊。结果呢,国企大量招劳务工,有些国企几十万地招一线员工。

劳务工,是个什么身份呢?举例:A国企要招1000个劳务工。找一个劳务公司B公司。让B公司帮助A公司招人,与B公司签劳动合同,然后派到A公司干活。往往都是干最脏最累的活。A公司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与B公司约定工资每人1000元。A公司把1000元劳务费拨给B公司,B公司又不傻,能抠则抠,给劳务工发600元,自己还赚400元。但又不管劳务工,把劳务工派到A公司干苦工。

劳务工到了A公司,就成了二等公民,不是A公司的自己人,人家A公司不把你当人看,让你干最重的活,却拿着最低的工资,A公司的正式员工,还对你指手画脚的。发福利的时候,没有劳务工的。年终奖,更没有份。有良心的企业,稍微发一点。诸如分房、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好事,绝对没有劳务工什么事?你们又不是我家的人,没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

A公司为何喜欢招劳务工。一是可以低工资招到干苦活的人。二是便于管理,正式工不能辞退,但劳务工随时可以辞退。三是不负责劳务工的管理,比如安全、工伤这些麻烦事,可以逃避了。四是不用管劳务工的福利。五是给正式工以荣誉感,让正式工可以指使劳务工。你说说这么多好处,他们能不使劲使唤劳务工吗?正式工指使不动,可以指使劳务工啊,劳务工不听话了,可以随时辞退。这种管人当地主的感觉,实在是爽。


职场火锅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按照法律规定,不论是国企还是普通的公司,如果所招用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就是正式工的工作,那么就应当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员工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而不能用劳动派遣的工人来替代所有的正式工人。

但是有的单位却更加偏爱用劳动派遣的工人,而不愿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这里面最主要的原因当然就是避免用工风险了和降低用工成本了。

因为劳动派遣的工人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动派遣公司建立的,与实际的用人单位是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节省用人成本。而且最关键的就是这样的劳务派遣工人不会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如果员工离职或者不在需要这样的工人,也不用担心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


任律师工作室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说现在这股“派遣”之风是越刮越烈,上层领导原本是想把“派遣用工”作为“合同用工”的有效补充,搞活企业,搞活经济!可现实是许多企、事业、机关单位,看到“派遣用工”有利可图,有机可乘,也开始改变了用工制度。

为什么许多企事业单位都喜欢使用“派遣工”呢,主要是有这样四种原因!

1、方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开除与管理,没有合同工的那些管理风险。

简单一点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使劳动者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问题,只要不大,未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通常说用人单位也只能是处罚一下了事,可能存在一些管理上的不便!

如果是劳务派遣工,则完全是不一样的!只要在用工单位不认真工作,或者是不服从管理,只要稍有差错,用工单位则立即便可以此为由,将派遣工打发回派遣公司停止使用,也不必为劳动者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工,则有可能是不太一样的处理解决了。

所以,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中,其实是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往往会处在一个任人宰割处理的弱势地位!这也是我们现实社会中在用工时,不容忽视的一种现象!

2、可以降低用工单位劳动力支付成本,从而获得较好的利润价值,其实质是用人单位逐利本性驱动下的一种表现。

因为劳务派遣用工,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与劳动者发生直接的关系。

而且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往往是直接与劳务公司谈判,不会与劳动者直接谈判,这就为用工单位故意降薪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这也是为什么合同制正式工比派遣工工资较大出入的根源所在,当然那些计件制用工除外。一旦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谈好工资待遇,哪怕是比正式工少很多,派遣工也只有接受前往用工单位工作,如果拒绝接受,则往往会遭到劳务公司解除合同!

所以,通过情况下,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约占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一半左右,这无形之中为用工单位节约了一大笔劳动力成本,便会提高用工单位的经济利润。

当然在年终奖金、福利待遇上,劳务派遣工也是无法与正式工相比的!有些有良心的企业还会象征性的表示表示,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不会考虑的,这无形之中派遣工又为用人单位节约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派遣工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却拿着低得多的工资待遇,甚至是干着最辛苦劳累的工作,也往往是正式工最不愿干的工作!

3、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落实执行不到位,助长了一些用人单位的不良行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其中国务院有关条例明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10%!而且派遣工用工只能是临时的,通常为3个月,最长为半年!

而现实情况是很多用工单位,都是以派遣工来替代正式工,而且还是长期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却没有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一则是因为国家执法机关人力物力不足,无法实现对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进行逐一的用工检查。二则是因为劳动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懂得和善于为自己维权,相应执法机关也无法及时得知准确的违法信息,使得违法企业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三则是国家相关法律对违法处理的力度不够,无法对用工单位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无形之中,都会让那些原本不想采用派遣工的用人单位,也纷纷效仿,减少合同制用工,增加派遣制用工!

想要真正改变这种现状,唯有执法机关加大执法检查,同时加大违法处理力度,增加企业违法用工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

4、可能是《劳动合同法》本身的尴尬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钻营法律的疏漏之点。

特别声明:这条内容仅供法律人士探讨!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这里的劳务派遣工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去与用工单位谈判决定,最后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里无形之中便取消了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这也是劳务派遣工工资较低的一个重大原因!《劳动合同法》究竟是来执行同工同酬还是执行劳务派遣协议中的工资报酬呢?这不能不说这是《劳动合同法》比较尴尬的处境!

对于用工单位,毫无疑问是只愿意执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按协议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从而忽视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劳务派遣工,始终处在用工的最底层,引发广大派遣工的不满与反对!这也是应该引起上层法律专家的重视,努力做到真正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社会更加和谐,劳动者更加满意!

同时,也真诚的呼吁那些用工单位,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切实增强自我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为建设和谐繁荣强大的祖国尽一份力量!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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